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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無用論”應用之○:打口水仗“九不要”

(2013-03-12 08:22:44) 下一個

解釋一下這個題目

這個帖子之所以叫應用之○是因為我本來不想寫這個帖子,但是碰上了這麽好的案例實在是必須跟大家分享分享,案例我最後跟大家分享,不過呢,我以為這個帖子對網站和論壇秩序也有好處,大家就見仁見智吧。

“宣傳無用論”應用之○:打口水仗“九不要”

“宣傳無用論”:信則靈,不信則等於零。

首先,我極其嚴重特別正式聲明:請大家跟我一起重溫老子和毛主席的話。

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

毛主席教導我們:“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

也就是說啥事都有正反兩方麵,唉,就是幹啥也別絕對化,非黑即白,好人壞人,那是小人書世界,請長大成人吧,網上的虛擬世界還是要比小人書世界複雜一些滴。

所以,為了大家在網上玩兒好,這裏,我給大家說說打口水仗的“不要”。

為什麽我要說“不要”呢?

請參考我的《宣傳無用論”應用之四:美國對中國輿論戰的優劣勢》裏引的《孫子兵法》第四篇【軍形】,孫子說:“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

因為“不可勝者,守也”,孫子說“先為不可勝”的意思就是你首先防守,使你自己不可被對方戰勝,簡單的說就是別犯錯誤或少犯錯誤,至少也別犯致命的錯誤。

最後我給大家分享幾個真實的案例,嘿嘿

現在,開始:

打口水仗“九不要”

一,不要以為有用;

“宣傳無用論”嘛,宣傳都無用,打口水仗可能有用嗎?

其實呢,網站、電視台、期刊和報紙等等宣傳也是打口水仗,隻不過人家花的錢多一點,用的人和設備貴一點,等等。

當然了,啥事都有正反兩方麵,幹啥也別絕對化,如果你真心認為宣傳有用的話,我以為最好你還是去英文網站宣傳,請參考我的《給大家幾個上英文網站評論釣魚島的建議》,在文學城也可以去“我的中國”、“時事述評”、“幾曾回首”和“品茶小軒”等等論壇。

二,不要以為能說服人;

這個“不要”差不多就是重複第一個“不要”,隻是這個“不要”實在是太重要了,所以重複一下,因為沒有目的就可以立於不敗之地了,也就是說“壁立千仞,無欲則剛”。

還是毛主席的那句老話“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如果偶爾能說服幾個人就是喜事一件了。

三,不要罵人;

這個很簡單,因為你罵人就說明你不高興了,網上打口水仗又不是打架更不是打仗,傷不了生理的肉體,隻能傷心理的感覺。

還是老子的那句老話“道可道,非常道”,如果你碰上在意別人罵的心理不成和熟神經脆弱的傻孩子,你就可以罵他,“嬉笑怒罵,皆成文章”嘛。

與這個“不要”相對應的是

四,不要告訴對方你難受了;

而罵人有告訴對方你難受了的效果,網上大家天各一方,“運籌帷幄,決勝千裏”也不過如此了,還有“隔山打人”等等,所以,不要告訴對方你難受了。

五,不要怕被罵;

這個應該不需要解釋了吧?

如果是在戰場上你殺或傷了敵人,敵人是什麽反應?

如果是打架你傷了對手,對手是什麽反應?

網上打口水仗也是一樣,嘿嘿,你被罵了就是對方在喊疼,他告訴你他難受了,祝賀你,你“隔山打人”成功。

六,不要記敗仗;

也就是說不要記難受,反正不要記不良感覺,要忘掉不良感覺,因為記了就是慢性病,就是後遺症啦!

毛主席教導我們:“要奮鬥就會有犧牲。”再說啦,“勝敗乃兵家常事”嘛。

我想大家都打過球,除了技術上總結經驗和教訓之外,輸了球就要馬上忘掉,可不能讓失敗影響以後的比賽啊,因為那就是後遺症了。

被打傷了就要很快恢複,尤其是網上虛擬空間打口水仗,又不傷筋不動骨的,“腦袋掉了碗大個疤,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嘛,打口水仗被打傷了可不要留下心理陰影落下後遺症啊,因為那就是慢性病啦,很可能會跟你一輩子,你一輩子都忘不了那個讓你難受的人的愛第!

當然了,讓人家給整難受了,敗了,你不舒服也是自然而然的,但是,要有“牙齒打掉和血吞”的精神,這好象是曾國藩的話啊。

西方人也有“don't get mad get even”的說法,也就是說這次輸了,下次扳回來嘛。

與這個“不要”相對應的是

七,不要告訴對方你記敗仗了;

也就是說不要告訴對方你記難受了,反正不要告訴對方你記住人家給你造成的不良感覺了,因為記了就是慢性病,就是後遺症啦!

我前麵已經說了不要有告訴對方你難受了,因為,網上大家天各一方,“運籌帷幄,決勝千裏”也不過如此了,還有“隔山打人”等等,所以,不要告訴對方你難受了。

可是呢,如果你告訴對方你記住人家給你造成的不良感覺了,那就是你告訴對方人家給你造成慢性病了,也就是你告訴對方人家給你造成後遺症啦。

你想想吧,人家得笑成什麽樣子呢。

八,不要把網友給你的難受告狀到版主或網管那裏

這個應該不需要解釋了吧?

看看自己還是個爺們兒嗎?

九,不要把網友給你的難受轉移到版主或網管那裏

這個應該不需要解釋了吧?

因為你到了這個地步的話,那你就是已經走火入魔了。

啊哈,打口水仗“九不要”完!

現在是最後啦,我給大家分享幾個真實的案例,嘿嘿

顯而易見,大家知道這九個“不要”一個比一個嚴重,所以

首先是最嚴重的違反第九個“不要”的案例,昨天就在兵壇這裏發生了,我就不點名了,嘿嘿。

其次是次嚴重的違反第八個“不要”的案例,兵壇這裏就有很多這樣的,我就不點名了,嘿嘿。

再者是三嚴重的違反第七個“不要”的案例,兵壇這裏就有一個這樣的,我就不點名了,嘿嘿。

請看這個案例是說我的:

這個案例說:“哈哈哈,,我讓他感覺一下跟他那樣的人鬥嘴有啥意思。讓他自作自受,自扇耳光。”

1,顯然,這個案例告訴我他難受了,也就是說我給他造成的不良感覺了,因為他要讓我感覺我給他造成的不良感覺,嘿嘿。

2,而且,由於這個案例告訴我讓他難受的是我“跟他(我)那樣的人鬥嘴”,因此不是對某一次鬥嘴,所以,他告訴我他記住我給他造成的不良感覺了,那就是他告訴我給他造成慢性病了,也就是他告訴我給他造成後遺症啦。

3,特別好玩兒的是這個案例的做法是把我以前跟別人鬥嘴的話搜出來拷貝給我,用他自己的話是的“讓他(我)自作自受,自扇耳光。”

可是,這怎麽是讓我自作自受呢?

如果,把別人的話拷貝回去就是讓別人自作自受的話,那讓別人自作自受也太容易了吧?

可是,這又怎麽是讓我自扇耳光呢?

如果,把別人的話拷貝回去就是讓別人自扇耳光的話,那讓別人自扇耳光也太容易了吧?

所以嘛,這個案例往好聽了說最多也就是個“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但是很可惜,這個案例是鸚鵡學舌、東施效顰、邯鄲學步、班門弄斧,結果隻能是自取其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唉,沒辦法,現實如此,誰也改變不了,就跟東西有好壞一樣,人的能力有高低,也就是說人的DNA也有好壞,所以人們常說“貨比貨得扔,人比人得死”嘛。

所以,最最後,這幾句對話也很有意思:

我說: 狗跟狗有不同,人也有傻人,不要以為你跟別人都一樣

案例: 人傻不要緊,就怕自做聰明

我說: 嗯,真為你高興!你肯定不要緊,因為你不是自做聰明,對吧?

案例: 每帖必複的人,無論做人處世看問題都缺乏大氣,說有自知之明,我不信

我說: 你沒聽說過“來而不往非禮也”,不過沒關係,你不要緊,嘿嘿

大家看見沒有?

案例說“我不信”!

“宣傳無用論”:信則靈,不信則等於零。

我這可是上著班哪,老板的時間不給老板幹活,玩兒這個,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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