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標杆人生——目的導向的人生》)
“無論我說什麽、信什麽或做什麽,若沒有愛,我便一無所有。”
“愛,就是遵照神命令我們的方式去生活。正如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在愛中生活。”
(約翰二書1:16)
因為神就是愛,所以神最希望我們在世上學習的功課,就是如何去愛。當我們去愛的時候就更像神,因為愛是神給我們的所有命令的根基:“因為全律法都總結在一條命令中:愛人如己。” 神要我們愛世上每一個人,但特別要愛神家裏的人。這是我們人生的第二個目的。
(第一個目的是敬拜神。)
主耶穌說,我們向世界所作的最好的見證,不是我們所信仰的教條,而是我們彼此相愛的行動。神給了我們一些“家庭責任”來訓練我們,其中最重要的是學習彼此相愛。
生命沒有愛就毫無價值。人生的重點是學習去愛——愛神和愛人。一個人在世上所存留的愛的影響最為持久。而當我們要進入永恒的時候,我們必須留下所有的一切,包括財富、名利和權勢等等,而所能帶走的就是我們的品格特質。
時間是神所給予我們的最珍貴的禮物,因為每個人都隻有一生的時間在這個世界上。
也就是說,時間就是生命。我們所給予別人的時間,也是我們所能給予人的最大的禮物。
愛神或愛人,都意味著舍棄自己的,為神或為別人舍棄自己的喜好、舒適、目標、安全感、錢財、精力或時間等等。
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是愛——愛神、愛神家裏的人、愛所有的人。
(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