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寧去世,大家談論了很多,特別是楊翁戀和楊對後事的處理。
我覺得,楊確實是聰明絕頂,即有智商也有情商。做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還能讓方方麵麵都滿意。
按現在我們看到的後事安排看,婚前的一切財產都歸子女。這樣的安排子女會非常滿意。
對翁帆的安排是,清華別墅,美國和香港的雇主的養老金( 有人估計是大約15萬美元一年,這筆錢本來就和子女沒關係), 清華的付研究員,建築史博士。
到此為止,一點都沒動楊子女的奶酪; 清華別墅是翁居住權,翁也快到退休年齡了,清華也該滿意; 楊一再建議翁再婚,如翁再婚,養老金就不用付她了,楊前雇主也該滿意。
至於楊婚後財產如何處理的,目前沒人知道。 但我想,大概率是都給翁了。這樣,翁有房子住,有一筆現金在手,還有每月的固定收入。如果不再婚,後半生是搞定了。應該也是滿意的。
咱們普通人,沒有楊那麽聰明,但可以學習楊的方法。
如果誰要再婚,先把自己房子估個價,把這個價和自己的錢加在一起,作為婚前財產。寫個協議,婚前財產歸子女。 以後的財產,包括房子的升值,都歸和你再婚的人。
這樣是不是也能做到方方麵麵都滿意呢?
人家高官要怎麽做,我怎麽知道?
”另一類是國家養老金,可能就是網友怕冷說的那一類。“, 這一類楊不在其中。
你再好好研究研究,就明白了。
兩個不同的養老金,完全是不同的規定,是兩套係統。
另一類是國家養老金,可能就是網友怕冷說的那一類。他是按照你報稅年數計算的。
老婆達到退休年齡就開始領丈夫國家養老金的一部分,開始領了以後就一直領到死,即使離婚了也可以繼續領。再婚的新老婆沒份。
你可能把這兩類養老金搞混了。
翁帆可以領到楊的雇主養老金,但她領不到楊的國家養老金,因為楊的國家養老金被楊去世的老婆領過了。
這件事其實還牽扯法律。
誰熬到他死的那一刻,是他的老婆,誰就能領養老金。
發養老金的人,永遠隻發給一個老婆,這個老婆再年輕,也總有一天會死的。
他都死了,不可能再結婚了。
重中之重,就是男死了,老婆開始領。時間順序是這樣的。
美國的情況很清楚。 如果已經開始領了, 合同簽了,是不能更換人的。 否則發pension 係統的錢就維係不下去了, 你想啊。。。
就像翁,楊現在死了,她總有一天也會死,那時,這個養老金就死了。
英國是這樣的,入職的時候,你確定這份養老金你是要獨領還是夫妻共享,如果你選後者,就寫上你老婆的名字。
如果你離婚或老婆死了,你都要通知人家,更新信息。如果再婚,也要更新信息。
男的死了,死時的老婆就開始領養老金了。
離婚的前妻,是不能領的。
教授獨享或夫妻共享, 是由統計學的概率而來。 所以如果教授是男人,一般是簽夫妻共享的合同, 因為女人壽命一般比較長, 並且女人一般沒工作。 但是例外也是有的。 楊就是一個extreme 的例子。
美國不是這樣的。 到開始領的時候, 老婆是誰就定了。 半截換人老婆沒死,也是這個老婆的, 不能在繼續換別人(當然前夫前妻後婦可以自行商量, 但是前夫去世, 錢給前妻, 前妻在去世就game over)。 你想想啊, 如果允許換人, 那就會產生一直換下去的情況, 什麽樣的pension 係統都會被抽幹, 進行不下去的。 翁帆這個例子就非常典型。 不管 楊省錢的退休金是怎麽簽的協議, 她是拿不到 SUNY 一分退休金的。
哈哈,這就是真理越辨越明。
不過你說的這點是對的,翁如果寫回憶錄,名字像: 我和楊振寧的21年。保證熱賣,是暢銷書。
在老楊的教育下,翁學了個建築史博士,以曆史為主,會不會畫三視圖不是太重要。
所以,楊退休時就自己開始拿養老金了。他太太死在他前麵,這個養老金她是沒拿過的,配偶隻有在楊死了以後才能拿。所以小翁是可以拿的。如果她再婚,可能就拿不到了。
即使他簽的是夫妻同享的一種, 也是杜致禮享受(簽合同上寫明的是誰), 他再婚的翁帆是沒份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