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舍草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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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司法獨立——政治體製思考之四

(2013-01-05 08:24:58) 下一個
顯然,法律在黨的領導之下。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歸黨領導。法律沒有獨立於行政之外,必然受製於黨的領導。這是法律製度的製約。於是,再好再多再完備的條文,黨一句話,這些都是空文。談何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司法獨立並不是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才獨有的精神。既然發條沒有表明適用範圍,說明它們適用於每一個人,包含最高領導。於是,再說法律麵前沒有特殊個人,好像是畫蛇添足。



言論自由表明思想自由,它似乎也不應該是西方社會所獨有。在偉大社會主義中國,言論自由何其不易?這應該追溯回1957年的反右派鬥爭。憲法雖期望賦予公民這個權利,可是公民就是無法暢所欲言,甚至因言獲罪。雖然聲稱是擴大化的反右運動,解放了絕大多數右派分子,但是自由言路始終沒有敞開。而亮麗光鮮的雙百方針,其實質就是“百紅花齊放,百奴家爭鳴”。1959年的廬山會議對彭德懷的批判,阻絕了黨內言路,其結果是大躍進的餓殍遍地,人民公社的阻礙生產力,人民日報上衛星漫天,百姓被忽悠得暈頭轉向。



今日網絡的言論自由已經實現了很大的突破。紐約時報對溫家寶家族坐擁巨資的報告,從網絡傳播到各個角落。這給讀者以極大的想象空間。法律追不追究,紀委檢不檢查都是要看需要,而不是所有官員統統披露財產,這如何做到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往往網絡掀起波瀾,會引發實際的調查實施。例如,陝西表哥,山東黃省長,網絡對貪官汙吏的發掘和攻擊功不可沒。



看來真正怕言論自由的人,是那些做了見不得人勾當的人。開發商夥同地方政府進行的強拆和侵害底層民眾利益的活動屢禁不止,他們不怕惹出人命,卻怕有人把這些醜事曝光於天下。惡事敢做,卻怕人知曉,可見監督的力量。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到底是有利還是有害呢?真正有利於人民的政府和政黨,是應該開放言路,還是封堵言路呢? 網絡言論自由也不是一帆風順。如果把刪貼除名比作焚書坑儒,把敏感詞比作文字獄,焚書坑儒和文字獄不是時時刻刻都發生在我們的身邊嗎?用二十一世紀的技術手段,幹出的事跟荒蠻的秦朝與嚴酷的清朝有什麽兩樣? 剝奪人民自由的個人和集團,竟不能在國家商議製度內解決問題,法律在這個時候顯得格外蒼白無力。底層人民在受苦,貪官惡霸在享樂,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環境越來越糟,難道要等到下一次革命才能徹底解決問題嗎?



這一代人,我們要給下一代留下怎樣一個生存環境,和怎樣一個公平的政治經濟環境,這應當用法治,而不是靠人治。有時我們羨慕美國有首任總統華盛頓,他可以不戀權力,尊重法的尊嚴。而在自己的國土上,代代都迷戀權位,即使退位也要把權。此事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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