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老子的《道德經》是哲學著作,但實際上它與先秦諸子的大部分著作一樣,是帝王之術,是為統治者提供治理天下的思路和方法。
請看下麵幾段,並不難懂,而且論點明確:
《道德經》第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
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
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誌,強其骨。
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也。
為無為,則無不治。
《道德經》第十八章
大道廢,有仁義;
慧智出,有大偽;
六親不和,有孝慈;
國家昏亂,有忠臣。
《道德經》第十九章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絕仁棄義,民複孝慈;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注:文意為法則)
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絕學無憂。
《道德經》第五十七章
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
民多利器,國家滋昏;
人多技巧,奇物滋起;
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故聖人雲:
“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
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道德經》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
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知此兩者亦稽式。(注:稽式意為準則)
常知稽式,是謂玄德。
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很明顯,老子主張愚民,主張抑善(不尚賢;絕仁棄義),主張無為而治。
當然,《道德經》中表達了一些哲學思想如‘道’,‘名’,和事物的相對性,但隻是一些片段,沒有一個完整的係統,也不是主要論點,是為其帝王之術服務的。
老子的‘道’既指規律,又指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在西方哲學中無此概念,與斯賓諾莎的泛神論有點相似。
老子的關於事物的相對性的論述是他在哲學上的最出色的地方,這在他的《道德經》中表現的淋漓盡致,有許多精彩的論述,如: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
但是,也許是他太熱衷於發現事物的相對性,結果在許多地方搞過頭了,缺乏應有的界限,以致於走向荒謬。例如他說“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類似的話他在《道德經》中不厭其煩地講過許多次,把這個東西當作治國的致理明言。其實這個說法根本經不起推敲:
首先老子似乎認為民眾天生就有偷盜的傾向,見到有貴重價值的東西就偷?
老子要統治者“不貴難得之貨”,這當然是愚民,更確切地說是自欺欺人,有可能做到嗎?
天下沒有貴重物品就會沒有偷盜嗎?不曉得老先生從哪得到的這種理論。
老子的關於事物的相對性的論述的確有些辯證法的味道,但不完全,他隻講對立不講統一,辯證法的對立統一是說,事物的相對性是在事物之內(在統一體之內),就是說這種相對性是有範圍的,超出這範圍就會出問題,比如人有高矮,胖瘦,美醜等相對差別,但這僅限於人的範圍之內,如果你對一堆石頭找這些差別則沒有意義。
老子的問題是他在談事物的相對性時有時會超出範圍,物品的價值與偷盜行為雖有聯係,但顯然是兩件不同的事情,硬把這兩件事搞在一起去談它們的相對性就很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