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三城記事--溫哥華篇
第十六章 與神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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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營著一個生意穩定的便利店,這是既不費體力、也不費腦力的工作,這是輕輕鬆鬆、悠然自得、沒有壓力的工作。我們知道,這一切都是靠著神為我們成就的,為此,我們每天都要向神獻上感恩為祭。我們願意存謙卑的心與主同行,願主進一步潔淨我們、進一步更新我們的靈命和品格,使我們的靈命能夠不斷成長,使我們的品行能夠蒙主喜悅,使我們能夠成為祂的精兵,可以在祂的聖工上為祂打那美好的仗。
神給予每個人的恩賜不同,神對每個基督徒的旨意也不同。我們的工作雖然普通而簡單,但我們是生活在神的旨意中,我們能夠與神同行,我們有神的同在,就感到時時都有屬天的平安和喜樂。我們知道,凡是屬乎這個世界的一切都是暫時的,都會過去,唯有屬神的一切將會歸於永恒、永遠長存。我們在這個世界上隻是寄居的、是客旅,我們永遠的家園是在天上、在我們慈愛的神那裏。
所以,我們要經營好這個商店,要活出神的榮耀來,彰顯出神的榮美。開店之初,雖然總是有一個適應的過程,但一切還好。除了衛生官來的比較多以外,其它政府部門都不見人來。而來的衛生官們是不同的職責,其一是檢查食品、飲品的擺放是否合格,檢查冷庫、陳列櫃、冰櫃的溫度是否足夠低;其二是督察出售香煙的情況,檢查“不得出售香煙給未成年人”的標牌是否齊全、是否在指定的位置。
在加拿大,限製未成年人(不滿19周歲)吸煙的措施是很多的。因為根據一項研究結果證明,如果一個人在未成年的時候就開始吸煙,那麽以後戒煙就會很困難。所以,法律規定:出售香煙或是提供香煙給未成年人都是非法的。對於出售香煙給未成年人的商家,要罰款$500多元,甚至會被吊銷出售香煙的執照。以前我們在買生意的過程中就碰到過因為這事被罰款$500多元的店主,也是華人。後來還規定,出售香煙的櫃子必須遮蓋起來,以使未成年人看不到香煙。而且香煙的外包裝盒上還印有受損的肺部和醜陋的牙齒的照片,和文字說明一起,告訴吸煙者—— 吸煙有害健康。
嚴禁在室內吸煙,這成了一個鐵的規矩。在我們開店以來的4年多時間裏,沒有任何一個顧客在我們的商店裏吸煙,連拿著已點燃香煙進來的人都沒有過,往往是把已點燃的放在室外。後來法律又規定,在室外吸煙的,必須離開門、窗3米遠。我非常喜歡這些現象,因為我從來就未吸過煙,對別人吸煙很敏感。在國內的時候,在火車的臥鋪車廂會有人吸煙,住旅館的時候同室的人會吸煙,而在本單位開會的時候有更多的人同時吸煙,這一切都會嚴重困擾我。而現在,這一切的困擾都沒有了。
而我們在不出售香煙給未成年人的問題上執行得很嚴格,當我們對顧客的年齡不是很有把握時,都要查驗其帶有照片的身份證。如果顧客不能出示身份證,我們就不對其出售香煙,並說:“No I.D., No Cigarettes! ” 對於有些洋人的年齡確實很難猜,有的看上去年紀蠻大了,其實很可能不滿19周歲,所以對於陌生的麵孔必須從嚴掌握。有一次,我要求一位要買香煙的顧客出售身份證,結果一看,人家已經37歲了,真是不好意思。那位顧客倒是連連稱謝,並說,我看上去有這麽年輕嗎?而有些家長則是怪怪的,有的會為其未成年的子女來買煙,而且往往孩子們吸的煙是價格貴的,他們為自己倒是買便宜的。有的孩子明明還不滿19歲,但家長卻出麵證明,或者打電話來證明,說已經夠了年齡。但我們還是要堅持原則,以帶有照片的身份證為準。結果這些孩子過了一段時間後才拿來身份證出示,這時才剛剛過了19歲生日。
有一天,我剛剛進貨回來,我太太就很沮喪地對我說,有個壞消息,上午我正忙的時候,有兩個人來買東西,一男一女像是夫妻,買了一袋薯片,又買了一盒煙,我想當然認為他們一定超過19歲,所以就沒有核對他們的身份證。他們走後5分鍾左右,衛生官就來了,說那兩個人是為他工作的,都是未成年人,賣給他們香煙是非法的,要罰款。然後就把營業執照和出售香煙許可證上的信息抄下了,走了。我太太還強調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真的認為他們已超過19歲,還真誠地道歉,請求原諒。我對她說,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神也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衛生官卻不知道你不是故意的。我們沒有別的辦法,隻有祈求神的幫助。她很讚賞我的主意,說 ,對!對!我們隻有向神禱告,神一定會幫助我們,因為祂是無所不知的,祂知道我不是故意的。所以,那幾天我們就同心合一地禱告,祈求神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