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 星期四
(2005-10-27 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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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周四了,早晨下雨,陰冷,我抱著德蜷在被子裏,不想起床.我的部門搬了新地方,比原來近一些,每天可以多睡20分鍾,幸福啊,如果有一天我想幾點去就幾點去,那就更幸福啦.在考慮換個GYM,不想每次為了去GYM還要坐3站車,新的辦公樓上有家超級豪華一堆星的HOTEL,裏麵有漂亮的GYM和POOL,打電話過去一問,一年的MENBERSHIP要30萬,還要入會費60多萬...搶錢啊,無語...在MSN上跟德抱怨此事,我說,"要是那麽有錢,還上班幹嗎?"德說,"那種高級地方是給老板們享受的";我憤慨,"我要做老板!"德高興,"好啊,做吧";我覺得比較有難度,"算了,曲線救國,我還是先向老板家屬的方向努力吧";德發了一個"狠狠踩人"的圖標過來.估計德一時半會兒是沒有做老板的戲啦,不過也無所謂,有錢多花,沒錢少花,窮開心的日子也不錯,為錢而看別人臉色太劃不來.前些天,開漂亮跑車的"老"男人打電話來,我沒接,看了一眼號碼顯示,覺得跟他老人家沒什麽話說,就IGNORE了;說實話,還是挺喜歡他那台漂亮的車,不過人就免了;不過是一小老板,架子比BILL GATES都大,說什麽多少個美女為他"打"得不可開交,切,唬誰呢?!有錢沒錢都成,當然有錢更好,但受氣是萬萬不行,活著就要開心,不開心怎麽會幸福?!
德周六搬家去靜岡,放了一大堆東西在我家裏,我不高興,他說我沒有人情味.幫忙是可以啦,即便一般朋友搬家,要寄放些東西,我也會答應,但我不喜歡那種感覺,--他從物質精神上一點點侵入我的生活,到處都是他的東西,他的影子,他的味道...我們沒有同居,我不習慣別人試圖在我家裏留下各種"痕跡",好象通常都是女人喜歡做這種事情,有意無意的留點化妝品內衣什麽的在BF家,以確認自己正牌女友的地位,就2個字,--幼稚!雖然我們在一起,但是...怎麽講呢,如果有一天分開,去另一個人家收拾東西走人的那種場麵,實在有夠糗,所以不如一開始就不放.我覺得,不管怎麽親近,還是盡量不要給對方添麻煩比較好,不應該因為對方喜歡自己,就把一切都當成理所當然.德總抱怨說我不盡人情,太冷淡;我想他沒有理解我的意思,這是一種觀念差異的問題,所以很難解釋.不管怎樣,我還是作出讓步啦,德的夏天衣服都寄放在我這裏不說,還有一件樣子極其奇怪的白西服也掛在我這裏,真不知道他從哪裏弄來的這些怪衣服,不是象民工,就是象副食店售貨員;他不好意思穿出去,就常常在我家裏套上來嚇我,要多恐怖就有多恐怖.對了,順便說一下,我覺得我可以把他那件白西服改改穿上,去參加HALLOWEEN PARTY,裝僵屍!哈哈...
說到笑,好像年齡越大越少笑了。以前中學時,和狐朋狗友聊天,經常笑得花枝亂顫,也不知道哪兒那麽多開心事。現在看搞笑節目,主持人上竄下跳的折騰,我都不知道該什麽時候笑好。能笑,總是件好事,聽說可以長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