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末期晉國的史官董狐,兩千年來被公認為史官的典範。人們說他公正不柯,不畏權貴。連民族英雄文天祥也在“正氣歌”中寫道:“------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 對他同樣頌揚備至。
從史書上我們知道,晉靈公是被趙盾的族弟趙穿所殺,不是趙盾所為。而董狐卻直書 “x 年 x 日,趙盾弒其君於桃園”。當趙盾大呼冤枉之際,他說 “子為正卿,亡國不越境,歸國又不討賊,非子為誰?” 聽起來似乎有理,可是偏偏與事實不符。
在孔子(或其弟子)所著 “春秋” 一書 中,所有的亂臣賊子提過後就不複見其名。但趙盾的名字卻又複見,可見孔子對此事有懷疑。 趙盾是歷史上少有的好官,他的事跡可從 “穀梁傳” 中見到。其生活之樸素 (吃魚粥)及對人民之仁心,令人欽敬。他遭此不白,也隻是太息,沒有因此事迫害董狐。
一個好的史官的起碼條件是要忠實地記載,不能有任何的主觀猜測,想當然或莫須有之類。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在書寫的時候不免有所反映或評論。 春秋時期書寫文具不發達(紙未發明),詳細記載歷史事件很困難( “春秋” 中記載之簡單,就是一個例子)。但這不應該妨礙對歷史事件的正確記錄。如果董狐認為趙盾是主謀,也應寫 “ x 年 x 日,趙盾使趙穿弒其君於桃園 ”。這總比寫 “x 年 x 日,趙盾弒其君於桃園 ” 更接近事實 (?),也不過多了三個字而已。然而,最正確的記錄應是“ x 年 x 日,趙穿弒其君於桃園 ”。
沒有一本史書說趙盾指使趙穿弒君。雖然事後他沒有嚴懲趙穿,或許他贊同此事。從新的歷史觀點來看,“亂臣賊子昏君,人人皆得以誅之” (昏君二字是我加的)。 晉靈公是一個極其殘暴的無道昏君,是應該被趕下台的。而董狐看起來,是大逆不道的事情。他更錯誤地從趙盾應當負責任的觀點,把趙盾寫成是弒君的亂臣,完全歪曲了歷史事實。如果董狐 做了法官,被告會大大地倒楣。 國人對他的盲目頌揚,正說明了國人的糊塗和絲毫沒有法製觀念,是可悲的。
總而言之,董狐沒有調查研究,就斷然下結論,冤枉好人,不值得效法。盡管他為人或許很剛正。他的職責是史官,不是法官。末了,讓我以一首小詩結束本文:
董狐非良史,
鐵筆實糊塗。
青簡續殘篇,
謬誤千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