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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見: 膚色/性別取人,即為歧視,包括“特殊照顧”

(2016-11-19 09:18:28) 下一個

不論是“特殊照顧”還是“暗下絆子”,隻要根據膚色取人的,就叫種族歧視。前者可稱為“隱性歧視”,後者為“顯性歧視”。嘻嘻

“種族平等”,金博士講得很好很清楚,就是隻根據一個人的品質來評價:“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因此,有些女權運動的倡導者認為,過分照顧女性也是一種隱性的“歧視”,比如國內一些地方的“女性停車場”,有歧視女性開車不如男性的嫌疑。“過分”,即沒有事實根據而受到照顧。不過好像沒聽說過“浮力族”說過類似的話。

黑墨兄弟姐妹們,其實是被民主黨隱性歧視的對象,被麻醉了,因此很難翻身。

同意的請舉手,不同意的請跺腳,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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