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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創造財富和斂財的社會行為.

(2011-11-23 07:38:04) 下一個

毫無疑問,社會的財富是在不斷增加的.人們通過體力勞動將原來沒有多少價值東西變成有價值的東西,如取泥土燒成磚建成房,地球上就增加了這些有價值的東西;或腦力勞動發明發現一些對人類發展有用的產品和有用的知識,如抗生素和通信科技.


有時這些創造落入了灰色地帶.象槍支的發明.當然幾乎所有發明都有被惡意運用的可能.


怎麽樣的社會行為是創造財富,怎麽樣的社會行為隻是斂財? 我嚐試用下麵的一個例子來說明.


古代一個木匠手工很好,做的也快.他將原來隻能用來燒火的木頭建成了很多房子,做成了很多家具.和其他木匠一起,他使那個城鎮繁榮起來.自然他也富裕了,擁有很多換來的穀子,金子,...有誰會反對這個木匠擁有這些財富呢?


後來,這個城鎮的木匠們發現提高效率可以賺到更多的錢財,就爭相發明各種工具.有個聰明的木匠發明了水動力的鋸!一時間,他造的價廉物美的家具充滿了鎮上各個家庭.其他木匠這回慘了!生活無以維繼,酗酒鬥毆,背井離鄉.


有人對這個聰明木匠的做法提出疑問.這個聰明木匠總陣陣有詞地說他在追求的是公平的利潤,他的發明給鎮上創造了財富.他還給鎮上交了最多的稅.


不過,鎮上的情況沒有因為這個聰明木匠的發明而日益好轉,相反,鎮民越來越窮,治安越來越差,死的人越來越多,周圍方圓幾裏的樹木也給砍伐一淨.因為大家沒錢,連基本的生產也無法進行下去.耕田的買不起鋤頭,種子.打鐵的買不起煤炭,交不起租金.鎮上房價一路跌不停,鎮子的財產總值也越見萎縮.


最後鎮長終於領悟到這個聰明木匠的創新並沒給鎮上創造新財富,甚至可以說是破壞財富.太快的生產率提高會殺人.他決定給這個聰明木匠征暴利稅,用所收的暴利稅來扶持新的小本生意,發展教育和藝術.從此,小鎮又繁榮起來.鎮子的財產總值也重新有了增加.


那個聰明木匠後來還是鎮上最有錢的,但鎮長不讓他的財富多於十戶中等人家的總和.鎮長的根據是:既然阻礙交通是不許的,阻礙經濟循環也應該禁止.管它什麽理論,老百姓都生活好才是有真正的民主.


歸結起來,能維持和促進經濟活動良性循環的創造發明是創造財富的,所以致富有理.打破經濟活動良性循環的創造發明是斂財的行為,應該加以抑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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