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democracy),翻譯的相當洽當,含義為民眾當家作主。民主有廣義的民主和狹義的民主之分。狹義的民主專指民主選舉製度。廣義的民主包括民眾的民主權利和民主選舉製度。我認為狹義的民主是相當不妥的提法。本文中的民主專指廣義的民主,因為它包括了民主最本質的東西,既民眾是社會的主人。
怎樣才是社會的主人?社會的主人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權利。平等是指人們在法律上的平等,沒有一些人騎在另一些人頭上,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自由指言論自由,新聞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抗爭的自由和被公正審判的自由,等等。這些可以統稱為民眾的民主權利。
從盧梭喊出“人是生而自由的”,到法國的人權宣言,再到美國憲法,現代社會認為民眾的民主權利是天賦的,是與生俱來的。這個權利是不需要盡義務就能得到的,是“免費的”,它就像數學公理一樣是不需要證明的。這一點必須承認,否則人民爭取民主自由就沒有理論根據了。
當然,說民眾的民主權利是天賦的,隻是為了強調它的不可否認的正當性。其實民主權利既不是上天或上帝所賜,也不是皇帝國王所賞,更不是哪一個政黨或組織或哪位領袖給的。它是人民大眾自己爭取來的。這是人類社會花了幾千年時間,由許多思想家,哲學家經過長期的探索,經過許多的社會實踐,流了無數的鮮血才得出來的結論。
人民大眾自己組織政府,來管理自己的事務和保障自己的民主權利,用美國憲法的說法是‘self government’。民主選舉製度上就是用來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的工具。通過民主選舉來保證其政府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如果政府違背人民的利益,那人民有權利把它趕下台。民主政治和民主選舉製度十分複雜,如政黨政治,普選,代議製,多數人的暴政,等等。它遠遠超出了本文討論的範圍。但我認為有一點必須強調,就是絕不能把民主選舉製度和人民的民主權利分割開來,那樣的民主選舉製度就失去了目的,失去了靈魂,充其量不過是多數人的暴政。如果那樣它甚至會被獨裁政權用來做為粉飾的工具。伊拉克的薩達姆不就搞過民主選舉嗎。
順便說一句,毛澤東有一句關於民主的‘名言’:民主有時看來似乎是目的,其實隻是手段。他講的民主應該不是廣義的民主,因為人民的民主權利是目的,不是手段。他講的應該是狹義的民主,既民主選舉製度。這種講法是不妥的。民主選舉製度的確是手段,但這個手段是為人民的民主權利這個目的服務的。二者不能分開。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民主選舉製度是為了人民民主權利這個目的服務的手段。
打個通俗的比方,民主有點像股票持有人(相當於公民)持有公司的股票,所以他們是公司(相當於社會)的主人,他們擁有公司主人的相應的權利(相當於民主權利),如有權了解公司的運行情況,有權參與分紅,有權出售股票。公司的管理機構(相當於政府)是為這些股東服務的。股東大會有權在必要時罷免CEO及調整管理機構。
上麵說過,人民的民主權利是天賦的,是免費午餐,所以它必須有一個嚴格的應用範圍。真理與謬誤之間僅有一步之遙。它僅限於保障人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任何對民主的泛用都是錯誤的。不能把它擴大到如軍事,經濟,科學,文藝或其它的領域。
軍事領域是一個‘獨裁’的領域,在這裏搞民主近乎於自殺。過去所謂的軍事民主隻不過是一種爭求意見的方式。
在經濟領域,民主也沒有多少用武之地。和軍事領域相似,在這裏獨裁似乎更有用,因為它效率更高。曆史上有許多經濟在獨裁統治下蓬勃發展的例子。當然,從長期的觀點看民主對經濟是有利的,但那僅僅是因為獨裁統治最終會造成社會動亂,以致它以前的經濟發展成果前功盡棄。而民主社會動亂較少,它的經濟發展可以逐漸集累,最終到達一個較高的水平。
遺憾的是在現代西方社會可以看到許多民主政治幹預經濟的事情。
這科學領域搞民主更是荒唐,因為科學靠的是天才和探索。如果在這裏搞少數服從多數,那哥白尼,牛頓,愛因斯坦都會被封殺的。記得以前看過一篇文章,講到三門峽水庫建設中的‘民主’決策。
共產黨內的組織原則叫民主集中製,但本質上它隻是一種爭求意見的方式。因為雙方是不平等的,上麵一方有‘集中’的權利。它跟民主沒有什麽關係。
言歸正傳。此文的目的是探討民主的定義,所以有許多重大問題如所有製,法律,軍隊等都沒有涉及。我以為能給民主下一個準確,簡明,通俗的定義是一件極有意義的事情。在此做一下嚐試,也算是清理一下我自己的思路。我認為,民主是一種社會型態,在這種社會型態下人民是社會的主人,享有平等和自由的基本政治權利。人民用民主選舉製度來保障其基本權利。
所謂真理越辯越明。歡迎大家討論,拍磚。2012聖誕節
多寫多發,WXC 多些你這樣的就邪不壓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