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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事件經過 (ZT)

(2013-08-01 16:23:32) 下一個

楊佳事件經過

警方調查顯示,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楊來滬居住在距離芷江西路派出所僅20米的梅園招待所,並使用望遠鏡觀察派出所情況。據警方有關人士介紹,楊佳曾遭該派出所盤查,一直不服,決定采取極端手段報複,但由於該處不方便作案便放棄,從而選擇了公安分局。6月26日楊再次來滬,居住在閘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其間他購買了催淚瓦斯噴霧劑和單刃刀具、榔頭、登山杖、防塵麵具、橡膠手套、打火機等物。

2008年7月1日上午9點40分許,楊佳攜8個裝有汽油的啤酒瓶,在上海市天目西路警車停放處摔了兩個啤酒瓶(未燃燒),在大門西側三四米左右的花壇處投擲了5個瓶子並燃燒起火。保安見狀後,立刻前往製止並組織救火。楊佳又向保安扔出1個啤酒瓶,並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單刃刀具,頭戴防塵麵具,腰間挎一腰包(內有榔頭、催淚瓦斯噴霧器、登山杖等物),由閘北公安分局便民服務的通道進入閘北區政法辦公大樓。

進門後,楊佳看見保安顧建明正在打電話,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頭部,隨後,他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淚瓦斯在底樓大廳過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處,先後分別襲擊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榮(47歲,後保處服務中心主任)、方福新(50歲,治安支隊)、張義階(56歲,治安支隊)、張建平(47歲,北站派出所)。這四人失血過多倒地身亡。

經法醫鑒定,張建平左肩創口達21厘米;左胸創口達13厘米、右胸創口達18厘米、右腋創口達7.5厘米,3處刺傷深及胸腔;方福新左胸創口達16厘米並貫穿左胸左肺;張義階左腋創口達11厘米並深達胸腔、左手左膝均有被刺傷口;倪景榮左頸部砍傷達9厘米且頸動脈、頸靜脈多處血管破裂。

9時42分,指揮中心接到報告立即發布調警指令,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邏車和特警支隊民警立即對大樓進行搜捕,並通知相關部門,同時通知“120”救護車到現場救治受傷民警。

這時,楊佳從一樓進入南側消防樓梯至9樓,遭遇民警徐維亞(48歲,交警支隊),楊持刀向徐發起襲擊。徐維亞全身多處被刺倒地,後因傷重不治身亡。之後,楊佳又從消防梯至10樓,遇民警王淩雲(27歲,交警支隊)並刀刺王,王淩雲右肩部和右胸部等處受傷。

接著,楊佳上11樓,遭遇民警李珂(49歲,科技科),他對著李珂連刺數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創,後因傷重不治身亡。
楊佳警方封鎖作案場所

隨後,楊佳返回消防樓梯跑到21樓,在2113辦公室門口刺傷正在等電梯的督察支隊民警吳鈺驊。吳鈺驊受傷後一邊高聲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邊返回辦公室。正在室內工作的督察支隊民警林瑋和李偉見狀立即起身準備圍捕。就在此時,楊佳闖入辦公室揮舞著匕首衝向林瑋,林瑋操起辦公椅抵擋。

與此同時,隔壁紀委監察室主任孔中衛聞訊衝了進來,奮不顧身上前抱住楊佳。孔中衛、李偉、林瑋、吳鈺驊以及隨後趕到的督察支隊副支隊長陳偉、民警容侃敏、紀委幹部黃兆泉,用辦公椅將楊佳頂在了牆角邊上,奪下其手中的凶器,給他上了手銬。而同時,攜槍開展搜索的特警隊員也趕到,配合將楊佳製服。

2008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表示,楊佳故意殺害、傷害多位民警及保安,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嚴重。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注:此時尚未做精神方麵的司法鑒定),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


楊佳事件起因

源於騎租來的自行車遭警方盤查。2007年10月5日晚,他騎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途經上海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遇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楊佳不配合,遂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據楊佳交代,2007年10月5日晚,他騎一輛無牌無證的自行車途經上海市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遇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因其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提供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造成市民圍觀、影響交通,遂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但到了派出所後,楊佳仍不配合。

其間,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接楊佳投訴後派員到派出所了解情況。經教育後楊佳的情緒稍微穩定後,民警一邊做筆錄,一邊向租車公司核實,在確認楊佳的自行車確係租用後,楊佳即騎車離開,並於次日返京。

此後,楊佳多次投訴執法民警。2007年10月16日,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專程到北京,上門走訪了楊佳及其母親,與他們進行了溝通和法律解釋。楊佳及其母親向閘北公安分局提出對事發當晚的責任民警予以開除公職的處理,並賠償他們精神損失費。民警向其耐心解釋了有關執法依據,但被楊佳當場拒絕。

2008年3月15日,閘北公安分局第二次派員到北京,上門走訪楊佳,再次說明了有關情況。此後,閘北公安分局未再就此事接到楊佳的投訴,直至7月1日案發。


楊佳事件動機
根據楊佳的交代,自從那件事之後,他產生了報複念頭,並預謀實施報複計劃。根據警方調查顯示,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楊佳來滬居住在距離芷江西路派出所僅20米的某旅館,並使用望遠鏡觀察派出所情況。6月26日,他再次來滬居住在閘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其間,他購買了催淚瓦斯噴霧劑和單刃刀具、榔頭、登山杖、防塵麵具、橡膠手套、打火機等物。

2008年7月1日上午,楊佳攜帶上述作案工具竄至閘北區政法辦公大樓,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最終導致6名民警犧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員受傷。

據楊佳交代,他點燃燃燒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會影響搞大”,戴上防塵麵具和橡膠手套是為了防止催淚瓦斯傷到自己。

麵對閘北分局處理意見,楊佳感到絕望,他曾經在網上試圖尋找用“槍”來實施報複行為,後因種種原因,沒能得逞。

楊佳去過閘北分局多次,對閘北分局的作息時間和周圍環境十分熟悉,他精心策劃了一番:先用汽油彈引開看守等警衛人員,然後進去帶刀行凶。

http://www.baike.com/wiki/%E6%9D%A8%E4%BD%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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