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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詩證韻腳,以詞證平仄——供批判 : )
(2015-06-21 05:49:48)
下一個
先說明一下前麵討論的背景。曲師曾提出,應以詩證韻,以詞驗韻不可靠,因為一個詞牌下的格式可以有多種。這有一定道理。但我仔細考慮了一下,認為在詞牌格式明確的情況下,以詞驗證平仄反而更加準確。
為什麽這樣說呢?因為給你一首詩,除非作者自己標明是格律詩,嚴格講我們就不能排除其為古體或故意出律的可能性。若是沒有存疑的多音字,還是容易判斷的;但如果有存疑的字,還要以詩來驗證平仄,就無法100%確定了。而古人十有九個半是不自己注明是否為格律的。曲師自己也說了,即便歸入律詩的,也可能有拗句。因此如龍兄所述,這容易陷入循環論證。必須根據上下文先推測這首是格律詩,大家才可以認為待檢驗字為平或仄。但即使其餘的句子合律,也不能絕對保證要驗的那句就一定合律,如李白“故人西辭黃鶴樓”那首。 隻能說那是律詩的可能性比較大。用此驗平仄,則無法嚴密。
我想這就是為什麽曆代的韻書,都沒有用近體詩驗韻的,而用辭賦或《詩經》,以及根據《說文解字》等前代字典和韻書。詩經能用來驗韻,大概是因其為重要儒家經典,讀法自古口口相傳,在古人那裏沒有什麽異議。而辭賦是有平仄規則的。如有新的讀音,韻書是直接加入的,如“夢”,在明朝有了meng平的讀音(八庚韻),《洪武正韻》就直接加入之。
詞就不一樣。詞牌一標,就明確告訴大家這肯定是要按照平仄譜來填的。所以隻要找到對應的格式,即可驗證無疑。即便有不同格式,其中的五七言句還是可以保證是律句,而不必先爭論詩作是否是格律滴。是為以詞驗平仄的一大優勢。當然,驗是否嚴格同韻則不行,因為詞可以通韻。
在確認格律無誤的前提下,格律詩可以用來驗證幾個字是否同韻,首尾兩句除外。因為除了“飛雁格”,其餘的字是要嚴格押韻的。
還有一個誤區,需要澄清一下。大家一般認為,詩比詞嚴,詞比曲嚴。我讀過李漁的《閑情偶寄》,發現正好相反。他這裏說的“填詞”,多指“填曲”,不但分平仄,而且分陰陽清濁。摘錄於此供大家參考:
http://www.sbkk8.cn/mingzhu/gudaicn/xianqingouji/237843.html
“作文之最樂者,莫如填詞,其最苦者,亦莫如填詞。填詞之樂,詳後《賓白》之第二幅,上天入地,作佛成仙,無一不隨意到,較之南麵百城,洵有過焉者矣。至說其苦,亦有千態萬狀,擬之悲傷疾痛、桎梏幽囚諸逆境,殆有甚焉者。請詳言之。他種文字,隨人長短,聽我張弛,總無限定之資格。今置散體弗論,而論其分股、限字與調與葉律者。分股則帖括時文是已。先破後承,始開終結,內分八股,股股相對,繩墨不為不嚴矣;然其股法、句法,長短由人,未嚐限之以數,雖嚴而不謂之嚴也。限字則四六排偶之文是已。語有一定之字,字有一定之聲,對必同心,意難合掌,矩度不為不肅矣;然止限以數,未定以位,止限以聲,未拘以格,上四下六可,上六下四亦未嚐不可,仄平平仄可,平仄仄平亦未嚐不可,雖肅而實未嚐肅也。調聲葉調,又兼分股限字之文,則詩中之近體是已。起句五言,是句句五言,起句七言,則句句七言,起句用某韻,則以下俱用某韻,起句第二字用平聲,則下句第二字定用仄聲,第三、第四又複顛倒用之,前人立法亦雲苛且密矣。然起句五言,句句五言,起句七言,句句七言,便有成法可守,想入五言一路,則七言之句不來矣;起句用某韻,以下俱用某韻,起句第二字用平聲,下句第二字定用仄聲,則拈得平聲之韻,上去入三聲之韻,皆可置之不問矣;守定平仄、仄平二語,再無變更,自一乎以至千百首皆出一轍,保無朝更夕改之令阻人適從矣,是其苛猶未甚,密猶未至也。至於填詞一道,則句之長短,字之多寡,聲之平上去入,韻之清濁陰陽,皆有一定不移之格。長者短一線不能,少者增一字不得,又複忽長忽短,時少時多,令人把握不定。當平者平,用一仄字不得;當陰者陰,換一陽字不能。調得平仄成文,又慮陰陽反複;分得陰陽清楚,又與聲韻乖張。令人攪斷肺腸,煩苦欲絕。此等苛法,盡勾磨人。作者處此,但能布置得宜,安頓極妥,便是千幸成幸之事,尚能計其詞品之低昂,文情之工拙乎?予繈褓識字,總角成篇,於詩書六藝之文,雖未精窮其義,然皆淺涉一過。總諸體百家而論之,覺文字之難,未有過於填詞者,予童而習之,於今老矣,尚未窺見一斑。隻以管窺蛙見之識,謬語同心;虛赤幟於詞壇,以待將來。”
哈哈,不高不高,原想這樣可以減少點不確定性,龍兄舉了個仄仄平仄仄的例子,看來也沒法100%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