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立論成立嗎?
自由市場經濟社會首先是一個誠信社會,法律是用來維護這種誠信並且應該對非誠信行為進行懲罰的一種機製。但是正如當代社會製度都有不完善的一麵一樣,法律也是有漏洞的,誠如廣為流行的合理避稅那樣。但是對於法律漏洞的應用挑戰人類底線的話,有些人會用法律以外的手段來做出了結。正常的社會當然反對用法律以外的行為來自行了結,但是法律不可能在事先控製住每一個人,瘋狂者自有瘋狂者自主的行為。法律隻能在事後對他進行懲罰。
麵對法律漏洞的挑戰,你會怎樣選擇?正常人當然尋求法律範圍內解決,律師為此而產生,律師除了伸張正義,也窮盡其有的利用法律漏洞,當然他們有自己的利益訴求。如果說因為律師收費昂貴而不去尋求法律解決,隻有兩種選擇,或者息事寧人、啞巴吃黃連,這當然會助長對方的氣焰;或者鋌而走險。
杜選擇了,法律。悲哀的是法律並沒有支持他的訴求。所以他鋌而走險了。
老遊認為杜應當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不幸的是,杜選擇了相反的路。
當某些人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挑戰誠信以及法律的時候,就應當做好為此而付出代價的心理準備。
所有這些與律師是否強盜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