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80)
2024 (1)
剛開始看到清華教授說”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小”這條新聞時,還以為是標題打錯了一個字。正確的應當是“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險性小”。可再往下看才發現是自己看錯了一個字。
這年頭,真是無奇不有。北大校長給母親下跪。清華校長稱自己是狗。還好這些自虐的主對其他人的危害不大。可強奸就不同了。是有直接受害者的。無論受害者是誰,她或他的出身、職業和社會地位如何,所造成的個體影響是一樣的。
不要忘記,此話是出自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之口。在我看來,這無論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站不住腳。
我雖然是學工的,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應當是家喻戶曉老少皆知的常識吧。人人平等的意思是:隻要是人,無論年齡、貧富和健康狀況(已經確診為精神病的除外)都應當是平等的。良家婦女和陪酒女在人的定義上是毫無區別的。一個法學院的教授難道連這點基本常識都沒有嗎?
再說道德層麵的危害性吧。這位教授同樣也忽略了對個體的危害性。如果被害人是這位教授的母親,妻子(如果有的話),兒女(如果有的話),他還會這樣說嗎?他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他自以為身處道德製高點,就可以對社會的弱勢群體說三道四。這從另一方麵展示了當今中國社會的兩極分化不僅表現在財產上。這種分化,在資本主義社會的初始階段也出現過。但這種分化出現在今天的中國社會說明了什麽?
它說明了,過去幾十年來政府教育的全麵失敗。經濟的發展帶來的腐敗因為受到社會體製的限製,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在所難免的。但是,由政府百分之百操控的教育體係居然會培養出來這樣的法律教授,不是失敗是什麽?
這位法律教授的微博,引來網友熱議。麵對網友質疑,他對微博做了如下修正:“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換湯不換藥呀。
要我是他,馬上改口說:對不起,打錯了一個字:正確的應當是:“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險要大”。因為後者是人人可欺的弱勢群體。與這一群體的某個人輪流發生性關係而受到法律製裁的危險性要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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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朱迪·福斯特演的《暴劫梨花 The Accused (1988)》。非常有意義的一部片子。人生而平等,這是不以職業而改變的。
好萊塢有部80年代的有名片子,是關於一個女律師幫一個在酒吧裏被強-奸的平時名聲不太好的女性打官司的。裏麵有句話大概意思是就是妓-女如果被強迫有性關係,也是強-奸官司。因為妓-女也是人,也有選擇權。這個概念在歐美已經深入人心,可惜堂堂清華教授居然發出這種同中國法律也不符的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