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美國當前的稅收製度及家庭理財的對策
稅收的曆史很長,從古埃及到古羅馬,統治者就靠征稅來收刮老百姓的錢財。到今天,不同的國家的稅收體製雖不一樣,但所有納稅人都不會是心甘情願交的。這是人性。但理性的看待社會,沒有稅收也是不可能的,大多數納稅人其實也能理性對待適當比例的稅收。真正爭論的焦點往往是什麽樣的稅收比例才能公平的對待社會的所有階層。在美國的兩黨製度下,一個政黨要搞大政府,國民高福利,其政策導致的就是高稅收;另一個政黨要的是小政府,讓百姓自己多一些自主的“選擇”和責任,其政策當然是低稅收。從兩黨的基本思維你其實可以看出他們的支持群體:要大政府高福利,當然容易贏得低收入群體的支持;而高收入群體支持的往往是能承諾低稅收的政黨。本文無意對“什麽樣的稅收比例才合理”這樣的論題進行討論,隻想就目前的稅收製度進行一些剖析,也給讀者在投資理財上提出一些相應的對策。鑒於本人非專業背景,毫無疑問會有遺漏,望其他網友補充。
1。Social Secutrity(SS) Tax/Medicare Tax
1930年前後的美國經濟大危機給美國社會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高失業率產生的社會問題和家庭養老體係的缺陷促使了這個體係的誕生。至今對Social Security定義為“保險”還是“稅收”還有爭論。說它是保險,那沒有家庭的投保人為什麽不能指定受益人?為什麽它的benefit有封頂?如果是“稅收”,那為什麽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要交這個稅?即使是同樣的工資收入,為什麽一定數字之後的收入就不交這個稅了?在我看來,因為SS的錢被用來補貼政府的財政,它更象稅收。
這個稅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交的。投資收入(capital gain,dividend,interest,rent)就不交SS稅(和medicare稅)。在工資收入裏,隻有低於一個特定數目的工資需要交這個稅,高於這個數字部分的工資是不需要交的(2011年這個特定的數字是106,800。)。從SS稅收體製看,它明顯的是社會的中下層的負擔。
對這個高收入人群受益的稅收體製有兩個似是而非的辯護:1。高收入人群不需要SS的保護;2。SS的福利是封頂的,所以它對工資收入的征稅也要封頂。說這些辯護似是而非,有多方麵的理由:SS的起源本來是為維護社會穩定而產生的,怎麽可能作為社會一員的高收入人群可以區別對待?一個從21歲開始工作,並且每年都交到最高收入的人,在工作了45年後退休後的SS benefit是每月2366塊。(參見:http://ssa-custhelp.ssa.gov/app/answers/detail/a_id/5/~/maximum-social-security-retirement-benefit)。如果這個人有選擇的餘地,把交的這個稅以及雇主的match-up作為投資,投到SP500的指數基金裏,會是什麽樣的結果呢?並且,這個目前的benefit在將來因政府的財政缺口還要被消減。所以說,這個稅收是偏向富人的。
知道了隻有工資收入要交SS/medicare稅的,在對策上就是要學投資。第一代移民根底淺,沒有祖產可以繼承,前十年都是靠工資收入。但隨著累計,要盡量增加投資得來的收入。實際上,隨著年齡的增大,靠職場掙錢越來越不容易之後,投資收入要慢慢替代工資收入。
2。股票投資的long-term Capital Gain/qualified Dividend的稅率低於普通收入
在美國稅法裏,普通收入的稅率是隨收入的數量而增加的。在減去deduction之後,這個稅率的變化大致是這樣:對married file jointly, 0-16700,10%; 16700-67900, 15%;67900-137050, 25%;137050-208850, 28%; 208850-372950, 33%, 372950-above, 35%。但股票投資的long-term Capital Gain/qualified Dividend是和其他收入區別對待的。在布什減稅之前,這些收入的稅率,不管你的普通收入的稅率有多高,股票投資的Long-term Capital gain/qualified dividend的稅率是20%,或者當你的普通收入的最高稅率低於20%時你把它們作為普通收入看待。在布什減稅計劃之後,(就是現在)股票投資的long-term Capital Gain/qualified Dividend的稅率是如下:你的普通收入的最高稅率是15%或以下,你的股票投資的long-term Capital Gain/qualified Dividend的稅率是5%;你的普通收入的最高稅率是15%以上,你的股票投資的long-term Capital Gain/qualified Dividend的稅率是15%。
支持這個立法的理由據說是投資會帶來更多的工作機會。但你知道有這種收入的人往往是高收入人群了,它的受益對象不言而喻了。我們能有什麽對策呢?當然是要投資股市才有可能受益了。由於Long-term Capital Gain的定義是持有股票一年以上(qualified dividend也有定義的,但自己能控製的成分不多),在股票買賣的時機上還是要有所考慮的。每年年底都會有理財的文章提醒炒股人從tax上來考慮,賣掉損失的股票來抵消capital-gain(可以抵消全部當年的gain plus 3000,多餘的loss可以帶到下年度)。上次布什的減稅計劃是不是要過期,也引來的許多投資人的討論--有long-term capital gain的,是不是要在減稅計劃過期之前買掉?那樣可以節省5%的稅呢。
對投資基金的人來講,在這項稅法上的考慮除了自己進出的時間考慮,還有一個因素:就是盡量選擇index fund。Actively managed fund的股票買賣是manager決定的,他/她買賣多,你就是持有那個基金一年多也沒有什麽用。而index fund股票買賣隻有在指數調整時才會有股票的買賣,這種調整次數少,需要調整的股票數量也不大,因此,你持有的基金的時間基本和你持有股票差不多,這樣就有利根據自己的稅收狀況來決定持有基金的時間。這是除了index fund費用低之外的又一個好處。
Warren Buffet說過,他交稅的稅率比他秘書的還低。他的工資是十萬,他的大部分收入是capital gain和dividend,這些沒有SS稅。而他收入裏的Long-term Capital Gain/qualified Dividend還隻交15%的稅,你就知道他不是戲言了。
3。自住房capital-gain上的免稅
對結婚的夫妻,這個免稅額是50萬。單身是25萬。這個法律的邏輯是因為大多數人在賣了自住房後,還會買。但它的受益對象顯而易見,是要有住房的。(適合這個自住房免稅的條件比較簡單:在過去五年你,你有兩年把這個房子當成你的primary residency。這樣寬鬆的條件,你是可以把出租房變成自住房來賣的。見:http://www.bankrate.com/finance/real-estate/capital-gains-home-sale-tax-break-a-boon-for-owners-1.aspx)
(原法裏有一個漏洞:該法的邏輯本來是給自住房主的。但如果你20年前買了一個出租房,經過這麽多年的房地產市場的起伏,這個gain不小了。現在你把它改成自住兩年,再上市賣,不是不用交稅了?2008IRS發現這個漏洞後,對此有針對性的修補法律。對先是出租房,後改為自主房的房主要注意(http://www.exeter1031.com/article_changes_to_section_121.aspx)。這也是中美對鑽法律漏洞問題上的不同:在美國,法律出現漏洞,是立法的問題,在修補之前一切鑽漏洞的行為和得益既往不咎。)
要利用這個稅法為自己服務,當然是要擁有自己的住房。鑒於擁有自己的住房可以強迫房主付房貸,而房貸的一部分是本金,所以,擁有自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強迫房主存錢。雖然買的時機是一個爭論不完的話題,作者本人是主張在量力而行的前提下一定要擁有自住房。貸款利息還有可能用來消減自己的稅(見下)
4。房貸利息的減免
IRS給每個納稅人每年一定數量的deduction,這個叫Standard deduction。它的邏輯很簡單--一些相關開銷,如州稅房地產稅沒有理由讓你交兩次稅;鼓勵你捐給非盈利組織,你付給銀行的利息也是增加工作的機會吧等等。這些七七八八的費用,你要不想一項一項細算,IRS就給你一個具體的數字作為減免。但你也可以選擇把這些一項一項(Itemized deduction)加起來,數字如果比standard deduction多的話,你就可以不用standard deduction,而是用你自己計算出來的數字。顯然這個減免隻對那些使用itemized deduction有好處的。所以,你房貸到了一定數量,一定要作Itemized deduction,並與standard deduction比較,看那種合算,你就選擇那個。
這個deduction是不會benefit買不起房子的窮人的,就是買小房子的人,你貸款數量不大,每年付的利息不夠,也沒有好處。現在政府沒錢,這個deduction是不是要砍,還在討論中。大家拭目以待吧。
5。Roth IRA
這是一個退休賬戶。它的規定是你放進去的錢是不能用來抵消當年的收入(traditional IRA可以用來抵消當年的收入,但拿出來的時候,本金和投資收益都按income交稅。),但到了拿出來的時候,全部不用交稅。考慮到過去幾十年投資都有受益,也就是投資回報的部分是免稅的。它的受益對象是有這個能力為退休存錢的人。但有收入限製,高收入者不能享受這項優惠。
要利用這個稅收上的優惠,你得權衡自己的情況。我曾寫過兩篇,讀者可以參考:
1。401K放多少合適--從稅法角度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0b4b010100fx38.html
2。Roth IRA vs Traditional IRA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0b4b010100fx30.html
6。Estate Tax (遺產稅)和gift tax
你要是google一下“estate tax, equal opportunity”,就知道這個稅的目的了。它的思維是想提供所有人“同樣的機會”(記住不是指equal wealth)。你掙的錢,交完所得稅後,你有權利花,但在留給子孫後代多少上,這個稅法是想通過征稅的方式來提供更多的機會給窮人家的孩子。所以,這項稅法的受益者該是窮人家的孩子。
以前的立法是有一定的免稅額的。從幾十萬慢慢上升到一百萬左右。布什當年的減稅法,讓這個免稅額上升很快,到2010年,這個稅法終止了一年。目前又回到了一百萬的免稅額吧(最近沒有跟蹤這個數字了)。
這個稅法是和gift tax連在一起的。許多人對gift tax糊塗,是沒有搞清這之間的聯係。IRS規定,當你給他人gift的時候,每年給每個人一定數量的錢財(目前是13000),你不用交稅。這裏有兩點要記住:1。是“給”的人交稅;2。給出來的錢是交了所得稅之後的錢。之所有有這個稅,就是防止你把錢作為gift給子孫後代了,IRS找誰要稅去?但遺產稅的目的是“equal opportunity”,所以,你要隨便給人13000,多少也達到了這個目的。
如果你的estate超過免稅額,怎麽利用這個稅法?數量不多的話,自然是走gift形式了,提早準備。但數量巨大,就隻能走別的形式,捐給non-profit組織了。這個需要專業人員的幫助,我這種“業餘”級別的就不說了。
7。credits
填過1040表的人會知道有不少credit是給指定的開銷的,如Dependent care credit,College eduction credit,Child credit和Earned income credit等等。這些credit往往有收入上限,也就是你的收入到了一定程度你就不能享受這些credit了。每年填完稅表後,一定要為下一年的稅收作去計劃--在家庭財經計劃許可的範圍內,調整自己的AGI。以便第二年能拿到這些credit。這個是實實在在為窮人服務的。
8。Small Business優惠
這個本人沒有經手過,隻能請有經驗的人出手了。
回憶一下當年布什要減稅的時候,怎麽減才公平合理的爭論,你就知道一個小小百分點的變化會讓那些人收益了。credit目前最高的是college expense credit,可以到兩千五百。其他都是一千或以下。而long-term capital gain的稅率減少5%就可以給國家財政收入帶來的一個巨大的窟窿。美國的國會議員不象中國的人大代表,他們(或助理)對這些數字遊戲非常精通,每個稅法的改變都有特定的受益者。他們是票選出來的,當然會為了自己今後再當選而為自己的選民服務。所以,兩黨爭論的界限是非常明顯的。當目前的稅法既不能保證政府的財政收支平衡,又不能控製貧富距離的拉大,稅法改革是勢在必行。有許多有意思的想法:隻搞sale tax,沒有income tax;對所有收入階層就一個tax rate(把SS tax考慮進去的話,受益者恐怕不是你想象的那些人群呢。)等等。這場好戲還有得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