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校友朱石彤的夢想

我和我的華工校友朱石彤分手有30多年了,他從廣州來到美國的第一站是新澤西,曾經經他母親轉交過一張他來美國後和妻子、幼子一起的全家照片。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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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由不比中國多 中國自由不比美國少

(2011-09-03 08:21:07) 下一個

美國自由不比中國多 中國自由不比美國少

當然,這裏得有個說明,就是僅僅憑借日常生活中的直觀的生活體驗和感覺。或者,我這裏隻把自由限定在老百姓日常社會生活範圍內來說,不涉及政治、新聞自由等。

自由是個好東西,誰不喜歡自由?就像鳥兒在空中自由翱翔。但,人們為什麽喜歡自由?什麽是真正的人類社會生活中的自由?我想,第一,恐怕人們所真正能享受到的自由太少,所以才顯得自由珍貴;第二,我們喜歡自由,並不等於隨心所欲,自由是帶有限製條件的,就是我們經常講的:自由是有邊界的。在人與自然關係方麵,邊界在哪裏?過去在人對自然的征服能力,現在則是人與自然和諧,能否持續發展、不破壞環境,就是留足自然生命的生存與發展空間;在人與人的關係方麵,自由的邊界在哪裏?自由的邊界就是別人的自由,就是不侵犯別人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許多青年人向往西方自由,這種人多半因為沒有真正理解什麽是自由,沒有到過西方,或者即使到過而沒有真正體驗西方社會的實際生活。

我曾經做個一個假設:假如地球是隻有亞當一個人,那麽,這個亞當在地球上就是唯一人,地球上所有資源都屬於他。在人與人關係範圍內他享有絕對的自由,但,在人與自然關係範圍內,他還得受製於自然環境,不可能具有絕對的自由。

後來,有了夏娃,他們即使是唯一的彼此異性,也得照顧到彼此的不同和需要,地球上的資源就是各占 1/2 ,在人與人關係上就開始沒有絕對自由了,彼此自由就有了疆界——對方的自由需要,在這個範圍內,自由度是相對減少的。在人與自然的關係方麵,多一個人就多一份力量和智慧,相對來說,雖然還是沒有絕對自由,但是,兩人結合起來的自由度相對是增加了。

再抽象一點,就是人與人關係的自由度隨著人口增加呈負相關;相反,人與自然關係的自由度隨之人口增加和社會進步呈正相關。

再後來亞當與夏娃有了孩子,一個、兩個、三個 …… 地球上 . 人口越來越多,直到 1930 年大約為 20 億, 1960 年上升到 30 億, 1974 年達到 40 億, 1987 年突破 50 億, 1999 年達到 60 億。 2011 年 10 月份全球人口將會達到 70 億。其中大部分(大約 4/5 )人生活在欠發達地區,隻有 1/5 ( 12.37 億)人生活在較發達地區。 是個什麽概念呢?就是地球隻有一個(定數),隨著人口膨脹(變量),人與人關係中的自由活動空間已經越來越狹小,以至於不得不逐步產生、加強和完善以道德、法律等人為規範來約束每一個人(國內法)每一個國家民族(國際法)的過度自由的行為。而且所受到約束的範圍越來越大。

這就產生了一個悖論:我們通常說,隨著社會進步,人們的自由越來越多,怎麽反而所受也約束越來越多、所受約束範圍越來越大呢?問題在於,人口膨脹的速度和人類“戰勝”自然(科技進步)的速度都呈加速之勢,所以,一方麵人們的行動半徑越來越大、行動速度和效率越來越高——自由度增加,另一方麵人們所受到的法律條文、各種行為規範的製約規範也越來越多——自由度減少。

還是案例對比說明吧:國土麵積中國( 959.67 萬平方公裏)與美國( 962.9091 萬平方公裏)大體相當,但是,中國大約 13 億多人口;而美國隻有大約 3 億人口。美國是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我們是帶有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娘胎裏脫胎出來的帶有半封建半資本主義的社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還不夠格)。客觀上看,不論是人均國土麵積還是社會進步程度,美國社會本應該比中國社會享有更多自由。

但是,從所得到的資訊和我的實際感受,美國社會人們的實際生活自由程度並不比中國多,中國社會人們的實際生活自由程度並不比美國少。

為什麽這麽說?

第一,資訊來源:時至今日,除政治領域外,中國人在經濟、文化、社會、個人生活和對外交往等方麵,已經享有此前難以想象的自由。雖然在一些方麵比之西方發達國家還有差距,但在東方國家尤其是後發展國家中,已經表現不俗。美國國際科學雜誌今年 5 月 22 日公布了一項關於 社會寬容指數的全球調查,中國被列入“很寬容”的國家行列,得分高於日本,(摘自美國《多維新聞》 18 大的背景與變數:左翼崛起在當下中國之必然 2011-08-12 )。

第二,切身感受最直觀的有:中國父母對待孩子的教育方式是完全自由的,可以說理,可以打罵,隻要孩子不被打殘、打死,大約是沒人過問的。 在美國,打罵孩子不但可能招致法律上的麻煩,在更嚴重的情況下,家長還可能被拘留,孩子則送交兒童福利機構收養。
據《紐約時報》報道,紐約市皇後區一位華裔婦女因為 8 歲的兒子沒有做作業,用掃把打他,孩子身上留下了傷痕。第二天,學校老師向紐約市兒童服務管理局舉報了這個情況,當天晚上,警察來到她家,把她的三個孩子一起帶走,送交兒童收養機構。這位可憐的華裔母親不僅要忍受和孩子分離的痛苦,還要花錢請律師幫助她到法庭上索回孩子的撫養權。
這種消息會令很多華裔父母震驚和恐慌,因為他們當中很多人從小就是這樣被父母管教的,並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麽不妥。但是,美國法律規定,有關政府機構要保護兒童不受虐待和忽略,具體地說,就是要確保父母或法律監護人照顧孩子,不給他們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學校老師、社會工作者或醫生如果發現兒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況,必須向有關機構報告。否則,他們自己就可能受到輕罪指控。
其實,不隻是華裔,很多美國人也因為使用體罰管教孩子而招致麻煩。幾年前,一位美國婦女為了管教淘氣的孩子,用柳條打了孩子的後背,後來她被送上法庭。

中國近些年家庭小車逐漸多起來,但是,不論開車和坐車的不係安全帶是家常便飯,自由的很,小孩子經常和大人一樣乘坐的車座上,有的被抱在大人懷裏;這些自由在美國是絕對沒有的。法律規定 12 歲以下兒童乘坐家庭轎車一定要加載專門的兒童座椅,每一位開車與坐車到人都必須係上安全帶,否則以違法論處。

中國家庭如果有個自己的小院,種上什麽植物,養上那些家禽牲口,蓋上什麽小屋子,恐怕誰都管不著。在美國也是沒有這個完全自由的。美國家庭自家小院一般都比較大,種花種草是常態,但華人利用土地種上一小塊蔬菜也自用也比較多。但是,如果養雞養鴨造成空氣、環境汙染;如果沒有經過批準就自己搭建一個工具小房;如果沒有按照要求保持花草的整齊漂亮,影響周圍了鄰居的視覺美觀,有人投訴了你家,政府就會派人來幫助你整理,然後要你買單,甚至有可能還要你買下一個罰單。

至於一些生活小節,比如,不經電話預約就上門找人;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脫鞋襪等等,在中國都好像不是個什麽問題。非常隨便、自由。但是,在美國因為家庭允許擁有槍支,不請不約而敲門,假如對方認為你是歹徒,用槍打死你,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據說,有一年就發生過節日裏,有人把上門討禮物的孩子傷害的。也有誤闖私人宅地被人槍擊而亡的。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幾乎成為中國人不講衛生的一個符號,公共場合隨便脫掉鞋襪,在美國,男人則意味粗魯,女人則意味著放蕩與隨便你怎麽來。

總之,我的感覺,不論是道德文明層麵還是法律層麵,美國人生活中的自由一定不能影響到別人,包括不可以婚內強奸,這在中國可以是個笑話,而在美國就是法律。

自由,是民主與法製給予每一個人的重要人權之內容,但是,隨著民主法製建設完善,我們一定不要以為是可以越來越可以隨心所欲,而實際上是越來越文明而不可以隨心所欲。

最後想補充一點:不是所有自由都好,有的代表文明進步,有的代表落後與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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