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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運動初期的體製與製度特點淺析

發布時間:2009-11-01 作者:姬文波 來源:《牡丹江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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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運動初期實行高度集中的“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管理體製。公社將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全部納入其管理和管轄範圍,形成了以公有製和高度計劃經濟為基礎,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意識形態和資源的分配與再分配,社員個人的生產、生活等全部包括在內的、“一大二公”的管理體製。公社權力向黨組織高度集中;與此同時,各級黨組織的權力向分管的領導集中,黨支部向支部書記集中,黨委向黨委書記集中,形成了公社黨委和黨委書記的絕對權力。公社體製和整個國家集權政體一樣,以黨代政,黨就是國家。公社實現了國家對鄉村的“一體化”管理,由此帶來 “共產風”等嚴重問題。
關鍵詞:人民公社化 管理體製 政社合一 一大二公

關於人民公社體製的演變階段的劃分問題,學界存在較大分歧,代表性的觀點有“二階段說”、“三階段說”、“四階段說”和“五階段說”。“二階段說”把人民公社從宏觀上劃分為“大公社”(1958年4月-1962年2月)和“小公社”(1962年2月-1983年10月)兩個時期,而第一個時期又分為若幹小階段。“三階段說”以中央對農村政策的調整為線索,將人民公社劃分為1958-1966年的建立和調整階段、“文革”時期公社管理體製混亂階段、1979-1985年公社管理體製的改革階段。“四階段說” 從總體上將人民公社的曆史劃分為製度的創設期(1958年)——製度的調整期(1958-1962年)——製度的穩定期(1962年-1978年底)——製度的終結期(1979-1984年)四個階段。“五階段說”是在“三階段說”基礎上的細化,它將1958年人民公社的建立作為單獨階段,然後以1961年5月中央工作會議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為界,將1958 -1966年劃分為前後兩個階段。①為行文之便,本文采用“四階段論”或“五階段論”中關於人民公社“初期”——即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的界定。
一、人民公社運動初期的管理製度
對這一時期的管理製度的研究,正如有論者所指出,總體上是 “三多三少”的狀況。其中的“一多一少”就是從不同學科視角對人公社的介入情況看,從曆史學和社會學的視角研究人公社相對較多,從政治學的視角研究人民公社的較少。②安貞元在其著作中有專門部分探討公社管理機構、管理製度。③
在農村人民公社運動初期,全國許多地方派代表團到嵖岈山衛星公社參觀學習,一般都是按照嵖岈山人民公社的模式:成立公社委員會,統一調配勞力,統一作好規劃,具體到基建、生產及公共積累的比例等。原來的勞動組織、核算單位、分配方案、財物處理等等,暫時未動。“初期的農村人民公社的架子,基本上是按照嵖岈山衛星公社的模式搭起來的。”④當時《人民日報》發表了河南遂平《衛星人民公社試行簡章(草案)》,規定了公社的性質、宗旨和任務;組織形式、領導體製和各項管理製度;社員成分和入社手續;公社對原農業生產合作社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處理;公社對農具改良、農村電氣化、發展工業的規劃;公社設立供銷部、信用部及其經營方式;公社的教育及科學研究工作;公社實行全民武裝及民兵的組織、訓練和任務;公社的權力機關、組織形式;公社的糧食、工資分配及公共食堂的管理等等,共26條。實際上,《簡章》對公社的工、農、商、學、兵,生產和消費,組織和管理諸多方麵都有規定。其中比較重要的、對社員生產生活影響大的是對合作社和社員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的處理,工資製與供給製相結合的分配方式及對公共食堂的規定。《簡章》對全國農村人民公社初期製度的形成產生了重大的指導作用。
關於公社的管理層級,多數人民公社根據“統一經營,分級管理”的原則,推行了公社——作業區(大隊)——生產隊三級管理製。但也有少數實行公社——生產隊的兩級管理製或公社——分社(辦事處、基層社)——作業區——生產隊的四級管理製(實行四級管理的主要是一縣一社的大社)。
關於作業區(大隊)的設置。大型人民公社的作業區(大隊)一級一般是實的,即既管錢管賬又管分配。
關於代表製的設置。各地人民公社都肯定了社員代表大會是公社的最高權力機關,因而都設置了社員代表大會。在具體設置上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一級代表製,即社一級代表製;另一種是兩級代表製,除了社一級代表大會外,在作業區(大隊)還設置了一級代表會議。
關於公社工作部門的設置及職權。公社的規模擴大以後,為了分管各種建設事業,各地人民公社一般都根據“既要組織精幹,又要把公社各項事業管好”的原則,在社務委員會下麵建立了若幹分工負責的部門。不過具體設置上,卻多少不一。有的人民公社隻設置了農林水利、工業、財貿、文教、公安武裝等部,每個部管的事情很多。從實踐看來,這種設置不易把各項事業都管好。有的地方公社部門設置的過多,分工過細。如有的人民公社設有工業交通、農業水利、林牧、財貿、文教衛生、武裝、政法、勞動工資、計劃委員會、科學研究所、監察委員會等十多個部門,造成了機構龐大、幹部過多的現象。從實踐來看,一般一個公社設置農林、水利、工業、財貿、文教衛生、武裝保衛、計劃統計、工資福利、科學研究等8至10個部門較為合適。在各部門的職權上,有的社隻起參謀到作用,即協助社務委員會製訂工作計劃,提出工作建議,經社務委員會批準後再去執行,不直接指揮作業區的工作。有的社各部門則起著指揮部的作用,直接召開會議,直接布置工作。從實際效果看,前一種做法好,它能夠保持社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減少作業區的工作負擔。①
可見公社的管理機構是很龐大的,人員編製也多。②
二、人民公社化運動初期的體製特點
關於人民公社化運動初期地體製特點,中共河南省委在1958年8月22日給中央寫了一個關於人民公社情況的報告,報告中把總結了人民公社的八大特點。第一,工、農、商、學、兵五位一體,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全麵結合,是我國社會主義最好的基礎組織形式。第二,公社的規模由小變大,並且都有一個小城鎮作為公社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第三,鄉社合一,經濟組織與政權組織合一。第四,生產資料由集體所有製變成全民所有製,進一步徹底消滅了私有製殘餘(社員自留地、牲口、少量大件農具,主要家庭副業歸公社)。第五,由於公社的規模大,視野廣,勞力多,熱情高,自然地出現了生產專業化。有的已勞動組織軍事化,並且將專業化和多麵化正確地結合,生產和學習相結合。第六,生活集體化,家庭勞動社會化。第七,實行工資製,部分公社實行糧食供給製。第八,更能廣泛充分地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生活更加生動活潑。①所謂“報喜不報憂”,報告可以說把理想中的人民公社的各種優點都歸納出來了,但實際情況是否真如報告所言?作為公社的主體,公社社員的真實態度如何?這在報告在是看不到的。而不久後農村公社所暴露出來的問題,證明報告是言過其實的。
有論者認為,人民公社體製有三個顯著的特征:其一,公社是“政社合一”的“單位製”管理體製。公社將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全部納入其管理和管轄範圍,形成了以公有製和高度計劃經濟為基礎,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意識形態和資源的分配與再分配,社員個人的生產、生活等全部包括在內的、“一大二公”的管理體製。其二,公社權力向黨組織高度集中。不僅公社所有權力向黨委集中,大隊權力向黨支部集中,黨支部向公社黨委集中,公社黨委又向縣委集中;與此同時,各級黨組織的權力向分管的領導集中,黨支部向支部書記集中,黨委向黨委書記集中,形成了公社黨委和黨委書記的絕對權力。公社體製和整個國家集權政體一樣,以黨代政,黨就是國家。其三,公社實現了國家對鄉村的“一體化”管理。國家通過公社、公社內部各級黨組織和黨支部書記、黨委書記等,將其意誌、方針政策深入貫徹到每一農戶、社員。同時,農村作為現代工業原始積累和原材料來源地,國家通過公社將工業化所需各種資源從農村源源不斷地輸往城市和建設工地,有力地保證了國家建設的需要。②也有論者把人民公社初期的特征概括為一大二公三化。一是組織規模大;二是財產公有;三是生產和生活方式實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③
有學者通過對農民“集體勞動”的研究,認為農業集體化或者說農業合作化的過程就是國家構造集體及集體權利的過程。集體的構造分四個階段,其中,人民公社是“集體”的第四個階段。在這一階段不僅實現了基層社會的“集體”化,而且還實現了“集體”自身的國家化,“集體”的代名詞———人民公社,成為社會主義國家在農村的基層單位,成為經濟、文化、政治、軍事的統一體。並指出農民“集體勞動”雖然從製度和勞動積極性上來說是失敗的。但是,它在當代中國曆史發展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其中在國家管理方麵,認為公社顯示了當代中國國家建設過程中的巨大動員能力和現代國家建構能力。前者表現在,人民公社製度建立後,基本上所有的農民都被改造為人民公社的社員,完成了農民由自然人向國家人的轉變;且都被組織到軍事化的生產組織之中,成為國家計劃生產線上的一個有機分子,在幹部的帶領下進行規範化的農業生產活動。後者表現在,在組織農民進行共同生產的過程中,建立起了嚴密的自上而下的政黨與政權體係,或者說是在動員體係下,建立起了軍事化的勞動生產組織,兩者合一,展示了當代中國現代國家建構的能力與格局。①
以上兩種觀點表明對人民公社體製特點的探討已比較深入,理論層次也較高。概括地說,人民公社化運動初期,其特點可以歸納為兩點:一大二公,政社合一。
首先是一大二公。如前所述,在北戴河擴大會議上,毛澤東把人民公社的特點概括為“一曰大,二曰公”。這裏的“大”,指人多,包括幾千戶、一萬戶甚至幾萬戶;地多;綜合經營;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大的好處在於人多勢眾、好管理、好納入計劃。這裏的“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會主義,把“資本主義殘餘”逐步搞掉,逐步過渡到一切公有。人民公社興辦公共食堂、托兒所、縫紉組,全體勞動婦女都可以得到解放。關於公社之“大”,可以從以下數據看出。在公社化之前,全國共有74萬個農業社,平均每戶約170戶、2000畝土地和350個勞動力。公社化後,變成了2.65萬多個人民公社,每社平均4755戶、6萬畝地、1萬個勞動力。有的地方是整個縣並成一個大社,或叫人民公社縣聯社。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在於當時從中央到地方,不少幹部片麵理解“人多力量大,人多好辦事”。例如,中共遼寧省委編印的關於辦好人民公社的宣傳教育提綱中,總結人民公社有十大優越性,其中前四條都是關於“大”的優越性。一是人民公社能夠更加“多、快、好、省”地發展生產,人、財、物集中,可更好利用起來大規模發展生產,同時可以在更大範圍全麵規劃、充分合理利用;二是人民公社規模大,人多地多,資金充足,利於大辦農業、工業;三是人民公社大,生產發展快,資金積累多,利於更快擴大公有經濟;四是人民公社人力多、資金多、土地連片,利於農田基本建設及農業機械化、電氣化。① 當然,“大”是否真的有如上所說的優越性?後來的實踐已經給出了答案。
關於公社之“公”。《嵖岈山衛星公社試行簡章》規定:“各個農業社合並為公社,根據共產主義大協作的精神,應該將一切公有財產交給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補。”“在已經基本上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化的基礎上,社員轉入公社,應該交出全部自留地,並且將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生產資料轉為全社公有”。全國其他地方,基本上都是學習、實行《簡章》的精神。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公”就是把農業社和社員的財產無代價地收歸公社所有,由公社統一經營、統一核算。其目的是為了消滅生產資料的私有製殘餘,使小集體經濟變成大集體經濟,以便為過渡到全民所有製創造條件。為了使公社正常運轉,公社還創辦了供銷部、信用社,國家糧食、商業、財政、銀行等部門在農村的基層機構也下放給公社經營管理。
其次是政社合一。按毛澤東所說的,通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將會逐漸沒有政權。此前,農村實行的是鄉社分設的體製,其中鄉是農村基層政權,社是經濟組織。二者職能、大小都不一樣,通常情況下,一個鄉領導幾個甚至幾十個社。人民公社化運動後,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鄉黨委就是社黨委,鄉人民委員會就是社務委員會”。②在社務委員會之下,再設工業、農業、水利、林業、供銷、信用、人民武裝等部。
公社化前,社之下設生產隊。公社化後,公社下設大隊和生產隊(又叫小隊),有的地方還在公社與大隊之間設立管理區。按照“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的要求,人民公社把青壯年社員以生產隊為單位組成連,以大隊為單位組成營,以公社為單位組成團,進行軍事化管理,吃飯、上工、休息都做到步調一致。它們既是民兵組織,也是生產突擊隊,勞動力在全社範圍內統一調動。
三、人民公社化運動初期的體製與製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公社化前的合作社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有自己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公社化後的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則變成組織管理生產的單位,沒有了生產經營自主權。所有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支配權歸公社,生產大隊及生產隊既無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也無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支配權。這樣,公社實際上兼基層政權組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於一身,手攬人、財、物大權,手下工、農、商、學、兵俱有。但在現實生活中,公社下麵各個大隊情況不太一致或者大不一樣,為了做到統一經營,就必須依靠行政命令組織生產,因而在工作中“瞎指揮”和“命令風”也就很難避免了。同時,公社既已掌握上述大權,搞“一平二調三收款”自然也是通過行政命令來進行了。由此,“共產風”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
毛澤東在1959年2月底至3月初召開的第二次鄭州會議曾提到“公社在1958秋季成立之後,刮起了一陣‘共產風’。主要內容有三條:一是窮富拉平。二是積累太多,義務勞動太多。三是‘共’各種‘產’。”“在公社範圍內,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對生產隊的某些財產無代價地上調;銀行方麵,也把許多農村中的貸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調三收款’,引起廣大農民的很大恐慌。”①
薄一波後來在其著作中認為,“共產風”是人民公社的諸多弊病的集中表現,並詳細分析了幾類弊病,如“一大二公”的弊病、分配製度的弊病、“三化”弊病及政社合一弊病。並指出人民公社剛成立時與第二次鄭州會議之後發生“共產風”的契機有別,前者的契機是“一大二公”和平均分配,而後者的主要契機是急於向全民所有製過度。“共產風”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對農民生產積極性造成極大地摧殘,對生產力造成極大破壞。並且給黨和政府在政治上造成難於估量的損失。②
人民公社初期的製度和特點及其由此帶來的“共產風”等問題,預示著對其調整的必要性。


①參見張壽春:《人民公社化運動及人民公社問題研究綜述》,《當代中國史研究》1996年第3期,86頁;劉慶樂:《人民公社研究狀況述評》,《海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144頁。
② 劉慶樂:《人民公社研究狀況述評》,《海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145頁。
③ 安貞元:《人民公社化運動研究》,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249-253頁。
④ 薄一波:《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75頁。
①《公社的體製和機構——遼寧省人民公社體製和機構問題的研究》,《人民日報》1958年12月2日第3版。
② 具體人員數目參見賈豔敏:《大躍進時期鄉村政治的典型——河南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年,第130頁;安貞元:《人民公社化運動研究》,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252頁。
① 國家農委辦公廳編:《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下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第89-90頁。
② 尹業香:《矛盾·改革·出路——農村人民公社以來體製與製度構建之反思》,《學術論壇》2005年第10期,62-63頁。
③ 劉洪英:《人民公社的興亡和曆史的反思》,《徐州師範學院學報》(哲社版)1995年第1期,41頁。
① 劉金海:《農民的“集體勞動”:緣由、規範及實施》,《中共黨史研究》2010年第2期,27-28,35頁。
① 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提高共產主義覺悟,努力辦好人民公社——關於辦好人民公社的宣傳教育提綱》,《 遼寧日報》1958年9月16日。
②《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年版,第447頁。
①《毛澤東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10頁。
② 薄一波:《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84-7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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