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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肯特大學事件跟六四相提並論,不是瞎眼就是心黑。
六四發生什麽我就不多提了。我就說一句,複興門士兵一排半跪,一個彈夾掃完了接著換第二個。
肯特大學,
1。士兵是訓練不足臨時抓來的國民兵,沒有處理群體事件的訓練。
2。士兵是在退卻與群眾脫離過程中開槍的。
3。沒有人下命令。
4。隻有一部分士兵開了槍,這些開槍的士兵平均每人發射子彈隻有兩發。
5。槍擊很快停止。
那麽再看事件發生之後的處理:
學生中有犯法和損壞公物的被告上法庭。
部分開槍士兵被告上法庭。大部分人因為辯稱當時是有足夠的恐懼被群體攻擊自衛而被開釋。
政府作為公權力行使者為事件負責,向受害人賠償並且檢討處理群體事件的政策。
諸位是不是也可以對比一下六四以後政府的處理。
肯特大學事件沒有人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