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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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45)
改革開放前的中國,言論自由這回事,想都沒人敢想。即使在自己家裏,在床上跟老婆說點什麽,都可能被告發定罪,至於書信和日記,被公開作為批判材料,定罪依據,就更平常了。君不見胡風嗎?他和他的所謂反黨集團,就是因為幾封書信。因此,不管什麽人,在什麽地方,都不奢想可以隨便說話。但是,改革開放之後,這種狀況好了一點。至少檢查院不再把書信的內容給你拎出來指控了,家裏說什麽,也不大有人告發了,在一個個飯局之中,大家放言無忌,好像也都沒什麽事。
當然,不是人家不知道你們說了什麽,人家知道,但不拿來興師問罪,相對於過去,還是一種進步,隻是環顧周圍,這樣的進步,幅度小了一點。
進入網絡時代,我們有防火牆,我們上不了推特,玩不了FACEBOOK,但我們可以玩微博,微博由此大火。技術的進步,在一段時間內,讓人們的說話尺度提高了幾分。但是已經習慣了聽頌揚之聲的人們,有權的人們卻感到很恐慌,不是一般的恐慌,被上升到亡黨亡國的高度。所以,我們看到了整頓,看到了相應司法解釋的出台,尋釁滋事罪,居然可以用在網絡上。一邊高壓控製,聲言禁止謠言,一邊放出愛國人士,讓他們可以在網絡肆無忌憚的造謠誹謗,瘋狂罵街。微博的“陣地”,如果說是一個陣地的話,就這樣被占領了。即使還有一些小聲的嘀咕,由於沒有大V的轉發,也形成不了氣候。
於是,人們轉移陣地,去了微信。微信的公共賬號,一個接一個冒出來,私人微信,也迅速上升為第一私聊工具。但是,有關部門的微信十條又出來了。這個十條,明確規定,個人的公共微信,如果發時政的消息,必須得到批準,沒有資質,不許發布或者轉發時政消息。對此,有人解讀為,公共微信,莫談國事,即使說正能量的話,不經允許,也是不行。也就是說,即使想要拍馬屁,也得先經過批準。
當然,莫談國事,不限私人非公共賬號。但私人微信,若幹微友聊天,也就是一個飯局的範圍。微信十條告訴你們,即使有了新技術,有了網絡平台,人們言論的自由度,還跟過去一樣,被限製在飯桌之內。是不是有一天,連這點飯桌上的自由也給取消了,有點難。第一,找不到那麽多告密的,第二,監獄裝不下。那種全民皆特務的時代,真的已經一去不返了。
言論自由,一旦人們意識到它的可貴,就不大可能被圈養了。或早或晚,飯桌上的籬笆,還是會被突破。趙家包子的有關部門,有你們累的。
——張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