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三城記事--溫哥華篇
第十四章 “買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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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的賣方也是夫妻二人共同經營這個便利店,已經長達9年的時間,所以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們是來自韓國的移民,似乎翻譯成中文是姓鄭,我們姑且稱其為鄭先生、鄭太太。他們對我們很友善,在培訓我們的過程中可謂毫無保留地傳授經驗,幫助很大,盡管在我們接店之後出現了一個問題,他們負有責任,那是體現人自私的一麵。
賣方為我們所提供的兩周免費的培訓是很重要的,因為對我們來說這些都是新事物,雖然並不是什麽複雜、深奧的東西,但經過培訓,了解了方方麵麵細節的東西,就少走很多彎路。以進貨為例,培訓就意味著我跟著鄭先生去采購貨物,這種進貨是為他的生意,但我卻可以借此了解哪一類的貨物是從什麽地方、哪一家公司進貨,我也可以熟悉行車路線,為日後我自己去進貨創造了便利條件。
一般而言,上午我與鄭先生出去進貨,我太太就呆在店裏與鄭太太或是其店員一起賣貨。他們有兩個雇員,其中一位是每周一、三、五上班,從中午12點到下午6點;另一位是每周二、四、六上班,從中午12點到晚上8點。而商店的營業時間是從上午9點半到晚上9點半,所以店員下班的時間是鄭氏夫妻值班。
我們即將接他們的生意,但他們仍在不停地進貨,所以我們擔心會留下太多的存貨給我們。我們一再告訴菲利普,要他提醒鄭先生這一點。本來,對存貨的價值在OFFER上有一個限定,但一旦超過限定也不好拒收,還是要放在店裏來賣,隻不過對於超過的部分可以暫時不付錢給他們,而是可以延後幾個月付款。當然,對於計算存貨價值的方式,不是按零售價,也不是按進貨價,而是按零售價的70%計算。後來我聽到鄭太太對菲利普抱怨說,計算存貨的價值,通常是按零售價的75%,按70%計算太低了。我不知道她的話是否有根據。
其他方麵的進展也都順利,和房東談好了簽訂新租約的事情。另外,彩票公司對我們進行了培訓,並且考試合格,拿到了必需的證書。這就意味著彩票的生意可以繼續存在。另外,我們也對生意的名稱進行了認證和注冊,也得到了市政府頒發的營業證書。
我們開始營業的時間是2007年6月20日。而前一天,鄭氏夫妻的生意還在一切照常運轉,隻不過本應該晚上9點半關門,而因為要清點存貨而提前於晚上8點鍾關門。清點存貨的工作是由一個韓國人的公司進行的。費用由買賣雙方平均分擔,每家要花費幾百元。這項工作很繁瑣,一直到半夜12點鍾才完成。
正如我們以前所擔心的那樣,提交的清點存貨報告顯示,存貨總價值超過限定額幾千元。幾千元並不算多,但沒有想到的是,清點存貨的報告出現了嚴重的計算錯誤,經過第二天更正之後,存貨總價值超過限定額一萬多元。對此,隻有接受,隻不過對於超出的部分要延後並分期付款,最後一期的付款要在半年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