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造假離不開“數字出官”的潛規則,也與統計造假問責乏力直接相關。
國家統計局14日在其官方網站曝光廣東省中山市橫欄鎮在工業企業統計上弄虛作假。經核查當地71家工業企業發現,經科局編報2012年年報工業總產值85.1億元,初步核實為22.2億元,虛報62.9億元。
這數據攔腰砍一半,還能繼續再腰斬一截,可見當地數據造假、吹牛不是一般的厲害。
國家統計局通報之後,橫欄鎮表示要堅決整改。顯然,對於統計數據造假,還需要依法啟動處分、問責機製。
廣東中山橫欄鎮的弄虛作假非常要命。近年來,國家統計局啟動了工業企業的聯網直報係統,希望借此掌握各地經濟運行的一手材料和數據。此舉有望擺脫地方統計數據失真問題的困擾,但若聯網直報數據作假,必然會影響統計部門乃至中央對真實中國經濟狀況的判斷,為害甚大。
統計數據失真可以說是一個頑疾。這離不開“數字出官”的潛規則,當然,也與統計造假問責乏力直接相關。其一方麵是地方對統計造假問責執行不力,一方麵則是統計造假問責法規本身偏軟。
從去年3月開始,國家統計局就掀起一陣“統計打假”風暴,連續通報重慶永川區、山西河津市、甘肅玉門市、福建建甌市等四個地方公然幹擾企業直報數據的事件。但是,相關的統計造假問責,則似乎雷聲大雨點小。當時,山西河津市統計局長應聲落馬,被免除局長職務。
此後,其他地方的問責就鮮有耳聞了。河津市統計局長因為造假落馬,一個直接原因或許就是,聯網直報的統計數據造假問題觸及了國家統計部門的底線。至於地方上的統計數據造假,這些年來,也很少聽說過什麽問責。
打擊統計造假,除公布典型案例和問責之外,有關方麵也應該改變有關問責法規太過“溫柔”的問題。
關於統計造假問責,有《統計法》、《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規,2009年還專門出台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根據這些法規,對於統計數 據造假相關責任人員的問責,可以給與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與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與開除處分。
統計造假麵對的最高處罰也就是行政處分,而且,連開除處分都很少見到。這樣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因而,也就難以形成有效的製約。
如果考慮到,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是統計部門的法定職責,那麽,統計數據弄虛作假,就和其他行政部門的弄虛作假不一樣。統計造假性質嚴重的,是否涉嫌瀆職犯罪,是否應由檢察機關介入?這些問題均值得考慮。
提高對數目字的管理,必須要提高執法力度,讓統計數據背後的法律責任,更加清晰地呈現在社會公眾麵前。
□新京報評論員 於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