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駐悉尼總領事:日搶釣魚島主權無依據 Zt

(2012-12-05 22:27:47) 下一個
  【環球網報道 記者 朱曉磊】近日,日本駐悉尼總領事小原博雅(Masahiro Kohara)在澳大利亞媒體發表文章稱,日本對釣魚島(日稱“尖閣諸島”)“擁有主權”符合國際法。對此,中國駐悉尼總領事段潔龍於12月6日在《澳大利亞人報》發表文章,從曆史及國際法法理角度對小原的說法予以駁斥。

  段潔龍認為,中國人早先發現並命名釣魚島,它並不是一個“無主地”。此外,根據二戰後的各項國際文件,日本沒有將釣魚島歸還中國不符合國際法。日本政府將釣魚島實行“國有化”是對國際法律秩序的公然蔑視。

  中外典籍證明釣魚島並非“無主地”

  段潔龍在文章中指出,首先日本故意忽略一個事實,即釣魚島是否是如同日方所稱的“無主地”。


  段潔龍說,日本政府當然知道他們說法並不正確。事實上,釣魚島位於中國台灣島的東北部,自中國古代起,一些中國人在海事行動和漁業捕撈活動中發現了釣魚島並給其命名。自15世紀起,中國就出現了有關記錄釣魚島的古籍。而在16世紀中國明朝起,中國政府更是將釣魚島列入其海防區。

  段潔龍指出,雖然日本政府極力否認,但是國際社會早已認同中國對釣魚島擁有主權。例如, 1811年英國出版的《最新中國地圖》與1877年英國編製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都將釣魚島標注為中國的部分領土。

  然而,小原卻聲稱日本政府於1885年認定釣魚島為“無主地”,還從當年起進行了“實地調查”。對此,很多日本曆史學家和政治家都指出日方的“無主地”理論並不符合曆史事實。但是,日本政府卻惘顧事實,不情願將全部事實向讀者和盤托出。日本於1895年以釣魚島是“無主地”為由強行占領了釣魚島。

  段潔龍說,任何人都不難判定,從曆史角度看日本是否是一個“依照國際法而行動”的國家。

  日本對釣魚島的單邊行動不符合國際法

  接著,段潔龍從國際法角度闡述了日本政府的錯誤行為。他在文章中寫道,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須將釣魚島歸還中國。然而,美日雙方就此進行了違法且無效的暗箱操作。

  各方於1943年12月簽署的《開羅宣言》明確規定“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2)、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1945年7月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將實施,而日本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中明確接受《波茨坦公告》,並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

  然而在1951年9月8日,美國及一些國家在排除中國的情況下,與日本締結了《舊金山和約》,規定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諸島等交由聯合國托管,而以美國作為唯一的施政當局。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了《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又稱“歸還衝繩協定”),將琉球諸島和釣魚島的“施政權”“歸還”日本。

  段潔龍最後指出,日本政府宣布對釣魚島的主權正是表現了其在二戰後對國際法律秩序的蔑視。近些年來,日本政府多次否認中日兩國政府領導人之前所達成的“擱置釣魚島爭議”,並針對釣魚島采取單邊行動。特別是在今年,日本政府通過對釣魚島實行所謂的“國有化”,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使得中日兩國緊張關係驟然升級。

  段潔龍認為,日方在釣魚島問題上所采取的行動同樣也是對國際法律秩序的否認和挑戰,自然也會被中國及世界人民所反對。

免責聲明版權作品,未經環球網huanqiu.com書麵授權,嚴禁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周旭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