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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定居逾10年 外國人也可領社安退休金

(2016-03-08 11:15:18) 下一個

美國僑民的非公民配偶在美國僑民逝世後,有資格以未亡人身分領取死者的社安退休金嗎?聯邦社安署洛杉磯辦公室區域公關主任雷蒙(Patricia Raymond)4日指出,未亡人若想有資格領取美僑民社安金,必須雙方結婚後至少曾在美國定居五年,且與有資格領取社安金的美僑民至少有五年或更多年的婚約關係。雷蒙說,雙方結婚後至少住在美國的五年規定,不見得是要連續住在美國五年。雙方至少擁有五年婚約關係,也不見得是指雙方在一起生活一定要五年,如果雙方成為夫妻後不久有人往生,隻要配偶繼續守寡,在將結婚及守寡時間加起來計算超過五年以上也算。

根據雷蒙提供的社安署網站例子,假設乙在成為綠卡後與美國公民甲結婚,然而結婚不到五年後甲就因病逝世。之後隻要乙繼續住在美國且未婚,隻要與甲婚約的合居時間與後來寡居時間加起來超過五年以上,乙即使後來選擇返回母國定居,乙一樣有資格領取甲的社安退休金。

社安署網站所舉的另一個例子顯示,假設甲和乙都是印尼公民,甲在美國住了十年,包括與乙結婚的五年,兩人在有資格領取美社安退休金後,選擇搬回母國印尼居住。之後即使甲逝世,住在印尼的乙將有資格領取甲的社安退休金。因為甲在美國住了十年,符合外國人不得領取社安金資格的例外情況。乙則因符合婚後定居美國五年的要求,有資格領取甲的社安退休金。

不過社安署有關人員並未針對這個例子,進一步證實非綠卡或公民隻要符合在美居住達某段時間,有資格領取社安退休金。

實務上,除了拿F1留學生簽證並使用學校提供的“實務訓練”(Practical Training)在美國公司行號服務者,及持M1臨時學生簽證或Q1交換計畫簽證的人士,才不需要被雇主預扣社安稅及聯邦醫療保險稅,其他拿H1或L1 簽證在美公司行號工作者,都需要繳交社安稅及醫療保險稅。

雖然一般人認為這類繳交社安稅及醫療保險稅的非美國人,未來若離開美國,在美國繳交的相關稅金似乎將成泡沫。但若從社安署提供的前例來解讀,似隻要在美居住超過十年,可獲得不得領取社安金的例外資格。

會計師暨財務規畫師李新忠說,配偶可以向社安署領取的錢其實分兩種,一種叫做配偶福利(Spousal Benefits),一種叫做幸存配偶福利(Survival Benefits)。前者是指隻要配偶一方有資格領取社安退休金,另一方即使從未工作過,隻要年紀符合社安署要求,一樣可以領取配偶一半的社安金。後者是指幸存的配偶可以領取死者可能金額較高的那份退休金,但是隻能領取乙份的錢。

他指出,目前常看到華人夫婦在美退休後就搬回中港台定居,然而如果夫妻一方隻是綠卡持有者,將因為搬回中港台後喪失領取配偶一半社安金的資格。但若夫婦都是公民,就沒有這項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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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hagerty 回複 悄悄話 至於納稅人本人工作十年如果非公民的話離開美國是否能繼續支取社安金,就要看是哪國公民了。中國人不行。加拿大可以,其實不光加拿大,一堆歐洲盟國都行的。
hagerty 回複 悄悄話 文章內容討論的是有資格領取社安金的人,其非公民配偶的福利。這個非公民配偶當然不用工作十年
austinw 回複 悄悄話 有資格享受社安金的綠卡持有者離境半年後,社安金停發。如果是加拿大籍的美國綠卡持有者,回加拿大後社安金照發。
頤和園 回複 悄悄話 住十年沒用,必須工作納稅十年。
jameslyz001 回複 悄悄話 you have to WORK for 10 years to get social security.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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