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們這個區去年在主要路口安裝交通攝像機以後,我和LG就開始與罰單結下了不解之緣。每月你一張,我一張,仿佛在開展友誼競賽。這些違規全部是被攝像機拍到的。 比如在時速25邁的校區,我開了27邁。比如在十字路口紅燈時的右轉彎,明明停下了,卻被告知沒有停夠三秒鍾。開了十幾年車,從來沒吃過罰單的我們,一下子成了毫無交通常識的新司機。
收到罰單,一般有三種選擇:第一種,按地址乖乖寄去罰款;第二種,承認有錯,但要求上法庭向法官大人陳述原因,請求從輕處理;第三種,拒不認錯,要求與開罰單的警察當庭對質,取消罰款。前兩種情況隻是錢吃上虧,不影響保險記錄。第三種情況如果輸了,既要全額付罰金,又要上保險記錄。可謂“陪了夫人又折兵”。
我們的第一二張罰單,因為沒有經驗,都老老實實地照單付錢。 收到第三張罰單的時候,覺得警察欺人太甚,真想衝到街上把所有的攝像機都砸了。正好那周有朋友聚會,來的人幾乎家家都拿著一張罰單。見到這麽多同命相憐的人,我頓時有種如釋重負的輕鬆感。 政府明明缺錢,國家有難,人人承擔吧。那天,去過法庭的“過來人”告訴我們,一定要上法庭。見了法官,不管對錯,都會從輕處理,罰款減半,還可以要求以去社區做義工若幹小時的方式來代替罰款。
我於是預約好時間,有了平生第一次上法庭的經驗。
法庭離家不遠,就在我們社區圖書館的旁邊。我按照規定的時間到達,通過安檢門,服務人員指示我進樓道裏最後的一個房間。那裏麵已經稀稀落落地坐了十幾個人。法官大人穿著黑袍正襟危坐在房子中間的一個高台子上,跟電影裏看到的情景差不多,旁邊坐著一個文秘負責記錄。他叫到你名字的時候,給你幾分鍾陳述理由。 陳述完畢,就要看你的運氣了。不知他是以貌取人,還是根據猴年馬月的條款,反正我前麵的人,每個人的減免程度都不一樣。輪到我了,我脫口而出精心準備的自認有可能打動法官給我免去罰款的理由:我在醫院工作,被罰的那天早晨我收到緊急情況的傳呼,讓我馬上去醫院,所以速度稍快了一點。醫院出事,人命關天,是否可以按例外處理,不予處罰?法官聽了,麵無表情地點了下頭:罰款減為七十九美元(原價$124)。我又問可不可以用社區服務時間來代替?又是木無表情地一搖頭:不可以。這兩個表情的意思很明確:我們法院就是衝著你的錢包來的,我什麽理由沒聽過?不要再白費口舌了。
當我們收到第四張罰單的時候,向來樂善好施,脾氣好好的LG,一下子從椅子上跳了起來。他上網連續看了數遍錄像後,一拍桌子:“我沒有錯,我要去和警察當庭對質!”預約的出庭時間在三個月之後,不知這樣做的原因是否為了讓你徹底忘掉這件事,然後以不出庭為由,按自動認輸處理?(嘿嘿,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LG在電腦裏設好了提醒,出庭的前一天他伏案奮筆疾書。出庭的那天早晨,他西裝筆挺,穿得像新郎官似的,說要先給法官留個好印象。他出庭的那一整天,我沒有收到他報捷的電話,感覺情況不妙。晚上回家問他怎麽樣。他哈哈一笑:“出庭時,我拿著寫好的證詞,一緊張,第一句話就給忘念了。等我念完以後,法官厲聲說道:“You are not even close! ” (你說的理由根本不沾邊!),你輸了!。”見我大驚失色的樣子,他又補充道:“不過法官還算仁慈,他又給了我一次認錯的機會,隻罰了我一百美金,不上記錄。”
有了這些次吃罰單的經曆,咱終於想通了:看來胳膊是永遠檸不過大腿的。跟警察鬥,輸的幾率是白分之白。下次再收到罰單就自認倒黴,向法官道個歉完事,不再瞎折騰了。
補記:聽說有位像我一樣的倒黴蛋,揭杆而起,收集了五千個簽名要求拆除交通攝像機。這個提議在選舉時通過了。下個月開始,我們這個區所有路口的攝像機都將被拆除。收罰單的日子就要結束了,特以此文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