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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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I,現代名詞。不過在DEI之前,這種“DEI”原則美國一直具備,而且,不時的照此種原則行事。
此原則是什麽?就是保護“弱勢”。這種保護,在行事時,可以直截了當的用“保護”這個名詞。曆史上的一次發生在33年前,1992年。一個“Protection Act”,美國的法律。全名是“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簡稱“CSPA”。“中國學生保護法”,保護在美的所有“中國學生”這個弱勢群體。實施中,超出了“學生”,罩入在89六四後(至1990年某一天止)所有在美的“中國公民”,甚至那些“合法入境”但逾期不離境的“中國公民”。這些“中國公民”依此法有了不可被拒絕的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的權利。
統計說依此法律得以獲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有54,000 人之多。“保護”的主因,是避免這些“中國公民”如果不得不返回其“國籍所在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可能因89六四被“中國政府”迫害。
這54,000人,作為“弱勢”而被保護了。獲得了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權利。那個時候,獲得一張綠卡是很困難的事情,除了由“雇主”代為申請的渠道,幾乎沒有其他合法的辦法,而靠“雇主”可以帶來許多“被韭菜”的潛在問題。靠工作得綠卡之外,靠非法的假婚姻申請綠卡的故事多有所聞。 綠卡無望,有些讀博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在畢業論文項目接近完成時,為了延長在美居留時間,有意的後推了畢業的過程。在CSPA之後,有了那張綠卡,“中國留學生”在工作,安家,購房,子女教育,收入,財富積累等諸多方麵,一下子走在了印度留學生、台灣留學生、俄國留學生、英國留學生的前麵。那個“保護”,當年的“DEI”,是這54,000人與其“家屬”之後人生走向的重要事件,對一些人甚至是人生走向的決定性事件。
33年後的今天,這些當年獲得此“保護”的過來人,對那個“保護”有什麽評價?反思?那54,000人,有些已經離世,有些返回了當時的“國籍所在國”(中國),但是大部分此刻生活在美國,而此“大部分”中的大部分是能參與美國政治程序的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按常識推測,這些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中的一部分應該在這個“城裏”遊走。
如果,此刻,一個新的類似“89六四”事件發生,未必是“中國事件”,假設是“墨西哥事件”,“緬甸事件”,“烏克蘭事件”,“南非事件”,“台灣事件”,這些“54,000”中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有多少會讚成一個假設的“Whichever State Student Protection Act”?一種新時代的“保護”?一種33年前的“DEI”?
本老漢的答案是,不確定。
33年後的今天,美國的政治處在一個轉折點處,能在那54,000人中找到一個比例------2%?------做個對當年被保護(或是說被DEI照顧)的評價與反思,該是個有趣的社會學與“美國多元文化”的項目。
後注:本老漢是CSPA的受益者。
後注2:感謝當年那屆美國的政治人物與眾多具有同情心和同理心的美國普通民眾。
更重要的是CSPA的得益者會不會反對新的一個“XSPA”??
根據公共汽車規律,相當一部分會say NO.
前總統老布仕雖然否決了HR2712,但他又馬上用行政命令12711全麵地執行了HR2712。
博主提到的1992年的中國學生保護法案S1216由Pelosi與共和黨參議員Slade Gorton提出,不過是把行政命令12711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所以,不是Pelosi為了報複中國對她的“審查”提出了法案,而是中國為了報複Pelosi提出法案對她進行了“審查”。
老牌大外宣顛倒黑白的老毛病又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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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博主不是想囉嗦,隻是無端的被甩了些醃臢物在身,總得洗一洗、掃一掃、清潔一下吧。
臭雞蛋不用親口吃也知道那是臭的這個道理,這些年來這城裏大概太多的人都明白了。
反正我現在遇到臭的,總是躲著走,嗬嗬。
另外,經過了城裏的朋友們無數次的詫異和善意的提醒。你沒發現人家現在也已“從良”了麽?不總掛在“第一”了。蓮舫不是有金句麽:第二就不行麽(二位じゃだめなの?)?
隻是有點好奇,能精準的維持在第二第三,到底是啥神器啊?可有AI的助攻?
和那種東東,不理最好… :))
對不起博主了,不喜歡的留言刪去吧。“不客氣”。 嗬嗬。
“她與其他兩名國會議員從官方陪同人員身邊溜走,在沒有得到中國官方允許的情況下來到天安門廣場。
在那裏,他們展開一個小小的黑色橫幅,上麵手寫著,“獻給那些為中國民主而犧牲的人”。
“警察迅速圍上來,粗暴對待報道這一事件的記者,並將這些議員們趕出廣場。
中國外交部後來譴責這一事件是一場“有預謀的鬧劇”。”
Pelosi 是當年11/26日 像國會提出的提出的 CAPA 法案。 這兩件事是有關聯的。
事實出處 -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world-62360591
六四綠卡占用了那之後幾年移民名額的排期, 移民和政府網站都有明。這是眾所周知周知的事實。不懂就不要裝懂。不客氣。 有一點你說對了, 我這裏寫這麽多, 從一開始就是打算搬到我博客裏的。 正好我也寫了移民的事。 我經常這樣做。 嗬嗬嗬。 我是不會像文革紅衛兵那樣信口開河的。
這個法案對美國也有好處, 因為那批留學生中很多都是中國文革積攢了10多年的人才, 是經過中國政府花錢培訓後送出來的J-1. 出國還有置裝費的。 在這批拿血卡的人中, 有 15% 是逾期不歸已經“黑”下來的。 不過那批J-1 的人, 有的年紀已經很大(文革前的大學生), 也有不少人就是做了一輩子的 PostDoc 或在實驗室做實驗, 真有建樹的不多。 但比起走線的素質還是好很多, 也比後來的小留普遍要好。
大約 54,000 人(一些資料寫作 52,000~54,000 之間) 通過該法案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綠卡)。
申請期主要集中在 1993—1994 年,並延伸到95年,申請人數非常踴躍。 其中很多的 J-1 簽證, 本來需要中國的赦免才能留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