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63)
2022 (56)
2023 (134)
從小我爹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別人會怎麽看,別人會怎麽說”。我媽雖然不常說,其實也是那個意思。
要把這個事情捋清楚,道理究竟該怎麽講?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是別人的別人。如果別人也顧忌他的別人(也就是我)會怎麽想。那麽我到底該怎麽想才對呢?這樣說起來,別人來別人去,最後就是要一個公理,要一個天理。
大家都按天理做,不就得了嗎。不管這個人怎麽想,那個人怎麽想,這個是否合乎道理才是最重要的。
以前在單位,特別是政工領導也經常說“你這麽做,別人會怎麽想”。這裏的“別人”還不完全是普通的別人,而是不明不白地自動表示“他代表了別人”,有點“我說的,就代表大家“,我代表群眾的意思。
提出正確的問題是重要的,比“別人怎麽想”更重要、更基本的問題是,“為什麽這麽想、這麽做”才是對的,“這麽想、這麽做,到底解決什麽問題?“,這裏必定要有個天理,跟任何具體的別人無關。這是每個人必須自己麵對、自己解決的問題。
如果天天拿“別人”來壓迫自己,那別人就成了破壞生命的力量了。這倒讓我想起當年存在主義的那句話“別人是地獄”,難不成薩特也有這個意思,就是不論東方還是西方,都有人拿“別人”做為強製“別人”的工具了。
說到最後,我們也是別人的別人,如果別人顧忌(或者想參考)我們怎麽想,怎麽做,我們知不知道什麽是最好的做法,最好的用心方法?看來看去,佛和基督是當得起這個“別人”的,他們知道究竟怎麽做才解決根本問題,而隻有真能解決問題的想法和做法,才是好的想法和做法。
直接回到天理,而不是別人怎麽想,應該是對的。任何人都可以問,毛,你這麽做符合天理嗎?但是人們很難問,毛,你這麽做,別人會怎麽想!你考慮過嗎!?這個毛,真是有點被神化了。
是啊,應該有超越個人情緒的天道。
這其實是基督教新教從路德革命,人家就開始爭取的權力。就是大家各自都有直接麵對上帝的權利。
不需要中介人和中介組織來專屬、轉述。
這個事情想想,當年那些人聲稱“我代表上帝”,你們都沒權利自己去思考。對別人是多麽有震懾力。
大家平等,講天理多好。
為什麽後來把天理去掉了,天天不是組織怎麽看,就是別人怎麽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