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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一生掙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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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青年 回複 悄悄話
2004年10月12日17:55 作者:陳明遠  來源:文匯報
從小就在語文課上學習魯迅。老師說:“魯迅吃的是草,擠出的是牛奶、血。”在青少年的心目中,他身著樸素的中式長衫,再冷的冬天也不戴手套、圍巾,一年四季穿一雙黑帆布膠底皮鞋。亂蓬蓬頭發很長也不剃。聽老師說:“國際友人史沫特萊邀請魯迅去大飯店赴宴,西崽竟然看魯迅衣衫簡樸而不準他進門!”

  許多回憶錄記載:魯迅雖然生活簡樸,卻節省很多錢支援革命。

  “史無前例”時代,25歲的我從中國科學院被押送到勞改農場。不發工資,每月僅15元最低生活費。身披無產者的勞動服,頭戴資修反的“帽子”人拉犁、幹牛馬活之餘,還是改不掉老九的臭毛病:一到休息時瞪著雙眼就想看書。當時隻準學馬列。幸好農場還有一套《魯迅全集》,這是作為革命文獻發下來給群眾輪流自學的。我這個“專政對象”,當然在傳閱“革命文獻”方麵最靠邊站。《魯迅全集》前幾卷精彩的部分,如《呐喊》、《彷徨》等,都被“內部矛盾處理”的別人搶去看了,連《兩地書》《集外集拾遺》都輪不到我,讀書預備隊排得挺長挺長——隻有那上下兩冊《魯迅日記(1912——1936)》誰翻了都不願過目,扔在角落裏。好罷,我就在冷而又冷的角落,自學這《魯迅日記》罷。

  沉沉的兩大本,厚厚的千餘頁。那是多麽枯燥、瑣碎、繁複、乏味的流水賬啊!記得魯迅自己描述過:“我的日記…寫的是信劄往來、銀錢收付…例如:二月二日晴,得A信;B來。三月三日雨,收C校薪水X元…尤其是…薪水,收到何年何月的幾成幾了,零零星星,總是記不清楚,必須有一筆賬,以便檢查……”但是,旗手的賬,當不能算作“變天賬”罷。

  百無聊賴之際想:好罷,我正好是學數學出身的,就來查查魯迅的賬罷。“中國文化人經濟狀況”的自選研究課題,原來是這樣開始的。

  首先注意到魯迅每年都買很多很多書。一看書名就像翻開菜譜一樣:全是很好的書,很貴重的書!這是我最羨慕的!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董字畫,愛吃館子、擺酒席,孝敬老母,資助親友,晚年經常帶全家乘出租車看電影……但那麽大的開銷,需要多少錢啊?

  中國文化人,一向出於清高“恥言錢”,或出於隱私“諱言錢”,然而我在牛棚裏,沒有錢,才懂得錢的重要性。魯迅1923年曾向我們的祖父母一輩人(那時都是莘莘學子)作過“娜拉走後怎樣”的報告。一針見血挑明——

  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所賣掉。……為準備不做傀儡起見,在目下的社會裏,經濟權就見得最要緊了。(《魯迅全集》第一卷161頁)

  那麽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沒有人精確統計過。太費事了!隻有像我這樣的傻瓜,才幹這樣的傻事。我慶幸“十年浩劫”沒有白過,收獲之一就是算清了魯迅二十四年八千多天的賬。他的錢來自下列四方麵:

  (1)公務員收入。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年多;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1912年5—7月,每月津貼60銀洋;8—9月,每月半俸125銀洋;10月後定薪俸220銀洋;1913年2月後薪俸240銀洋,12月後僅有九成即216銀洋;1914年8月薪俸增為280銀洋;1916年3月後增為300銀洋。1924年1月(民國十三年一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四等三級“年功加俸”360銀洋。但是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200銀洋左右。

  (2)教學收入。五四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六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大國文係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等校講師,每周各一小時,講課費每月共60大洋左右。其間他去西安講學一個暑期,得講課費400元大洋。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國幣400元;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係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500元。

  (3)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四年又一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元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育部編譯費”,實質上是一回事)。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14,700元大洋,折合黃金490兩。

  (4)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1907年曾有《人之曆史》等論文在東京《河南》雜誌發表,稿酬約為千字2元。但是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文字是義務的,不領稿酬。晚年在上海生活時期,“賣文為生”也就是作為自由職業者,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一開始北新書局每月支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幣100元和《奔流》雜誌編輯費100元;他在報刊發表文章的稿酬為千字3—5元,魯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元,生活比在北京時寬裕得多。但是北新書局經理克扣大筆版稅,1929年8月魯迅找律師與之談判,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索回2萬多元應得版稅。到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後,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主要經濟來源。

  我統計結果:1912年春—1926年夏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41024元1角(內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245元;

  1926年夏—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5000元,月平均417元;

  1927年秋—1936年在上海期間共收入國幣(法幣)70142元4角5分,月平均674元。

  那麽,按照實際購買力計算,魯迅2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人民幣多少錢呢?根據曆史的資料換算,1912年一塊銀洋約合今40元,1927年1元“國幣”約合今35元;1936年1元法幣約合今30元。

  也就是說,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1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164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9千多元;中間(廈門廣州時期)1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今17萬5千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1萬4千多元;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的身分,9年收入相當於今210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2萬元以上。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超越“官”的威勢、擺脫“商”的羈絆。值得注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過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錢,是他堅持“韌性戰鬥”的經濟基礎。然而,他有了那麽多的金錢之後,卻絲毫不為金錢所動,而始終保持勤儉奮鬥的本色。我在牛棚裏算清了魯迅一生的經濟賬目,才睜開眼睛看清:離開了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更不是真正的魯迅。

  多少夜晚在牛棚暗淡的燈光下,透過一千多頁密密麻麻的銀錢賬目的草算,我解讀了魯迅和錢的紐帶。魯迅一生總收入相當於今392萬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中間階層”即社會中堅。他受之無愧。從“而立之年”以後的24年間,平均每年16萬多元、每月9千—2萬元的收入,充分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化人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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