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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看起來很暢快,但又覺得哪裏不對。

(2024-09-18 09:09:20) 下一個

“華人遺囑將290萬加元留給兒子,17萬留給女兒:遺囑被法庭推翻。

Ginny Lam在法庭上質疑她母親的遺囑,該遺囑將她80%以上的財產留給了Ginny Lam的兄弟,Ginny Lam認為作為父母唯一的兒子,他得到了優待。

BC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Yat Hei Law去世後,家庭財產分配不均。根據遺囑,兒子William Law獲得了約290萬元,而女兒Ginny Lam則獲得了17萬元。

法官Maria Morellato在判決中寫道:Ginny和William的母親持有性別偏見,導致William獲得了母親大部分的財產。”

如果可以這樣改遺囑,那喬布斯的財產分配更要被推翻,很多皇室規定也要推翻,為什麽隻有長子長女繼承皇位?可以推翻,就是法律明文規定顯失公平的遺囑和規定無效,製定遺囑是成年人對自己財產的處置權,別人怎麽想和財產所有人沒有關係不是嗎?即使是子女,已經成年,父母也不一定就要把財產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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