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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讀經法

(2012-04-09 16:57:56) 下一個

從聖經的世界出來,我們的眼界都會變得更寬廣;靈性變得更深刻;生命變得更熱情;勇氣變得更十足;行動變得更踏實。 

聖經作者在寫作時,分別從神學,曆史,文學三方麵考量。 

文學的主題是以具體的方式呈獻人生經驗。如果討論重點是經文蘊含的概念,或經文的曆史真實性,那就不是我們講的文學批判。 

文學是表演(enact), 不是陳說(state), 是體現(show), 不是講論。

作者透過角色和行動, 究竟想說些什麽呢? 乃是要表達人的經驗,現實,真理。

文學的間接性,使得解釋的責任落在讀者身上。

文學作品頂多是鏡片,讓我們通過鏡片看到具像化的經驗。 使經文中所描述的經驗變得更清晰。

文學研究關注的層次,不是單單歸納出命題摘要,而是更深刻地了解經文真理是作者對藝術的自覺。

文體(genre) 會顯得格外突出。 文體除了具備描述功能, 大家也同意文體會影響我們對經文的解釋。

各篇專文,都接受聖經各書卷的整體同一性(unity).

從亞理斯多德時代以來, 便有一個定理:曆史研究特定之事,文學則告訴我們現在發生何事。 聖經邀請我們以這兩種方式來思考。

對文學評論家而言, 聖經文學是一麵可以讓我們看到自己的鏡子;對於這一點,聖經學者或許不會爭辯, 卻難以引發他們的熱情。

史丹得(Krister Stendahl) 說:解釋聖經時必須受兩個問題主導:當時的意義是什麽?現在的意義是什麽?

基於學術訓練和學者本身的習性,聖經學者傾向前者,文平家則傾向後者。 文家則傾向於看重一般特性,這正是文學本身具有的普遍性。

原型(archetype)

聖經學者沈迷於文體的曆史根源, 是沒有必要的自我設限。

<<諾頓詩集>>  (The Norton Anthology of Poetry) 的作品,經文也讓人感受到藝術的氣息。

聖經最引人注目的文學特征,也許材料上的混雜。

聖經各卷書,幾乎都是大雜燴的形態,這是別的文學作品難以比擬的。

聖經包括英雄事跡,敘事詩,悲劇,喜劇,諷刺文,抒情詩,箴言,書信等。

還包括別的文體, 在英美文學中沒有確切相近的作品。(先知書,啟示錄,福音書)

聖經是由三種主要信念和方式推動寫成的,別具一格,分別是神學,曆史,文學。

聖經需要以多重的進路來研究,一般的文選則不然。

聖經故事通常不加渲染。隻說重點,有許多留白。

聖經作者告訴我們事實,但極少說出全部的事實。

聖經似乎擁有一種超出一般文學作品的內在保護機製,不容人亂作解釋。其中的情節,世界秩序,價值體係等基本要素,對任何讀者都是顯而易見的。

聖經是寫實主義(realism)

聖經特別喜好選擇共同的人生經驗作為主題。

聖經卻以雄偉,永恒的方式來處理 在此,上帝雄偉的影響深入日常生活之中,以至雄偉於平凡的兩界不但未曾分開,而且密不可分。

聖經沒有向我遮掩人性中不太愉快的真相。

聖經主題的這種原始性質,立即把生活和人生觀的基礎和誘因,放在相當基本的事物上,甚至比荷馬或希臘悲劇詩人的作品所關注的更原始。

聖經在文學上的統一性:1 涵蓋的範圍和多元。 大約四十位作者在數千年的時間內寫成。 Bible, 許多書的意思。 2 前後一致的書。 3 敘事上的統一。整本聖經述說一個故事, 有開頭(世界的創造),中間(人類墮落的曆史) 結尾(曆史的終究,惡被打敗,善至終得勝) 的三部分。

詳細分7 點:

1. 人類曆史的開端:創造,墮落,立約。

2. 出埃及記(製定律法)

3. 以色列君王時期(智慧文學和詩篇)

4. 被擄和歸回(先知書)

5. 基督生平(福音書)

6. 基督教會的開端(使徒行傳和書信)

7. 曆史的終結(啟示錄)

整個架構順行是曆史的敘事。統一聖經整體故事的元素。 衝突的情節:

1. 善惡,屬靈和道德爭戰。

2. 神於撒旦

3. 神於悖逆的子民

4. 好人與壞人

5. 人類願意順服神與不願順服神的內在衝動

整個聖經故事的主角是上帝。 他是中心角色,他的臨在把普世曆史的故事統一起來,隻是不斷改換人類這方麵的演員陣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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