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三城記事

在加拿大已經十幾年了。從多倫多到卡爾加裏再到溫哥華,一路走來,所見、所聞、所思、所想、所知、所信、所說、所做,都願與你分享。
正文

加拿大三城記事. 第十六章(94)

(2011-11-02 08:34:44) 下一個

加拿大三城記事--溫哥華篇

第十六章 與神同行

94

        我們汽車裏的貨物被盜這件事是很不尋常的,這不是一個尋常的財物被盜事件,因為這件事的發生是以其它一係列事件的發生為前提的。我們可以設想:

1 、如果最開始沒有忘記去 Wal-Mart 買 DVD ,就不會被盜。

2 、既然忘記了就忘記到底,而不是在 Costco 再想起來,就不會被盜。

3 、想起來之後,就在 Costco 買 DVD, 就不會被盜。

4 、如果在大路口遇到綠燈就直行而不是右轉 , 就不會被盜。

5 、如果能夠把香煙蓋起來 , 很可能就不會被盜。

6 、如果在 Wal-Mart ,我要買的 DVD 有貨 , 我買了很快就出來 , 也許就不會被盜。

        可見,我有很多的機會可以避免這一被盜事件的發生,但每一次我都失誤了。而從客觀條件來說,因為這裏的社會治安狀況很好,特別是在我們開店以來到那時的 14 個月當中,隻給了竊賊這一次機會,時間是不到 20 分鍾,應該不會發生被盜的事情。細細想來,這一被盜事件是不可思議的!我為什麽會這麽想呢?為了說明問題,讓我們假設做一個試驗。

        你先去 Costco 買 11 條香煙,將其放在一個沒有蓋子的紙箱中,再放入汽車內。該汽車的窗玻璃是那種向外看是透明的,而向裏看透明度很低。 然後開車去相距大約 3 公裏的 Wal-Mart ,把汽車停在其停車場後進去,大約過 20 分鍾後出來,看車裏的香煙是否被盜了。如果沒有被盜,第二天再做同樣的試驗,直到香煙被盜了為止。最後算一下用了多少天才達到了被盜的目的。當然,這試驗的前提條件是不能和任何人有任何串通。

        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被盜是概率極小的事件。尤其是我在 14 個月中一直都沒有忘記鄭先生的告誡,好不容易失誤這一次,僅僅不到 20 分鍾的時間,竊賊就撬開汽車偷走了香煙等,難道不是很不可思議嗎?

        作為耶穌基督的門徒,我們深信,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生命的主,是為我們“在曠野中開道路,在沙漠中開江河”的主,我們的主是我們在患難時隨時的幫助。我們之所以有平安和喜樂,是因為愛我們的主是全知、全能的,是祂在掌管萬有;祂滿有慈愛、憐憫和恩典,不會讓我們吃虧。但是,這次香煙被盜的事件,如此倒黴,為什麽會發生在我身上呢?

        好在我以前的經曆使我知道,我們的神是賞罰分明的。以前我做過幾件神所喜悅的事情而得了獎賞,也做過神所不喜悅的事情而得到了懲罰。而這次呢?我首先斷定:如此倒黴的事情,陰差陽錯地、在劫難逃般地發生在我身上一定是神對我的懲罰。看來我是做了什麽神所不喜悅的事情而得罪了神。接下來我就回憶近期我做過什麽。

        這使我想起來發生在香煙被盜之前一天的一件事。那天,我收到了寄自一個國際慈善組織的一封信,說的是生活在中國邊遠貧困地區的兒童需要經濟上的幫助,鼓勵我參與他們的“助養兒童計劃”,每個月捐出 $35 加元,全年 $420 加元。對這種事我一直都感到很反感,因為我知道在中國,人們是如何揮霍公款的,甚至互聯網上曝光,某市土地管理局一桌酒席要花上過萬元。這些人全然沒有顧及過貧困地區的兒童。如果中國的從上到下、大大小小的官員,受到像在加拿大這樣的民主機製的製約的話,巨額的公款就不會被揮霍。如果這些錢用在合適的地方,不僅可以解決貧困地區的孩子的困難,而且也會解決諸如貧困家庭無錢看病和孩子上不起大學之類的問題。所以,我認為邊遠貧困地區的孩子的困難,是那些肆無忌憚地大肆揮霍公款的人造成的,應該由這些人解決問題,而不是應該由我們捐款來解決。所以,我大概看了一下信,就將其丟進廢紙簍裏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