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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屠殺該被原諒嗎?

(2012-06-07 21:15:15) 下一個
看到一些對柴玲在美國之音談「原諒」六四的反應,包括萬潤南的精彩文章,我想從另一個觀點談談。

依據英文維基百科的定義,「原諒」是受害者出離怨恨、鄙視、憤怒,或是放棄要求處罰凶手與賠償。柴玲算不算六四的受害者呢?她因此被通緝不能回國,算是有損失;是否獲利就不說了,與原諒無關。跟天安門母親比起來,她受的損害不是最大的,「原諒」的話,她不是合適的代表。

怨恨、鄙視、憤怒,都屬於負麵心理。舍棄它們,是智慧的表現,這是私人領域的事。政府承認六四開槍是個錯誤,懲罰造成六四的凶手,補償受害者,這是屬於公眾領域的事,維護社會的正義與公平,不是某個人說原諒就能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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