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利齒律師小朋友辦案“誰雇我,我就替誰說話!”的道德立場問題,我覺著利齒小朋友的原則是對的,這麽小就有這樣關於律師行業原則的準確潛意識,應當是有當律師的天賦~~~要這麽看:
1。我們要假設任何人都有可能因自己的生活經驗存在偏見,所以法官,檢察官,律師都很可能也存在他們自己可能也意識不到的偏見。
2。但是法庭的終極目標和終極原則是公平,就事論事,依法辦事,不摻雜個人偏見,同時還要考慮當事人可能缺乏專業知識保護自己造成的不公平。
3。顯然,1和2中提到的偏見的矛盾是無法通過上麵三個非當事人控製自己的經驗和自己的偏見來保證解決的。誰能保證法庭上的上麵三個非當事人一定能保持自己的公正和獨立呢?顯然不能靠他們自己。
4。因此,唯一的辦法就是讓雙方的當事人都有自己的第三方代表全權代表自己,即雙方的律師(或一方律師,一方檢察官),在法官麵前全力代表雙方當事人施展所有專業知識掐架,爭取說服法官保護自己一方。這樣,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某一方就算參入個人偏見,那麽在彼此保密的情況下,對方代理人其實也可能參入這種偏見(類似囚徒困境的數學模型),對具體的案件可能(注意是可能,有這個概率)產生不公平,但是對這個長期職業的雙方代理人來說,法庭上的總體概率仍是公平的。否則,如果有一方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和道德標準來有意少幫一點自己的當事人,那麽,他將破壞這個概率上的公平原則,因為他是不能肯定對方的代理人會不會用他個人的道德標準來少幫助他的當事人。換句話說,如果他有意少幫,那麽如果他要公平,他就已經假設對方的代理人和他有相同的道德標準了,這將顯然是無稽之談。
所以,最簡單的原則和辦法就是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都假設對方的代理人沒有道德,隻有雇傭關係和全權代理關係。
累死偶了~~~
交友條件,女;31~41歲。顯然,我不符合。可我依然:
祝你快樂!
來過你的博客了。
祝你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