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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ents should act as 田螺姑娘

(2023-08-23 11:41:07) 下一個

Parents should act as 田螺姑娘 to their married son and daughter-in-law or son-in-law: do the house hold work but don't appear in their pres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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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螺姑娘是什麽梗?
 
田螺姑娘是福建省福州市地方民間傳說故事中的人物,出自《搜神後記》卷五。 故事講天帝知道謝端從小父母雙亡,孤苦伶仃,很同情他,又見他克勤克儉、安分守己,所以派神女田螺姑娘下凡幫助他。 四川省射洪市螺湖也有流傳,故事情節類似。
 

螺女[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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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螺姑娘傳說
福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申報地區或單位 倉山區
分類 民間文學
序號 1
編號項目 Ⅰ-6
登錄 2018年
第五批市級非遺項目

螺女,又稱海螺姑娘田螺姑娘閩東語Chèng-lòi g?-niòng閩南語Tshân-lê koo-niû),是中國一些地區民間的傳說中的一個仙女。

根據東晉陶淵明的《搜神後記》記載,在晉安帝年間,侯官(今屬福州市閩侯縣)人謝端少年失怙,由鄰居養大。謝端恭謹守法、勤勤勉勉,但是年齡很大了還沒有娶妻,鄰居都十分著急,為他尋找,都沒有成功。一天,謝端得到了一個七色海螺,其大如鬥,覺得這個海螺很稀奇,不忍心把它吃掉,就將那個海螺養在水缸裏。此後,謝端每天出門回來,都會看到滿桌佳肴。謝端以為是鄰居幫他煮飯,前去感謝。鄰居感到莫名其妙,說是他妻子做的飯。謝端心裏覺得奇怪,有一天他假裝出門,躲在門縫後,看見水缸裡冒出來一個漂亮女子,為他煮好飯菜並把家裡打掃乾淨。謝端很奇怪,前去水缸前查看,隻看見女子沒有看見田螺,便詢問女子是誰。女子走避不及,隻得回答稱自己是天界的白水素女,天帝派來給謝端煮飯充當家庭主婦,待謝端十年後致富了便離去;現在原型被瞥見,隻得馬上離去。謝端再三挽留不成。忽然天上刮風下雨,女子隨風而去。謝端為她立廟祭祀,最後家中小康,官至縣令[1]另一種版本則稱這個男子是漁民而不是讀書人,最後他們兩個人結婚並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福建沿海一帶的居民認為螺女是他們的守護神,能保佑他們出海時平安無事,所以他們相信螺女的傳說,並且供奉螺女。螺女也是福州疍民的重要信仰之一。今福州倉山區有地名螺洲鎮,閩侯縣境內有地名螺江。[2][3]

田螺姑娘的故事後來從福建省傳到了江蘇浙江上海廣東的沿海一帶。另外,四川省射洪縣螺湖也存在著類似的神話傳說。各地傳說的版本內容都不大一樣。

注釋[編輯]

  1. ^ 《搜神後記·卷五》:“晉安帝時,侯官人謝端,少喪父母,無有親屬,為鄰人所養。至年十七八,恭謹自守,不履非法。始出居,未有妻,鄰人共湣念之,規為娶婦,未得。端夜臥早起,躬耕力作,不舍晝夜。後於邑下得一大螺,如三升壺。以為異物,取以歸,貯甕中。畜之數日。端每早至野還,見其戶中有飯飲湯火,如有人為者。端謂鄰人為之惠也。數日如此,便往謝鄰人。鄰人曰:‘吾初不為是,何見謝也。’端又以鄰人不喻其意,然數爾如此。後更實問,鄰人笑曰:‘卿已自取婦,密著室中炊爨,而言吾為之炊耶?’端默然心疑,不知其故。後以雞鳴出去,平早潛歸,於籬外竊窺其家中,見一少女,從甕中出,至灶下燃火。端便入門,徑至甕所視螺,但見女。乃到灶下問之曰:‘新婦從何所來,而相為炊?’女大惶惑,欲還甕中,不能得去,答曰:‘我天漢中白水素女也。天帝哀卿少孤,恭慎自守,故使我權為守舍炊烹。十年之中,使卿居富得婦,自當還去。而卿無故竊相窺掩,吾形已見,不宜複留,當相委去。雖然,爾後自當少差。勤於田作,漁采治生。留此殼去,以貯米穀,常不可乏。’端請留,終不肯。時天忽風雨,翕然而去。端為立神座,時節祭祀。居常饒足,不致大富耳。於是鄉人以女妻之。後任至令長雲。今道中素女祠是也。”
  2. ^ 南宋《方輿勝覽》卷10載:「螺江,在侯官縣西北25裏。」
  3. ^ 施鴻保《閩雜記》雲:「螺江,一名螺女江,侯官縣屬,在縣西北十一都,上接水口,下引閩江。故侯官亦稱螺江。」、釣螺江

相關[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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