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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看法不知是否適合今天(或許)?:看五十年代回憶錄,訪談片會有總

(2013-01-05 11:50:54) 下一個
公知(部分),知識界(部分)有種「東食西宿」的惑與疑

記得成語裏那位叫父母哭笑𣎴得的女子是把雙手舉起,都舉了起來

後人如本人看到公知們願意坐共產黨的船擺脫外國勢力的欺壓但大難受侵的危機過了就想回到自己「理想憲法」過法國,美囯憲法製度的夢

殊不知法國帝王製與共和製拉鋸了一百多年近一百六七十年後的「戰與和」。五十年代的「右派」中部分有可能在今天會看到這一點,生搬一個概念是要經過孚多少年的「實踐」。而美國花了三年多巨大的人力,物力(與死傷),林肯與南方拉鋸之下,在二十世紀的六十年代,也就是林肯在1965出台法例後的一百年後,推行的憲法修訂條例(第十三條)才算是「公民權宜運動」的一部分體現在美國人的日常生活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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