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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2012•10•30 “)法律黨”童之偉報紙發文:中共十八大有必要從根本上否定“重慶模式”

(2013-05-31 14:37:41) 下一個

  關於作者:童之偉,男,湖北武漢人,中共黨員,憲法學博士,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曆任武漢大學助教、講師、副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任法商研究雜誌副主編、主編、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所所長。童之偉還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客座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帶教導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培訓中心兼職教授等職。

  3·15之後,童之偉立即響應總理“應當反思”號召,在報刊上發表了文章《重慶應當反思些什麽》,結果招致網友痛罵:


  童之偉與賀衛方、陳有西等人皆屬“法律黨”之列。
  何為法律黨?

  黎陽在《亂中國者必賀衛方之類“法律黨”》中專門做過論述:
  想搞亂搞垮中國者不少,但有此能力者隻有“法律黨”。“法律黨”毫不掩飾自己篡奪國家全部權力的野心。如今中國隻有“法律黨”擁有足以搞亂搞垮中國的軟實力和硬實力——“法律黨”有極大的欺騙性和權威性。“法律黨”已經有了全麵篡奪國家各級政權的完整的理論、綱領、口號和計劃。“法律黨”的大本營——司法體係是“筆杆子”和“槍杆子”的結合部,控製司法體係就既有了“軟刀子”又有了“硬刀子”,既掌握了軟暴力又掌握了硬暴力,輕而易舉就控製了政權的要害。“法律黨”按照曹操的“挾天子令諸侯”的秘笈“挾法律令天下”,在“依法治國”、“司法獨立”、“政治改革”的名義下冠冕堂皇地逐級逐步篡奪權力、發動隱形政變。“法律黨”已經建立起了完整而嚴密的組織體係,已經形成了足以對抗各級政權的“國中之國”。“法律黨”對內到處插手,動員、整合一切動亂反叛力量。“法律黨”最有條件以“人權高於主權”的名義引狼入室,直接勾結外來勢力,從國外搬兵裏應外合消滅自己的政治對手。“法律黨”已經成為足以從內部威脅中國生存的頭號大患。

以下請看童之偉這篇雄文:
  中共十八大有必要從根本上否定“重慶模式”

  2012年10月30日 16:21  作者:童之偉 來源:經濟觀察報

原載:http://news.ifeng.com/shendu/jjgcb/detail_2012_10/30/18670076_0.shtml

  就像當年改革開放必須否定“文革”一樣,中共十八大有必要從根本上否定“重慶模式”。紅色民粹主義是“重慶模式”的意識形態構件,否定“重慶模式”首先要在理論上揭示紅色民粹主義的反民主、反法治、謀特權的內容和極端性質

 

  2012年9月21日至9月24日,我應朋友之邀,到重慶進行了為期4天的講學和考察,那時薄熙來先生還沒有被“雙開”。回來後,我把自己那幾天的一些見聞和感受整理成文,這些文字或許可供對重慶事件感興趣的讀者參考,也可算是我對曾關注拙作《重慶打黑型社會管理方式研究報告》的讀者所做的一點回應。

  一、城市建設成就和資金來源問題

  這次去重慶首先關注的是城市建設。與5年前相比,重慶的馬路、街道變寬了,各式各樣的建築物,大都新而氣派,不小程度上拉近了與沿海大城市的差距。從住宅小區的外觀和我具體接觸的一些重慶居民的居住情況看,市民的住房條件較過去有顯著改善。毫無疑問,過去幾年重慶的城市建設成就不小。

  但這個城市過去幾年建設投資數量驚人。在重慶的那幾天,我經常提出的問題是錢從哪裏來的。較多人說資金主要是薄先生憑其個人關係從某銀行借來,少部分來自稅收、賣地、轉移支付和“打黑”。不過,大家在以下方麵似乎有共識:重慶過去幾年一直在大舉貸款,完全不管此後拿什麽償還,以及是否有能力償還等問題。重慶地方財政過去到底透支了多少,貸款多少,在民間一直是個很有爭議的話題。

  當地人普遍認為,薄能把錢找來就是本事,不管是轉移支付還是貸款,工程搞完了再說。還不起嗎?還不起或許就不用還了。為了重慶的穩定,說不定到時候會用國家財政填重慶的窟窿,由全國人民為重慶城建埋單。“外國的債務都可以免,何況自己國家的一個直轄市呢?我們不怕欠債!”這類思維很普遍。

  有朋友對我說:“百姓不懂收支關係,財政問題,他們隻看眼前,眼前有好處他們就叫好,不會考慮什麽透支,什麽錢怎麽還或由誰還的問題。”這或許就是神話背後的市民心理依托。要揭示薄的城建政績神話並不難,正如最近童大煥先生所言,隻要搞清楚和公布這幾年重慶的“錢從哪裏來?是轉移支付?還是致命的透支?抑或是以打黑名義進行的黑打斂財?隻要錢的來路查清,城建‘奇跡’的來龍去脈就全部清楚了。”

  二、市民安全感消長與情緒

  兩極化之根由

  在重慶,很多人和我談到安全問題,一部分人強調薄主政時期安全改善了,另一部分人說薄、王時代很恐怖、很不安全。我看,他們說得都對。

  薄、王時期,公權力強化治安,有效減少了地痞、流氓打架鬥毆、欺行霸市、偷雞摸狗等治安問題,連站街女郎都幾乎絕跡。社會治安好於過去,這一點得到很多人的肯定,也曾是重慶官方持續宣傳的亮點。

  但是,城市治安好轉的代價很大,除難以持續的超額警務支出外,最大的代價是“前門拒狼,後門進虎”——在社會治安好轉的同時,警察權等公權力對個人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和財產權的侵害與日俱增。重慶政法係統多人告訴我,薄、王時期,每年都自上而下給各區下達必須完成的計劃指標:規定每個區必須送多少市民勞教(一般上百或數百),必須刑拘多少人,必須給多少人定罪判刑,必須找出和打掉幾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任務自上而下壓得很緊,實際上是變相逼迫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人為製造種種冤假錯案,包括打黑假案。至於薄、王時期公民私人財產權受到的威脅,普通市民可能難以感受,但民營企業家對此也許刻骨銘心。

  我曾多次請教重慶政法係統官員和一些法學院師生:在薄、王時期,普通百姓難道感受不到來自公權力的巨大安全威脅?記得有一位法務人員這樣回答我的問題:“百姓們隻看到地痞流氓少了,沒感到自己隨時可能因一點小事會被抓去坐牢、勞教,甚至被搞得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等他自己感覺到這種危險降臨時,已經晚了!”

  我相信,在薄、王時期,公權力違法亂紀濫施暴力給市民帶來的安全威脅在總量上可能大於他們為市民消除的來自地痞流氓黑惡分子的安全威脅。也就是說,就安全而言,市民在總體上失大於得。但就個人而言,其感受和際遇會截然不同。

  像全國很多地方一樣,重慶民眾對打黑呈現明顯的兩極化情緒,但釀成兩種截然對立情緒的原因,都在於有法不依或執法不嚴。一方麵,由於有法不依或執法不嚴,公權力機構對一些橫行霸道、侵害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的人員該處罰的不處罰、該抓捕偵辦的不抓捕偵辦,導致受害民眾及其親友產生極端的情緒,即隻要說是打黑除惡,無論犯罪嫌疑人被刑訊逼供還是被錯抓錯判錯殺,隻要尚未輪到自己頭上,都一概拍手叫好。另一方麵,同樣由於警方或司法機關有法不依或執法不嚴,辦案搞刑訊逼供,違反程序正義,致使一些無辜的公民被勞教、被錯抓錯判等種種情況。這些情況造成蒙冤受屈者及其親友產生另一種極端情緒,即不分青紅皂白質疑乃至否定公安和司法機關“打黑”辦案的正當性、合法性。

  所以,建設和諧、公正的社會,必須有效降低民眾的上述兩種極端情緒。關鍵在於公檢法部門在辦案時都要在程序和實體兩方麵嚴格依法辦事,包括落實法院、檢察院獨立行使職權,保證被告獲得律師充分辯護和法院真正實行公開審理。

  三、“唱紅”及輿論購買

  我一直認為,“唱紅”是以冠冕堂皇的外在形式,悄無聲息地將人們的思想意識往“文革”方向引領,悄無聲息地否定著憲法原則、否定著中共黨章確定的路線、方針。而其動用人力財力的途徑,則直接破壞了國家根本政治製度,破壞了社會主義政治倫理和國家法製。據我在當地了解,重慶在“唱紅”方麵的投入是相當巨大的,在市區兩級財政中,其比例高得離譜。另外,在海外和國內,用於“購買”宣傳服務的資金支出,僅從已經透露的數額看,就已經相當驚人。

  我在重慶了解到,當時為鼓勵各地學者為“重慶模式”張目,有些機構相當慷慨大方。我獲知的標準是,當地學者參加座談會,簽個名,發5000元,外地牌子大的學者,參加一個座談會說幾句,主辦方出手就上萬元或數萬元。當然,差旅費也是重慶出。不論怎麽說,如此“購買”特殊“勞務”,實在離譜。

  我覺得,中國公眾和重慶人民有權知道,這些錢到底是用於辦公益還是謀私利?這些錢哪裏來的?哪些人拿去了?一個市委書記憑什麽不經各級人大批準可以在預算外動用成百億上千億的資金為自己造勢?有些地方的幹部為在當地差額選舉中能當選,變相給部分人大代表送點小禮,或發手機短信拜票,就被認為違反黨紀政紀被取消了候選人資格。但薄為了上位,動用成百億上千億元的公款搞政治腐敗,怎麽就沒有阻礙呢?

  四、在“共富”口號下對私營企業的劫掠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隻能走向共同富裕,還不可能最終實現共同富裕。但薄熙來在重慶鼓動的,恰恰是在現階段就兌現共同富裕。這實際上是一種超越初級階段的極左口號。這個口號還有一個妙用,那就是用來證明劫掠私企老板財產的正當性。

  記得我撰寫的《重慶打黑型社會管理方式研究報告》中有一段話受到了重慶市委黨校一教授的強烈批評,被批評的核心內容,是我的報告把彭治民、李俊和陳明亮三位認定為重慶淨資產最多的民營企業家。

  我的研究報告認定彭治民先生是重慶最富有私營企業家,是站得住腳的,至少不是“妄說”。重慶公安局091-618專案組組長王智在重慶衛視2010年11月播出的《拍案說法》節目中說得很清楚:彭治民是重慶最大的地主,經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財產是46.7億元,由於土地已經增值,彭資產的實際市場價值在100億以上。彭的律師餘暉告訴我:彭的財產被查封凍結時光現金就有6億左右;彭治民案被凍結查封資產總值在100億、淨值在70億左右;彭旗下還有一部分財產未被查封,現在其妻子和親友掌握下。我綜合判斷,彭整個公司資產淨資產按當年市值計算應該在84億上下。這個數字高於胡潤排行榜上重慶首富尹明善先生的68億元。

  從重慶“打黑”對私有企業的剝奪情況看,非上市房地產私企有錢、有地,打他們特實惠,這些企業和企業家倒下後社會影響麵小,所以他們往往成為被打的首選。

  重慶“打黑”變成重點針對私企的“黑打”,惡劣影響遠遠超出了重慶範圍。諸惡劣影響中之最嚴重者,是加劇了私有資產向海外轉移和私營企業家向海外的移民。

  五、黨的領導蛻變成了個人獨裁

  在重慶四年,薄氏在重慶獨斷專行、為所欲為、大搞個人恐怖獨裁,中國現有的政治法律製度完全不足以製約其違法亂紀行為。重慶當地人也好,北京人、上海人也好,人們普遍認為,如果不是其妻子故意殺人的事實因偶然因素敗露,薄氏的“司馬昭之心”幾乎肯定會變為現實,其結果必然是給國家穩定和執政黨帶來無窮禍患。

  上述情況的出現,不小程度上是因為當事人的個人品德缺陷。領袖人物的個人品德和才幹對社會和國家的治亂有著近乎決定性的影響。有學者將薄氏比擬為春秋時期晉國的卿大夫智瑤(亦名荀瑤),意指其長處不少但少德不仁,此說應該算比較中肯的評價。

  但是,從憲法和法律的角度看,薄氏和重慶事件,最主要地還是我國政治體製的嚴重弊病造成的。一部憲法和幾百部法律,其權威居然還抵不上薄氏一個人。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原因很簡單:在現行體製下,權力高度集中於地方黨委,地方黨委的權力又高度集中於黨委書記。在這種體製下,黨委書記及其領導下的公權力體係,是不是遵守憲法、法律,在多大程度上遵守憲法、法律,幾乎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政治素質或為政道德。一個行政區域,如果任職的黨委書記政治素質或為政道德較高,一般會實行開明專製,會比較尊重憲法、法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反之,這個行政區域就會出現黨委書記的個人專製,其能力愈強,個人專製程度就愈深、花樣也愈多。

  我們看到,薄氏在重慶任職的那幾年,實際上實行的是薄氏個人的極權專製。

  六、法製蒙受了浩劫

  從已經披露的部分情況看,“打黑”不過是薄氏為條件成熟時在全中國實行個人恐怖獨裁做的一次預演。

  薄氏目無國法黨紀、恣意妄為、指鹿為馬、當麵撒謊、睜著眼晴說瞎話的“能力”,在我親曆的中國過去50多年中前所未見,其踐踏自由、生命和財產等公民基本人權的肆無忌憚程度,讓幾乎所有人心驚。我這次在重慶考察,從不同來源了解到人們對薄氏在重慶搞個人獨裁的一些反映。

  那裏任何人隻要敢批評他、頂撞他,輕則勞教,重則受刑事追究,罪名隨意安放,證據怎麽方便怎麽找,因為公安的整個領導層差不多都是他的家奴。黎強數以十億計財產被充公,判重刑,主要就是說了一句頂撞薄氏的話。

  那裏按人口比例自上而下下達勞教指標、刑拘指標、定罪判刑指標。一個區一年要偵辦3個還是5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要勞教200人還是250人,要刑拘判刑幾百人,都有事先下達的剛行指標。

  那裏號稱“零上訪”,但冤假錯案成堆的地方何以能“零上訪”?真正的秘密在於,當地公權力不惜把判刑、勞教作為遏製上訪的最方便手段。所以,中國上訪最多的地方不一定是基本權利保障最差的地方,上訪最少乃至零的地方,倒可能是基本權利受踐踏最嚴重的地區。

  那裏的酷刑在21世紀的當代恐怕要當之無愧地數第一。過去隻知道鐵山坪、吊打、嵌進肉裏的手銬,熬鷹、冷凍、電擊、饑渴,蟲咬,這次了解到還有鐵製“太平椅”——無論寒暑,被抓來的人坐在上麵,四肢固定在特定位置,吃喝拉撒睡都在上麵,最長可達數月。

  那裏的私人財產權在薄氏公安係統的家丁式警界高官麵前毫無保障。隨便找個理由,私營企業家數億數十億的資產和家財可能就會被查封罰沒,不需要審判,也沒有收條清單。數以千億計的私人資產和財產,大多沒有依法處置,現如今大都去向不明。在這種情況下,薄氏在公安係統的家奴們監守自盜、職務侵占、徇私枉法,無所不為。

  我接觸到的重慶內外的法律、法學界人士普遍認為,薄熙來的個人恐怖獨裁讓重慶的法製狀況倒退了幾十年。

  薄氏做市委書記時期重慶的憲法、法律實施狀況,向人們展示了現行政治法律製度因為黨委書記權力無製約而整體失靈的情況。

  七、總感覺:深化改革必須從根本上否定“重慶模式”

  就像當年改革開放必須否定“文革”一樣,中共十八大有必要從根本上否定“重慶模式”。紅色民粹主義是“重慶模式”的意識形態構件,否定“重慶模式”首先要在理論上揭示紅色民粹主義的反民主、反法治、謀特權的內容和極端性質。

  紅色民粹主義的極端性在於,它忽視、否定少數人利益的正當性,暗示為了多數人利益可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為了實現其個人目的,薄把“大多數人”、“老百姓”定位於按經濟收入分層的社會下層,並以他們的當然代表自居,借助社會普遍的仇官、仇富情緒,操弄他們與收入較高階層和各級各類黨政官員相對立。

  紅色民粹主義的反法治實質在於,它用“大多數人”是否滿意的一套說辭,混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按其邏輯,為了使自己滿意,“大多數人”可以讓少數人犧牲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機關隨時可以“大多數人”滿意或“不滿意”為由,非法剝奪任何個人的權利和自由。

  重慶紅色民粹主義充斥著權力意誌和高官特權意識。實際上,紅色民粹主義者大搞“唱紅”,本身就是宣揚出身優越、個人血統繼承優勢,謀求特權的表現,此舉不過是“龍生龍,鳳生鳳,耗子生來會打洞”的血統論的翻版。其最集中的表現形式,是“將軍後裔紅歌合唱團”、“開國將軍後代紅歌唱響中國”,張揚和顯示家族身份,是要顯示自己出身優越、高人一等,再結合以“唱紅”形式,接班掌權舍我其誰的意味,任何心智健全的人都會看得出來。

  紅色民粹主義是一種極端主義思想意識。它的極端性,從社會行為主體角度看,表現為為了特定目的,片麵強調“老百姓”,而他們所說的“老百姓”又並不是像通常那樣指與國家統治機構及其居領導地位的官員相對稱的全體公民,而主要僅指其中做簡單勞動的社會階層。所以,中高收入階層、民營企業主、知識分子和普通公職人員,都不在他們所說的範圍內。一方麵,紅色民粹主義在形式上片麵強調這一部分人和他們的利益,另一方麵,他們又在事實上毫不留情地非法剝奪這部分人的基本權利。網上講一句話、發一個帖、轉一個帖或僅僅與他們欲抓捕的人正好呆在一起等情況,都成了“老百姓”被勞教的原因。

  有必要大規模複查和糾正重慶的冤假錯案。如果我們不主導複查、糾正,就很難談得上在中國實行法治。如果我們能夠從政治上徹底否定“重慶模式”,解決那裏的冤假錯案或許會比我們現在能想象的要容易一些。尤其應當處理好大私有企業家涉黑案件的複查和糾正,恢複本地乃至全國民營企業家對與其利益密切相關的憲定經濟製度的信心。這些經濟製度的主要內容是: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薄時期的“重慶模式”及相關折騰方式,極大地打擊了當地乃至全國民營企業尤其是私營大企業對憲法規定的相關經濟製度的信任和信心。

  據我所知,重慶私企老板的冤假錯案難複查和糾正,最大的原因是,隨著這些案件的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和審理,在未形成有效判決之前或判決生效之後,以非法或合法的賤賣等形式處分了他們的資財。這樣做的後果,是形成了以無償或低價獲取這些老板資財為基礎的既得利益群體,其中包括國有企業和其他依附於公權力機構的經濟組織,甚至還有公權力機構及其官員本身。

  讓人把已經到手的可能蒙冤的私企老板資財還給原主,那可能是最困難的事情之一。但是,如能從根本上否定“重慶模式”,為複查和糾正大批的冤假錯案創造出政治條件,這類妨礙實事求是複查和糾正冤假錯案的問題,應該是能夠得到解決的。

  (作者為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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