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這篇文章“跑”了很遠,講述了許多關於美國反對家庭暴力立法發展過程,同時用中國台灣作為例證;這些是為了闡明:關於家庭暴力的誤區是存在在所有東西方文化曆史中;民眾的認識是取決於科學發現與社會支持宣傳。眾多“李陽們”施暴時忘記了中華文化的仁愛,但為了自己的行為能逃脫法律製裁卻又高舉“中華文化”旗幟,似乎反家暴是標準的西方文化,讓受害者隱忍是“中華美德”。難怪,“李陽們”的視野就是自家門口,“李陽們”隻能糟蹋自家文化。
人類的文明隨著曆史的車輪不可逆轉,反對家庭暴力是人類文明的必然趨勢,就如同在蒸汽機之前,在東西方都是人拖馬拉,火車輪船這些西方工業革命的產物,我們采用了就是有違傳統麽?
對李陽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夫妻之間最大的問題在於“文化差異和溝通方式”的說法, Kim 明確表示不能認同。日前在她接受女性周刊專訪時告訴記者,“李陽總喜歡對我說‘你不懂中國文化’,現在我清楚了,那個不是中國的文化,是他的性格問題。我感覺他不僅是用手打我,還在用‘文化’打我。 ”
Kim 說,李陽做過很多次媒體采訪,但他從來不肯說我們吵架的話題。那次吵架是因為房子的事情。其實到現在,我們也沒有自己的房子,我們住的房子的房產證上,寫的都是我小姑子(李陽的妹妹李寧)的名字。 2010 年我帶著三個女兒回到北京常住,大女兒麗麗以前讀的是國際小學,但我想讓她轉去讀普通的中國小學,那個是需要……(記者提醒她:戶口? )。對,但李陽的戶口在廣州,我和三個女兒都是美籍,北京房子的房產證上也沒有我們的名字。我問過李陽好幾次,我跟他說房子對我們很重要。他總是說: Kim ,你是個美國女人,你不是中國農村的老太太,你怎麽也管房子的事情! 那天晚上我們又開始吵架,是因為我知道他和他妹妹以我的名字在北京買了一套房子,但到現在我也不知道那套房子在哪裏。(按:這和《李陽自稱是“不錯的父親”》 提到的“ 8 月 29 日的家暴,也是從女兒的教育問題的爭吵開始的,李陽的觀點是, ‘ 她們不需要上學,因為你就是個老師 ’ ,我不同意,孩子們需要上學。李陽還聲稱 ‘ 女兒是否上學沒人在意 ’相符合。 )
李陽很喜歡說文化的東西,他說“這個是我們中國的文化”,“那個是你們美國的文化”,但都挑選對他有利的方麵。以前我懷孕的時候,很多次要去醫院體檢,李陽說自己要工作,不肯陪我,讓我自己去。但在醫院我看到,很多孕婦身後都跟著好幾個人。我回去告訴李陽,李陽說,那個不是中國的文化。他不僅是用手打我,還用文化打我,現在我不買這個借口的帳了。
李陽在媒體前表示家暴更定不對,不是大事 ;他對 Kim 的評論是:“家庭暴力肯定是我的問題 , 沒有一個文化認為這是對的。這次我太太有較高尚的想法 , 希望通過這件事情不斷追究我的責任,最後走向法庭 , 這也是給中國婦女樹立一個榜樣 , 讓她們有家庭暴力就勇敢站出來 , 這個想法我覺得特別可愛。但是在中國,大家是勸和不勸散 , 床頭打架床尾和 。但是她的想法是,這個事情如果輕易就這樣過去,不能給孩子和大家一個教育意義。”看看,中國文化這塊好鋼,一次次被李陽狠狠地用在了刀刃上。
家庭暴力是一個全球性、曆史性的問題, 表現在於:任何文化、種族都存在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並不專屬於某個民族或文化。而且,家庭暴力源於存在於 所有文化的“男尊女卑”。並且要注意的是:“曆史”和“發展”如孿生姊妹,任何曆史性的問題都要從發展的眼光去看待。
例如,在古老英國就有““拇指法則”;美國法是從英國普通法演變而來的。美國建國早期法律規定,丈夫可以用不超過他拇指粗的棍子打妻子,“不超過拇指粗的棍子”隻是象征性說法,意即丈夫是一家之主,就象國王是一國之君,可以用棍子管教妻子和孩子。這條法律俗稱“拇指法則”。美國建國早期,法庭的判決雖然沒有直言不諱地擁護丈夫打妻子的做法,但基本上維護丈夫打妻子的權利。判決說,丈夫不能無故打妻子,但如妻子主動挑釁,或丈夫認為有必要實施自己在家中的權威,他就可以打妻子。有的判決雖然認為丈夫不應該打妻子,但同時指出這是家庭私事,法庭不應介入其中。
下麵列舉的案例是美國家庭暴力立法發展上非常著名的案例。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於 1824 年之 Bradley v. State 一案中,首度作成承認懲戒權利之判決。在此案件中,被告被控對其妻實施暴行及毆打行為,法院認為丈夫在緊急備況中有適度懲戒,將地方法院的判決駁回。
再如:北卡羅萊納州最高法院於 1864 年在 Jesse Black (丈夫因妻子罵他而虐待妻子)一案中判決:丈夫對妻子的行為負責,丈夫是被要求來治理他的家庭,並且出於這個目的,法律允許他對妻子使用這種程度的武力是必要的,是為了控製她的刁蠻脾氣,讓她行為規矩些。除非造成永久性傷殘,或者過度暴力,或者是因為取悅自己的壞情緒而造成的這樣的殘酷程度,法律不會涉入家務紛爭或幕後事件。 1874 年,短短十幾年後,北卡羅萊納州法院再次表示擔心過度虐待,但在 State v. Richard Oliver 一案中對公眾的監督介入家庭婚姻關係作出以下表示:從公共政策的動機,和以維護家庭運轉為神聖目的,法院將不聽瑣碎的投訴 ...... 。如果沒有永久性傷害,丈夫也沒有表現出惡意、殘酷、或危險的暴力,最好收尾結案,關閉公眾關注,讓當事人去忘記和原諒。 1874 年,是大清光緒帝登基的那一年。可見男尊女卑、“勸和不勸散”、“清官難斷家務事”和“法不入家門”也曾經屬於西方文明。雖然家庭暴力是全球化的問題,是全人類的通病,“李陽們”也象幼兒園小朋友一樣承認“打人不對”,但是似乎更願意把家庭暴力列入國粹,把“床頭打架床尾合”視為國寶,一手持中華文化的矛,另一手持中華文化的盾,左突右擋,不亦樂乎?
那麽,為什麽當今不同文化之間的家庭暴力程度和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有非常大的差別?這就超出傳統文化的範疇了,而是近代科學研究、立法和社會幹預宣傳的結果。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瓊•邁耶 (Joan Meier) 說,情況一直到 20 世紀 60 年代美國女權運動開始以後,才開始真正有所改變。到了 70 年代末,美國各州相繼通過了各自的家庭暴力法,而各州的法規有所不同。邁耶教授說:“各州涉及家庭暴力的法律範圍很廣,從保護受害人免受暴力傷害的法庭禁令,雙方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權,到警察根據刑事法的規定決定是否逮捕肇事者等。”隨著社會流動性日益增強,聯邦政府逐步參與並製定了家庭暴力法,這些法律涉及跨州以及在印第安人保留區內家庭暴力事件。 1994 年,國會通過了“針對婦女暴力法”,這是美國聯邦政府首次實施全麵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法律。這項法律要求各州尊重其它州法庭頒發的保護令,允許受害人在聯邦法庭提出訴訟,以及允許執法人員跨州追查家庭暴力事件肇事方等。
學術界對受虐婦女的心理研究發現為立法和社會輿論奠定了重要基礎,使法律終於為受虐配偶開啟保護的門扇 。在西方社會,家庭暴力自古即已存在,而且受虐待之配偶大多數為婦女,在男尊女卑思想盛行的社會中,男子認為有責任保護其妻,亦有權利管教其妻,由於男子在生理與經濟上均較女子更占優勢,婦女也頗能接受夫有懲戒妻子權利的想法。許多受虐婦女仍與施虐者共同生活,不願離開施虐者。現代心理學家自 1975 年以後即揚棄受虐狂理論,在研究上開現象時將受虐婦女視為虐待行為之被害人而非虐待形成之原因,並提出不同的理論以解釋受虐婦女不願離開施虐者的理由。尤其 1979 年,美國著名的心理學家蕾娜華克博士( Dr. Lenore Walker )在其所出版的「受虐婦女」( The Battered Women )一書中提出「學得無助感理論」( learned helplessness theory ),對美國法界造成很大的衝擊。華克博士首先提出暴力週期理論( cycle theory of violence )。同領域內和不同領域內也提出了不同的解釋:例如: (1) 婦女之外在社會與經濟壓力; (2) 使婦女易接受虐待之成長問題(如婦女本身在孩童時期曾受虐待等); (3) 個別受害人之精神病理學 等。 各個領域針對家庭暴力的研究發現,加之媒體的廣泛宣傳和婦女團體的推動,更重要的是對司法、執法、教育等公共部門的全麵培訓,使得西方民眾對家庭暴力這個遺存千古的社會毒瘤有了正確認識。加之社會保障幹預製度,為受害者創造了更寬鬆的環境。
中國台灣是中國文化保存較好的地區,《家庭暴力防治法》於 1998 年 6 月 24 日立法通過,在亞洲率先對家庭暴力進行專項立法和社會幹預。據新華網台北報道,僅僅實施三、四年後,台灣“113”婦幼保護熱線 2002 年5月對近4000人進行調查,這項調查同時顯示,目前已有近80%的民眾認為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近50%的人認為如受到家庭暴力威脅將主動求援,但求助對象多集中於親戚、家人。台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林慈玲介紹說,與2001年相比,今年來台灣的家庭暴力案件增加了約25%至30%。她分析說,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更多人勇於公開“家醜”,使更多家庭暴力案件浮上台麵。
由此可見,與公眾在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更直接關聯的是立法和社會支持。立法是國家行為,因為法律是震懾犯罪最有效的預防;建立專業性的、全方位的社會支持係統很重要。在台灣,反家暴知識從娃娃學起,會出現在中小學生課本中,社區也會建立糾正機製,不僅救濟受害者,還對施暴者進行強製性心理幹預,對於身臨家暴現場中的目睹兒童進行及時救助。在香港,有一些曾經遭受家暴傷害的婦女站出來,成立群福婦女權益會,幫助受害女性。期望國內立法後,加大社會宣傳和相關培訓,象反家暴工作組這樣的民間團體能如雨後春筍一般湧現出來。
施虐者總是找借口,使得自己出師有名:李陽的太太是美國人,就用文化當借口;李陽的太太要是中國人,也會有其他借口的。
施暴者都很自以為是地抬高自己貶低受害者。“李陽們”的行為就如同這幅對聯:
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橫批:自以為是
問好林楓妹妹和孩子們,周末愉快!
推卸責任和找借口也是施暴者慣用伎倆:把罪行推卸給受害者, 還要推卸給中華文化。“李陽們”借口“文化”施暴,借口“文化”來洗罪,愧為中國人。
沒有任何文化的經典理論是支持暴力的。作為中華文化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儒學的核心理論是“仁”,最基本的行為準則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李陽們”最基本的都做不到,還談什麽”文化”?
“火車輪船這些西方工業革命的產物,我們采用了就是有違傳統麽?”
問得好!
李陽是個維吾爾族小姑娘--辮子一大把。國內媒體在暴料,民間還要發酵一段時間~~隻要立法,反家暴就是政府行為了,接下來的民眾教育和為中華文化正名並不是難事,台灣就是個例子。
頂!
問好!~~
李陽還有這故事!?真是最近才注意這個人。
他李陽教英語,卻不去了解英語文化;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地裏看見什麽就冠以中國文化拿來當武器。
李陽還開親子育兒講座呢!?還對央視記者表示要寫關於家庭暴力的書,與其說是考驗大眾智商,不如說是迎合民眾獵奇心理~~
我一直以來和朋友講,無論夫妻怎樣的矛盾,都要避開孩子以及更不能在孩子的麵前謾罵和出手,這樣會給孩子留下陰影和影響以後孩子一生的身心健康。這個太重要!!!
我一直不太欣賞這個人,太自我膨脹,導致失去道德和良知。
看他回答記著的話,哪有一點愛孩子愛家庭的感覺,聽他說話都想抽他,簡直就是一個瘋狂加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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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點子上了。“李陽們”的自戀和自私導致他們在家庭生活上的不如意,而且嚴重影響孩子的成長
如果以前是“裝瘋”,那麽這次是“真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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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李陽對家庭和家暴的認識自然是有問題。也能看出一個施暴者“避重就輕”和“推卸責任”的特征:我忽視家庭是因為我專注事業;我的家庭矛盾是因為文化差異;我的家暴是因為老說房子
回複zqy68的評論:
死頂一下妹妹。。。
說實話,現在看李陽言論,我很排斥,隻要看到他說的東西,我都有很強烈的感覺,他的每一句有關孩子妻子與為他引發的家暴辯護的話(題),都能夠輕而易舉的找出反駁的理由和依據。但是國內(整體來看)人對李陽的言行還是很“理解”甚至支持。我是真的不理解這些現象。對一個拿老婆孩子家暴等都不當回事的李陽,怎麽就有那麽多的人看不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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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能養家,而民眾還在把家暴當家務事,這就是問題所在。國內現在對家暴宣傳還不夠,民眾認識並不足。
這個李陽,拉大旗,做虎皮,整個一個沙文豬+ 偏執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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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家暴和對家暴的誤解是屬於全人類的。“李陽們”就是把誤解誤區當文化,還非要冠上“中華”。
看他回答記著的話,哪有一點愛孩子愛家庭的感覺,聽他說話都想抽他,簡直就是一個瘋狂加偏執!!!
死頂一下妹妹。。。
說實話,現在看李陽言論,我很排斥,隻要看到他說的東西,我都有很強烈的感覺,他的每一句有關孩子妻子與為他引發的家暴辯護的話(題),都能夠輕而易舉的找出反駁的理由和依據。但是國內(整體來看)人對李陽的言行還是很“理解”甚至支持。我是真的不理解這些現象。對一個拿老婆孩子家暴等都不當回事的李陽,怎麽就有那麽多的人看不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