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三城記事--溫哥華篇
第十六章 與神同行
93
我們商店的業主不負責商店外邊的衛生,那是由我們負責的,具體來說主要由我負責,我太太隻是協助。我這個人做事一向認真,我舍得花功夫把商店外的衛生保持好,不僅僅是停車場的範圍,也包括前邊的街道大約200米的範圍。其實,很多雜物都是我們的顧客扔下的,並不需要我每天都要揀,而是不定期的,也許三、五天揀一次,也許一周揀一次。而如果掃街的卡車來轉上幾圈,也會省下我很多功夫。
有一天,天氣晴朗,上午我出去進貨,回來的比較早,所以我要揀一揀街上的雜物或稱為垃圾。我剛一開始揀,就有一輛綠色的汽車停在了街邊。但汽車裏的人卻沒有下車,而是一直坐在車裏看著我幹活。對此,我並不介意,我揀垃圾並不是做樣子給人看,是否有人看也不會影響我。我做得很認真,即使是一個煙頭我也要揀起來,放進塑料袋裏去。揀完之後,我就回店裏了。
不久,進來一個人,對我太太說,上次你賣香煙給未成年人這件事,今天就原諒你了,因為我認為也許你不是故意的,但以後一定不能疏忽。然後他拿出一張紙來,讓我太太簽了一個字,就走了。我太太對我說,剛才這位先生就是上次來過的衛生官,他把對我們的罰款免了。真是要感謝主。我也說,當然是要感謝主!然後我向外邊望去,見到拿著一個夾子的衛生官上了那輛綠色的汽車。原來,坐在汽車裏一直看著我揀垃圾的就是這位衛生官。
我在正確的時間做了一件正確的事情。本來我們無法證明,上次賣給未成年人香煙不是故意的。但衛生官可以推斷:一個如此認真揀垃圾的人所開的商店,不可能故意做非法的事情而賣給未成年人香煙。所以要免去罰款,隻是給予警告。所以,我們相信,是由於神垂聽了我們的禱告,使得我揀垃圾的時候恰好衛生官過來,讓他看到我幹活兒的這一幕。神也能夠感動他,使其按照上述的邏輯來思考問題。
我們原本是卑微渺小的人,曾經長時間陷在罪孽和過犯之中。但神愛世上的每一個人,祂使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世為人,耶穌基督為了救贖世人而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成就了永遠的贖罪祭。這樣,我們就可以因著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相信祂在死後第三天從死裏複活而罪得赦免,並因著受洗而歸入耶穌基督的死和從死裏複活,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成為天父上帝的兒女。所以,我們是神重價買贖回來的,祂看我們如同眼中的瞳仁那樣寶貴。祂豐豐富富地賜下恩典給我們,祂看護保守我們,幫助我們,同時祂也管教我們。
神管教我們,正如同父母會管教自己的孩子一樣。因為神愛我們,所以祂會管教我們,使我們能夠行在祂的道中不偏左右,並能夠行出祂的愛來。父母的管教對兒女來說往往並不是件使其高興的事,但這是糾正孩子錯誤的一種有效手段。聖經說:“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煉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第12章第10、11節)。當神矯正的手觸到我們的時候,我們要看為這是對自己的愛而接受下來。我們應該明白,神是要我們行在祂的道路上,而不是要我們偏行己路。下麵我要敘述的就是神如何管教我們。
這件事發生在2009年8月下旬,那天是星期二。每逢星期二,都有新電影光盤(DVD)上市。我們的商店有出租DVD的生意,按慣例是每逢星期二都會去Wal-Mart買一個新的。而且通常是先去Wal-Mart買上DVD之後再去別的商店,而每次都是最後去Costco,因為出售的大部分香煙是從Costco進貨。鄭先生特別囑咐,千萬不要把買的香煙放在車上,然後再去別的地方,一定要買上香煙後就直接回自己的商店。其實道理很簡單,香煙實在是體積小、重量輕,但又很值錢。價值 $1000元的香煙,一個不大的紙箱子就可以裝得下。所以,在這裏做賊的有從汽車裏偷香煙的偏好。客觀地說,這裏治安很好,我從來就不擔心汽車裏的貨物被偷。但既然鄭先生囑咐我,一定有他的道理,他開店9年多,也許有教訓。所以,我一直按他囑咐的去做,總是買上香煙就直接回店,沒有例外過,當然也就沒有被偷過。
但這天卻把買DVD的事情忘掉了,所以沒有先去Wal-Mart便先去了別的商店,然後到了Costco。在Costco買東西的時候,突然想起來這天是星期二,需要買DVD。本來Costco也有DVD, 如果圖方便,在這裏買上就可以了,但會比Wal-Mart貴 $2--$3元, 所以決定最後去Wal-Mart買DVD。其實,這也是一念之差,為了省這幾元錢,拉著一車貨物跑去另一個地方,又要找地方停車,又要排隊付款,費了汽油又費很多時間,實在是很不劃算。但我們的頭腦思考問題時,有時就是會有一種誤區。所以,我們需要神的幫助。
出了Costco, 到了停車場,坐上車,突然想起來我剛剛買的11條香煙( 價值 $860.43元 ), 放在沒有蓋的紙箱中不安全,應該蓋一蓋。但我不想再下車了,打算到Wal-Mart的停車場時再蓋。我開車來到一個大十字路口,如果直行就是回我們的商店,而右轉就是去Wal-Mart。往常都是在這個路口直行,而且往往都是遇到紅燈。但這次卻偏偏是綠燈,於是我就考慮是不是幹脆直行回商店。但一念之差,我還是右轉去了Wal-Mart。在Wal-Mart停車後,卻忘記把香煙蓋上。進Wal-Mart之後我想要買的DVD賣完了。因為以前極少遇到這種情況,我不甘心空手而歸,於是在那裏一找再找,問了又問,結果不僅空手而歸,而且多用了十幾分鍾的時間。
回到商店,在卸貨的時候,我太太問我為什麽不見香煙,並且司機座位另一側的車門鎖被撬。我們這才意識到,放在汽車裏的香煙全部被盜。再看一看,四包肉片也不見了。沒有別的辦法,隻有先去車行修車門鎖,然後再去買香煙。算下來,除了香煙和肉片被盜,再加上修車門鎖的費用,合計損失大約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