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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有自殺傾向病人的經曆
做急救的時候,遇到過好幾次有自殺傾向的病人。舉個例子來說明這裏處理的辦法。
一次在值班,接到調度呼叫有十三歲兒童有自殺傾向,馬上出車。開到一個看著不錯的中產階級社區,草剪得光光的。車倒進車道,警察已經到了在裏麵和病人交談。這時候家長還沒到。過了幾分鍾警察和病人出來,是個中等個子的很文靜的男孩子,我們把擔架拉出來,讓他躺上,再扣上安全帶(正常程序,並非是對精神病人的捆綁)。然後關上門車開出去,警車跟在後麵--這也是正常程序。在我們到達之前,警察應該已經排除了病人持有危險武器比如刀子什麽的。但是也有程序沒做到的,新聞裏報道過神經病上了救護車殺死急救員的事。
一路上沒有很多交流,那個孩子也沒有狂躁的表現。
到了醫院,有專門關MEDICAL ARREST的病房,門口有警察把守不準病人溜走。這裏麵關的還有比如喝醉了酒的不能自主的(周末大學生喝醉的我們經常需要拉到醫院)。這些人都需要經過醫生鑒別沒有危險才可以放出來。
這個情況應該沒有家屬可以未經醫生檢查認可來領出來的選項。還是由醫院來處置,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