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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梁案的一個細節——陪審團的“親身體驗”能算“對比實驗”嗎?

(2016-02-22 18:18:13) 下一個

關於梁警官的案子,最近的帖子很多,眾說紛紜。我自己倒是很欣賞唐師曾的一句話:“眼見的都未必真實,何況道聽途說的”。所以不打算就整個經過發表評論,隻說說陪審團試著扣動扳機的”親身體驗“和對此作出的”謊言“判斷。近期的報道說,陪審團的成員經過親身體驗,認為要扣動這個號稱11磅的扳機頗費力氣,因此意外”走火“幾乎不可能。

如果一個人沒有受過科研訓練,相信這是個“確鑿證據”倒是有情可緣;可是看到不少做研究出身的網友們也拿這個說事,俺是有點困惑了。

怎樣的“實驗”才能得到確鑿結果呢?科學上稱之為“對比實驗“,就本案的情況來說,也可稱“模擬實驗”。基本的常識是,對比試驗的條件必須和所調查事件的條件相同或十分近似。如意在研究某個因素的影響,則隻能改變這一個因素;如果意在模擬,則一個因素也不能變。要相似到什麽程度呢?相似到那一點點差異可以忽略不計的程度。而是否可以忽略不計,也是需要有數據作為證明的。

可是,法庭上的陪審團,和梁警官所處的環境是完全不同的,即邊界條件完全沒有可比性。一個是在沒有任何危險、陽光普照的場合做的,另一個是在神經高度緊張、伸手不見五指的黑夜裏做的,試問人的反應能一樣嗎?人在突然感到危險時會做出不同常態的反應,腎上腺素會大量分泌,這是有科學依據的。也許平時感到很緊的扳機,在那種情況下無意識中就被擊發了,梁警官的感覺就是“走火”,陪審團能夠證明這一點沒有在梁警官身上發生嗎?此外,就算大部分警察在此情況下不會反應過敏,具體到梁警官身上,這個個體差異可以忽略嗎?

如果任何人把這個陪審團的“實驗結果”及其判斷投稿到任何一家嚴肅的學術期刊,一定會被評委據稿,這是板上釘釘的。

那麽能不能做個對比實驗呢?俺的愚見是,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可能。陪審員已經知道案情,即使你設計再驚心動魄的模擬實驗場景,也不可能客觀;如果花錢去雇幾個”路人甲“參加”心理測試“,這個實驗也會把參與實驗者嚇個不輕,以後說不定還要打官司。除非將來科技進步到能實現Matrix裏穿越時空的體驗,否則這個對比實驗根本就不可行。

既然不是對比試驗,這個陪審員“親身體驗”的可靠性自然要大打折扣。以此作為“證據”更是不靠譜。退一萬步說,就算這個“走火”的可能性是萬分之一,也不能排除在這個個案情況下恰恰就是那個“萬一”。任何靠概率說事的理論,就隻是可能,而不是定律。

順便說兩句陪審員製度。這是一個非常古老的製度,可以說這100多年來就沒有與時俱進過。學術圈裏,至少參加評議的還是同行專家;可是評審員對法律取證知道多少呢?讀過《福爾摩斯探案集》的朋友一定記得裏麵對陪審團的抱怨,那是19世紀。到了現在,情況更糟糕。就我的親身經曆,受過良好教育的老美們一般都忙於自己的工作,碰上這種Jury duty能推就推——被圈起來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誰受得了啊。那麽陪審團的成色如何,恐怕就不言而喻了吧。所以這個過時的製度需要改革,不能再抱殘守缺了。

絕對的公平和正義從來就沒有存在過,我們人類隻能漸近之。科學精神,第一便是懷疑,不迷信,自然也包括不迷信現有科學理論本身,更不迷信現有的社會製度和運作方法。破除”迷信“,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呐喊和努力,推動社會的不斷改良和進步。因此,2.20的遊行,是非常有積極意義的。人類社會,就是在這樣的過程中緩緩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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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阿留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明海藍天' 的評論 :

多謝海天兄雅臨點評。我感覺疑點不少。比如有的報道稱,這位不幸遇難者及其女友聽到槍聲就往樓下跑,過程中中彈,有沒有人去分析這個子彈的軌跡呢?我感覺這是一個非常怪異的軌跡,有可能多次反彈,否則從擊發到誤中不會那麽長時間的延遲。和走火可能更加相符一些。

陪審團通常科學素養並不高,而實際上以現代科技完全可以模擬還原這個過程的。
明海藍天 回複 悄悄話 這個檢查官用心難測,把梁的同伴逼為證人,利用了辯方的辯解無力和陪審員的心理理解能力,把陪審團呼悠了。NYPD和工會律師均表現的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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