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辦公證
(2012-04-25 10:30:48)
下一個
去年想給父母辦探親簽證,據說要附上與父母親的親屬關係的公證,說簡單點,就是證明我是我父母的女兒。所以趁著回國的機會就去了公證處。去之前覺得這是個再簡單不過的任務了,從出生那天到現在的30多年,這個客觀事實都毫無疑問地存在著。拿著一家三口的身份證就出門了。
來到公證處,一個大姐接待了我,問明白我要辦的事情,就說:“辦親屬關係公證,需要子女的出生證”。我沒有,70年代還沒有開始辦出生證,所有的孩子都沒有。“那麽能表明一家三口是親屬的戶口本也行啊”。我也沒有,我出生在縣城,上大學時就離家到了省會城市,那時候戶口就從家裏遷出,加入了大學裏的集體戶,後來結婚後,就跟老公的戶口放在一起了,而且因為我父母賣掉了老家的房子,隨我搬到了省會,但因為很多規定,他們不能把戶口遷到所在城市,所以他們在老家的戶口是落的一個集體戶上,所以原始的記錄統統都沒法查到。別說是關於我的記錄,連他們是否是夫妻,恐怕在集體戶口上都沒法顯示。大姐繼續說:“哦,那獨生子女證也行“。獨生子女證?記得我小時候,為了鼓勵獨生子女政策,政府每個月發給隻有一個孩子的家庭5塊錢,這個證的唯一用途就是每個月的這點福利,其他沒有任何部門需要這個證件,但這個福利在我滿12歲的時候,就停止了,很難說,十幾年之後,幾經搬家的父母還能否保存著這個這麽多年來毫無用處的證件。立即打電話給爸爸,爸爸說,早就找不到了,誰知道還會有用呢!(其實爸爸是個很細心的人,絕大多數的證件,不管有用沒用,他都會仔細保存好,除非是非常確信的確沒有用處的東西,他才會丟掉)。幾分鍾之後,爸爸打回來告訴我:家裏唯一證明,你的確跟我和你媽是一家人的唯一證件是糧油本。所謂糧油本是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根據家裏人口配給糧食和油的證明文件。難得我爸這麽多年還留著這個東東。趕緊告訴工作人員,糧油本行不行?那個大姐一頭霧水:糧油本?都什麽年代了,還留著那個,不行不行。我恨不得當時就頂回去,那獨生子女證不老嗎?憑什麽我還能留著這個?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忍了忍還是咽回去了。低聲下氣地問:那還有別的辦法嗎?大姐搖搖頭:那就沒辦法了,從2007年開始我們實行新規定,沒有這些證件的,一律不能辦理親屬證明。而且,你總得證明你是你父母的子女啊。我一身汗就下來了,敢情過了30多年,生我養我的父母突然一下子沒法證明了?就憑你這個規定變了,我父母都全變成糊塗了。當時真是想破口大罵因為實在是荒謬至極。可罵都不知道該罵誰,人家工作人員也沒錯啊,隻是照章辦事而已,可人家要的資料我確實沒有啊。沒辦法,打道回府想辦法。
回了家,翻箱倒櫃,也算我好運氣,找出來一份我出國前辦理的一份出生公證,上麵有我父母的名字,證明他們是我的父母親。立即打去公證處問為什麽04年能辦,現在辦不了了,被告知,那時候的規定跟現在不一樣,所以那時候能辦,現在不可以。“那我能不能依照以前那份辦個新的,因為怕舊的那份失效”,我問。工作人員告訴我:“那你要找以前給你辦理的那個公證員,如果他同意,就可以。”
好吧,隻好試試看了。拿著公證書,再次去公證處,問當年給我辦理的那位仁兄是不是還在啊,要是他期間調走了,我可就慘了。感謝上帝,他竟然還在,立刻約好了時間。再次去的時候,終於見到了這位能幫我證明身份的救命大哥,因為他貴姓周,後稱周大。周大聽過我的描述,眉頭一皺,說:你這個事不好辦啊……我心裏一涼,趕緊追問:那能辦嗎?你看這都是事實啊,不能因為規定變了,我就不是我媽的孩子了啊。周大繼續重複:不好辦啊,不好辦啊。大概重複了五六遍的樣子,期間還經常停下來沉默,讓我的心那個懸啊~~兩分鍾後,周大金口終於開了:這樣吧,你等等。好好好好………,立刻安靜地等。5分鍾後,周大回來,繼續重複,這個不好辦啊。然後又讓我等,大概前前後後等了有半個多小時。等的時候,我就很疑惑,你老幹嘛老重複“不好辦”啊,要是好辦,我還用來找你嗎?人家樓下接待的公證員不就直接辦了嗎?而且能不能辦,也不用猶豫那麽久吧,您老想幹什麽,給句痛快的,別讓老我在這兒耗著凡迷糊啊。終於,周大迤邐而回,而且終於發話了,這樣吧,你跟我到會議室來一趟。
會議室。記得我去周大辦公室的時候,路過會議室,當時會議室裏有個公證員正跟兩個當事人談事,這會兒已經沒人了。周大嚴肅地說,你這個案子呢,按規定是不能給辦的,但是吧,以前是我給你辦的,公證件我也看過了,是真實的,所以呢,我就破例辦你給,你就別吱聲了(別吱聲是我們的方言,就是別亂講的意思),好吧?要是別人知道了,出什麽問題,我可不負責任。我一聽有門,當然滿口應允,好好好……您放心,一定不給您添麻煩。心裏想:哦,搞了半天,是怕我告訴別人啊,那你早說啊,早說就不用讓我這麽擔心了。周大繼續重複:“不能吱聲啊,講好了。按說是不能辦的哦。”我心裏又發毛了,我都答應了,您這位老大怎麽還羅嗦啊?還有什麽,您一塊給我說嘍多好啊。
別急,謎底即將揭曉,以前我所有的疑惑都將有答案。周大終於停止了他關於“不好辦啊,按規定不能辦啊,別吱聲”的那套言論,這次特別爽快,沒重複第二遍:這樣吧,你交400塊錢,要現金,我幫你把所有的都辦好。趕緊拿錢,讓周大辦事。這次速度特快,3分鍾,周大就回來了,拿給我兩份新的公證書,沒有發票,還告訴我:因為不是按規定辦的,所以就沒有發票。該辦的辦了,我拿了公證書趕緊走人,樓下路過公證大廳時,看了一眼公證辦理收費標準,幾個大字赫然在目:“出生公證:150元”。
明白了嗎?這就是謎底。重複的“不好辦”是為周大個人的收費標準做鋪墊,越難,可以收得就越多,在他辦公室(那是個公共的辦公場所,很多工作人員在一起敞開辦公)等了莫名其妙的半個小時,隻是在等會議室裏可以清空,以便於他向我要錢。到此為止,我的400塊安全落入周大個人腰包。整個事情讓我感覺說不出的難受,並非為了這400塊錢,我的糾結是:政府的規定改來改去,本來事實的父女母女關係無法證明到底是誰的問題,是不是我們真的該把那個看似一無用處的獨生子女證保留十幾年?政策朝令夕改,幾年就變一下,讓人無法捉摸;還有像周大這樣的辦事人員的斂財方式讓我如同吃過一隻蒼蠅,以至於梗在心頭,這麽久都沒法釋懷。回家跟老公說起,老公說:“這有什麽稀奇,國內就是這樣的辦事規則,誰讓你這麽木訥,自己琢磨不出味兒來,他一開始說難辦我就猜出來用意了。就你這樣的性格,幸好不在國內,聽話都不知道聽聲,怎麽能領會領導的意圖啊,領導不給你點明白,你都不知道該幹什麽。”我暈~~~~
後來跟國內的朋友聚會時說起這個事,朋友說:“唉,你幹嘛不跟我早打個招呼啊,我跟公證處的某某某熟得很,打個招呼就辦了,何必被他們宰?”就此明白一個道理,在國內辦事兒,不找人不行,隻要找了人,事實的真假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