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朋友是個單身律師。她是單身職業女性,人品修養性格事業都非常好。
二十多年前,她四十來歲的時候,從中國領養了一個女兒。女兒來美國的時候兩歲,各種發育滯後, 她花了很多年很多錢在這個女兒身上。女兒現在讀碩士,健康漂亮聰明情商高,和她特別親。
在這個女兒七八歲的時候,她從中國又領養了一個。那時候我們已經不在一個城市了,但逢年過節經常走動。她谘詢我的意見,我勸她不要領養了,她說要給女兒找個伴兒。 在一個華人領養中介的建議下, 她領養了一個十三歲半的女孩。 她說她年齡大了,不想再養小娃娃了,我勸她領個年齡稍微小點的,她說孤兒院的孩子過了十四歲就失去了被領養的機會。 她要給這個孩子一個機會。
於是這個大女兒進家門了。
十幾年過去了,中間各種難受還有一些領養的貓膩我就不想說了。我也為這個大女兒做過不少事兒,做完了後悔的那種,影響自己的生活和心情。這孩子來美這麽多年,不缺胳膊不瘸腿, 不傻不呆,但沒有自己賺過一分錢,全靠我朋友養著。 兩年前,網上認識了一個網友, 結婚離開家了,但還是經常各種借口找我朋友要錢。
去年感恩節那幾天,她這大閨女又找她要錢, 她這次不想再給了,於是這個女兒和她幹上了。 給她寫了一封中文信,她穀歌翻譯成英文,讀完把中文原件轉給我,問女兒難道真的是這麽寫的嗎。 我讀完這封充滿國罵和極其惡毒的詛咒的信,簡直要氣瘋了。 我對朋友說,拜托你一定和這個女兒斷絕母女關係。 她都奔三十你都棺材埋脖子了,要被她欺負到死呀。
據說當年介紹她領養的那個華人中介現在也支持她斷絕這個母女關係了。
我好朋友終於和這個大女兒不再聯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