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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向藥家提錢怎麽了?

(2012-02-08 10:39:38) 下一個

按照國家普通公務員的平均收入8000元/月,按照中國人平均工作40年包括退休金,那麽是將近40萬元,再加上喪葬費用,購買墓地,盒錢,算5萬正常吧?加上家屬精神損失費用,算50萬正常吧?所以,殺個人賠償100萬是必須的,沒這個收入,你就別殺人哪!


我說過,中國的交通肇事理賠是非常不合理的,並且從來沒有個標準。基本上都是私了,什麽是私了?就是法律之外的協調,就看雙方的討價還價了。如果按照法律,法律根本沒有個殺人理賠的最低標準。如果按照私了,那麽就是看對方能出多少,如果不滿意,那麽還是走法律。中國的法律是看在私了未果以後,按照苦主的要求來判多判少的,所以你看看,這都成什麽了?亂成一鍋粥,全憑當事的各方的聰明才智,全憑當事各方的心理較勁。


在中國像藥案這樣的,同樣是靠私了來解決。如果張家不求藥死,藥就不會死。如果張家隻求藥死,那麽肯定會在理賠上吃虧。這都是在幹什麽?所以,張家為了伸冤,在錢財理賠上是幾乎放棄的。為什麽必須兩者隻能得到其一?為什麽法律無法保障即殺藥又理賠?難道張家不該索要理賠嗎?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所以,在把藥送上刑場以後,重新提出理賠,是完全正當的,你們替張家想想,是不是這個理?張家在平白無辜地死了個人之後,竟然什麽錢財都沒得到。而藥家在撞人之後,即沒有提供任何醫藥費用,而在故意殺人之後,也沒有提供給對方任何喪葬費。他自己是一死了之,可是誰同你達成契約,一命嚐一命?誰又願意讓藥子的死來換自己親人的死?殺人嚐命是理所當然的,怎麽反到成藥子之死就可以一了百了啦?如果有人殺了你 的親人,然後他自己被執行死刑,那麽你就覺得這是共平的判決嗎?這是不公平的!藥子被判死刑是最低的懲罰,而不是最高的懲罰。藥子的死並不能COVER在錢財上的索賠,而在這個案子上,就成了,張家為了讓藥子嚐命,必須放棄錢財上的索賠,這是多麽的不公正!


藥子受刑,那麽這個理賠向誰追討?當然向藥子的父母了。這個案子,藥的父母從頭到尾參與其中,該找關係找關係,找權找錢的,不予遺力地設法影響司法公正,如果在一開始,藥子的父母就完全相信中國的司法,而超然於外,撇清自己,那麽還情有可原。藥家的九族就沒閑著,所以現在株連他們也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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