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是真道

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3章16節)
正文

基督教的政治現實主義與憲政民主

(2012-09-02 14:04:20) 下一個

劉宗坤

基督教政治現實主義與二十世紀美國神學家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的名字似乎連在一起。不過,基督教政治現實主義傳統卻源遠流長,它深植於《聖經》對人性的理解之中。隻是,二十世紀人類經曆了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兩大政治災難後,對於尼布爾闡述的基督教政治現實主義的智慧有了更深的體會。

立足點

基督教政治現實主義的立足點在於:正視人類本性的缺陷。用神學語言講,就是人的罪性;用哲學語言講,就是人的局限性。任何政治學說都與對人性的理解分不開。比如,孟軻講性善,人皆可為堯舜,聖人修齊治平,這自然就有了聖王政治論;韓非講性惡,人人天生叛逆,所以需要高壓政治,嚴刑峻法。而《聖經》對人性的理解既非單純的性惡論,也非單純的性善論。上帝創造世界萬物,人類有上帝的形象,一切均為美好,這似乎傾向於人性為善。但是,始祖的淪落改變了這一狀態。上帝的形象即使沒有在人類身上完全喪失,也已經千瘡百孔,支離破碎。人既淪落到罪的狀態,故無法繼續生活在非政治的伊甸園中,必須通過政治手段組成社會,因而有了法律,有了強製,有了政治暴力。

奧古斯丁神學的看法

奧古斯丁以降的主流基督教神學家認為,盡管世俗體製有其存在的正當性,但它畢竟是人類罪性的後果,是人陷於淪落狀態之後的權宜安排。在曆史上,基督徒可以容忍世俗社會中許多不合理狀況,比如奴隸製、暴力、強製、壓迫等,但這並不意味基督徒認同這種種不良狀況。一方麵,人類因淪落所造成的混亂和罪惡必須受到扼製。在世俗領域,國家便承擔起這項任務。國家要維護最低限度的和平與正義,使人類在淪落狀態中不至於弱肉強食、徹底毀滅。就此而言,國家法律無異於上帝對人類淪落所做的補救。國家既是對罪性的懲罰,也是對罪性的補救。另一方麵,基督徒也必須看到,人類無法借助政治手段達到完善狀態,建立人間天國。上帝的國度是非政治性的。

在奧古斯丁的神學中,這反映在世俗之城和上帝之城的分立。世俗國家本身不具終極目的,而成為向另一更高目的演進的環節。她的本質不在別處,就在於其政治性。這意味國家不能以神聖價值的承擔者自居,國家權力不能超出世俗事務的範圍,而進入信仰領域。屬靈事務乃在國家的許可權之外。因而,在人類淪落的狀態,國家權力在世俗事務方麵仍然能起積極作用,這是一種消極狀態中的積極,是一種否定狀態中的肯定。

「淪落」成為人類存在的基本現實,也成為奧古斯丁思考人本性和命運的出發點。人類社會的一切建構、一切法律和學說都必須從這一基本現實出發,否則便會導致不切實際的烏托邦。不過,盡管他承認國家法律及其所維護之社會秩序的合理性,但是他卻不認同強權邏輯。換言之,盡管奧古斯丁在世俗範圍內容忍強權的存在,但是強權永遠不可能成為真理,建立在強權之上的國家和社會也永遠不可能成為正義的國度。奧古斯丁的政治現實主義之所以具有這種特征,其奧秘就在於他所闡發的人類淪落與救贖的生存圖景。這一圖景把人之生存分為截然不同的兩種形態,即上帝之城與世俗之城:“世俗之城並非以信仰為生命,它隻尋求地上的和平。其自身的和平目的,及臣民之間權力與服從的和諧關係,都當出於自願,而限度則為:能夠共同獲得並維持有限生存所必需的物品。而上帝之城——就是有限的人生中以信仰為生命和聖潔的那一部分——必須利用地上的和平,直到我們那需要地上和平的有限生命終結為止。”1

新教對世俗權力不同的看法

上帝之城與世俗之城的張力,構成了後來基督教國家理論的特征。盡管隨著教會權威的起落興衰,人們對於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所代表的空間有不同的解釋,但是二者之間的張力,卻從沒有隨著曆史上種種世俗政治運動或宗教運動而消解。比如說,改革宗的《比利時信條》就重申,國家、君王和官吏均是人類淪落後的產物,上帝因人類處於淪落狀態而賦予世界以法律和製度。世俗權利由此出現,並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但是世俗權力之許可權隻限於關注世俗國家的福祉和保護聖職,卻永遠不能取代聖職。

不過,在國家和政治問題上,新教改革卻存在著不同的走向。路德宗更多強調保羅所講的世俗權力來自上帝的觀念,把世俗秩序看作是上帝的安排。因此,在路德的神學中,遵守世俗秩序便成為基督徒的義務和美德。國家權力賦有神聖性質,它不容質疑,更不容摧毀。即使對於不義的世俗權力也是如此。不過,路德宗並沒有取消國家法律之上的上帝的律法。比如,《奧斯堡信條》就明確指出,上帝的律法高於世俗律法,若二者相矛盾,則信徒應當選擇順從上帝,而非順從人。

加爾文恢復了人的罪性在國家政治中的地位。在加爾文看來,人類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平等的。之所以平等,乃是因為在上帝麵前,人人皆是罪人,人人皆要靠上帝的恩典得救;之所以不平等,則是因為上帝讓一部分人服侍別人,另一部分人則統治別人。這與人類始祖的犯罪無關,而是人類社會自身所具有的性質。就此而言,上帝的意誌是人類靠理性無法把握的,人永遠不可能知道上帝為何會做如此的安排。加爾文派據此而以人的罪性作為社會學的出發點,即人不是因上帝所造才處於平等地位,而是因皆犯罪才有了平等。沒有人可以逃脫這種犯罪的命運,掌握世俗權力的統治者更是如此。因而,加爾文反對路德神學中把世俗權威神聖化的傾向,他更多承襲了奧古斯丁神學的政治現實主義傳統,把理性的個人主義與非理性的權威主義聯係起來。

那麽,對於加爾文而言,人的罪性和淪落,在社會政治方麵到底意味著什麽呢?簡單地說,這導致了現代民主製度的一個基本原則,即製約權力:“從人的墮落這一原理中,加爾文所引出的第一條結論是,統治者必須受到統治,換言之,應該施行某種‘控製與均衡’係統(簡稱製衡係統)。……在政府之中對政治權力的行使實施‘製衡’,這在加爾文看來無論如何都不會貶損上帝的主權;事實上,它是對統治者內在悖逆上帝、自命不凡傾向的永恒控製,是對壓迫人民之專製暴虐的永恒羈絆。”2顯然,就人性淪落的現實和製衡權力的必要性而言,加爾文的思想對於現代民主政治理念更具有實際的意義,更具實踐性和現實主義精神。加爾文派的政治學說之所以能成為近代憲政民主革命的濫觴,並不是偶然的。

近代神學家重新闡釋

近代以降,人類進步的觀念風行,許多人相信人性的罪或缺陷可以借助社會進化或政治革命來克服。基督教的政治現實主義似乎被知識精英所遺忘。不管是盧梭還是英國的自由主義者,在其政治學說中,均不太正視人類的罪性。及至二十世紀,共產主義和納粹運動先後興起,席卷全球,造成史無前例的政治災難,人們方覺察到近代各種樂觀主義政治學說的悖謬。一些有遠見的基督教思想家在現代政治的背景中,重新闡釋基督教政治現實主義傳統,並以此為憲政民主製度辯護。比如,尼布爾在闡述基督教人性論與民主的關係時就指出,人行正義的能力使民主成為可能,但是人行不義的傾向則使民主成為必須。3

同樣,英國思想家魯益師(C.S.Lewis)在為民主憲政論辯護時,也曾經求助於基督教政治現實主義所依據的人性淪落觀:“自盧梭以來,很多人熱衷於民主,因為他們認為人類是如此賢明,如此善良,以致每個人都配得在治理國家中占一席位。這種維護民主的論據是很危險的,因為它根本是錯誤的,一旦這缺點暴露出來,讚成暴政的人便會利用這事實來支援他們的論點。我不需要觀察別人,隻需看看自己,便知道這論據是錯謬的。我不配去參與治理一個雞場,更遑論治理一個國家。至於其他大部分的人,就是那些對廣告篤信不移、根據口號來思考、散布謠言的人,也是不配。支援民主的真正論據恰恰相反,乃是因人類如此墮落,以致我們不能把駕馭別人的絕對權力托付給任何人。亞裏士多德說,有些人隻配做奴隸,我並不反對這看法,可是我反對奴隸製度,因為我認為沒有人配做主人。”4普遍的淪落狀態使得沒有任何人有理由做別人的主人,擁有絕對的權力。人們可以舉出無數的理由為民主製度辯護,但這無疑是最有力的理由。

注:

1.Augustine, City of God,New York:Image Books,1958,頁464。

2.列奧·施特勞斯主編:《政治哲學史》,李天然等譯,河北人民出版社,上卷,1993,頁386。

3.Reinhold Niebuhr:The Children of Light and the Children of Darkness,Charles Scribner’s Sons,1944,頁xiii。

4.C.S.Lewis:Present Concerns,見羅秉祥:《認識應用教義學》,校園書房出版社,1991,頁85。

原載《恩福》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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