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5)
2011 (2)
2013 (42)
2015 (93)
2016 (126)
2017 (121)
2018 (90)
2019 (105)
2020 (233)
2021 (239)
2022 (249)
2023 (295)
這裏政治上比較幼稚的朋友不少,缺乏對GCD這種專製團體本質認識,居然抱希望於能改法律有雙重國籍
且看下麵網友轉的GCD智囊團的雙重國籍建議:
黃文政,全球化智庫(CCG)特邀高級研究員,“人口與未來”網站聯合創始人,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生物統計學博士。
穀愛淩為中國贏得了冬奧金牌,在中國網絡上獲得了一片喝彩,但同時也引發了中美輿論有關多重國籍的質疑和熱議。本人曾在2016年協助時任全國政協常委和廣東僑聯副主席李崴起草過《有關中國國籍優先的提案》,建議中國法律認定海外華人國籍時,以其中國國籍為優先。如果這一提案得以采納,穀愛淩的中國國籍問題就不會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和模糊地帶。
盡管這個提案最初提出已經過去六年,但其論述今天依然成立。因此,李崴和我都覺得必要借穀愛淩的國籍話題重發當年的提案。我們認為,無論是從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尊嚴,順暢國內外的人員交流,強化中華民族凝聚力,還是方便海外華人的角度,中國國籍優先提案都是一個可行的思路。下麵是該提案的原始版,比在全國政協遞交的版本更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80年9月10日公布實施以來一直未有修改。
在這期間,我國的經濟社會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與國外人員交往的深度和頻度也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在新的形勢下,現行《國籍法》中的一些規定也越來越不合時宜。
特別是,該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這一條款導致諸多問題:
一、按照該條款,中國對中國公民國籍的認定從屬於國外的法律,這相當於將其他國家的法律置於中國法律之上,有損國家尊嚴,與我國大國地位不符。
二、按照該條款,中國公民在取得外國國籍後,在海外將完全不受中國法律約束,在中國國內則將享有國外領事保護。這將給國外勢力幹涉中國內政提供借口,不利於維護我國的國家安全。
三、該條款損耗民族凝聚力。很多人取得外籍身份是出於現實生活的考慮。如果在取得外籍後能保持中國國籍,海外華人更容易維持對中國的情感紐帶和認同感,並且能夠將其延續到後代。大部分國家在允許移民入籍時並不要求移民放棄原來的國籍或者效忠,因此保留中國國籍,也讓海外移民在為中國爭取利益時可以名正言順。
四、在該條款之下,中國公民在取得外國國籍後,因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回國探訪需要申請中國簽證,長期居住則需要定期更新簽證。這些手續給海外華人回國訪問和長期居住造成極大的不便。
五、改革開放後,中國有大量年輕人出國留學並在國外長期生活和工作,其中不少學有所成並且擁有豐富實際工作經驗者是中國現代化建設亟需的人才。但這些人很多取得外國國籍而喪失了中國國籍,因而無法方便地回流國內。即便回國工作者,也大都是候鳥心態,少有真正把家安在國內的長久打算。此外,那些擁有外國居留權,但未取得外國國籍者,如果長期居住在中國則可能會失去外國居留權,因此對回國工作心存顧慮。
目前除了中國大陸、印度、日本、阿塞拜疆、印度尼西亞等少數國家外,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沒有規定本國公民在取得外國國籍後,自動喪失本國國籍。中國也是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中唯一有這種法律規定的國家。實際上,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尤其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普遍接受多重國籍。為了方便公民在海外旅行和經商,不少國家如愛爾蘭還鼓勵本國公民在保留本國國籍的同時取得外國國籍。
以色列《回歸法》規定,任何母親為猶太人或皈依猶太教者都可定居以色列,他們按《國籍法》在抵達以色列當天就可入籍,並可保留原國籍。《回歸法》在1970年代擴展到涵蓋合規者的未信奉其他宗教的配偶、子輩和孫輩及其配偶。該法的實施強化了全球猶太人對以色列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以色列時報》於2015年3月1日報道,5名土生土長的中國開封女青年以猶太人後裔身份移民以色列。她們並不符合猶太人的定義,需要學習並正式皈依猶太教後才能入籍以色列。
哈薩克斯坦於1992年製定《移民法》明示,海外哈薩克人有權自由返回曆史祖國,並於1998年推出實施條例,大量吸引和安置海外哈薩克族。在1992年世界哈薩克人代表大會上,納紮爾巴耶夫總統發表題為《我們敞開熱情的懷抱歡迎同胞》的演講稱,“在這個世界上,我們隻有一個祖國,這就是獨立自主的哈薩克斯坦。”有報道稱,到2012年,僅中國向哈薩克斯坦移民就超過10萬人。
印度雖有類似於中國的法律條款,但卻給海外印度人及其四代以內後裔和配偶發放終生有效的“印度裔卡”,擁有此卡可在印度國內享有除投資農業、投票和擔任公職等以外的公民權利。2005年印度推出“海外印度公民卡”,並自2015年將“印度裔卡”並入。該卡性質與“印度裔卡”類似,但對申請印度國籍的居住要求較鬆。
長期以來,海外華人是我國現代化進程的重要力量。他們廣泛傳播中國文化,擴大了中國國際影響力,並強化了中國與世界的聯係。在辛亥革命、抗日戰爭等曆史關頭,海外華人更為祖國立下了不朽功勳。改革開放後,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也得益於海外華人在資金、市場、人才、科技、文化交流等方麵的巨大貢獻。
對於取得外國國籍者,中國以前的法律並沒有剝奪他們的中國國籍。但在1950年代中期,為了消除一些東南亞國家對中國利用華人影響其內政的擔憂,中國先後與印尼、馬來西亞和泰國以條約的形式處理華人的所謂雙重國籍問題,原則上不再承認入籍他國的海外華人的中國國籍。這一政策在1980年的《國籍法》中正式確立。
這種做法完全割裂了外籍華人與中國的法律關聯,弱化了他們與祖國的情感紐帶。盡管原意是消除他國疑慮,實際卻是放棄了對海外同胞的責任,但卻並未換取他國的真正信任。現在全球化和區域整合已將世界更緊密地聯係起來,所在國對華人革命的擔憂不再,國際地位的上升也有利於中國在雙邊關係中維護自身的立場。況且,就算個別國家心存疑慮,那也可通過雙邊協商來解決。
長期以來,中國社會視人口為負擔,而非貢獻者。但無論從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國力競爭還是文化傳承來看,一個國家的根本和最寶貴的資源就是對其擁有認同感和歸屬感的人民。各種證據顯示,中國早已陷入超低生育水平,未來人口的極度老化和急劇萎縮,將是中國發展的最大挑戰。根據各國的經驗,適度引進移民有助於緩解嚴重的人口危機。而吸引海外華裔回國定居遠比讓其他族裔大量流入要更合理。
我國自2004年針對外籍人士實施“永久居留證”製度,但過高的門檻使得受益者年均不過幾百人,而美國過去5年就發放了525萬張“永久居民卡”(綠卡),年均超過100萬。據印度政府統計,到2012年已有1187萬海外印度人持有“印度裔卡”,到2013年印度已發放137萬張“海外印度公民卡”。兩者合計超過1300萬。
近期,北京中關村管理委員會試點華裔卡、移民入籍和外籍人員臨時身份證等製度,引起廣泛關注,但具體內容不詳。隨著赴海外留學、生子、工作、生活的人數逐年增多,加上經濟進一步全球化和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將麵臨選擇國籍的困擾。因此,修改國籍法,改變不合時宜的條款正當其時。
穀愛淩國藉問題怎麽解決?
如何修改國籍法涉及到中國人的自我定義,這在中華民族走向複興的曆史背景下更具深遠意義。讓“中國人”的法律概念覆蓋更為寬泛,隻會拓展中華民族的影響力,強化中國的國際地位。為此建議如下:
一、為彰顯中國主權,維護國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保障海外華人權益,吸引海外人才,重新審議和修改國籍法,特別是刪除第三和第九條。
二、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曾擁有中國國籍者可自動獲得中國國籍。除非本人正式宣布放棄,中國國籍永遠有效。
三、擁有外籍的中國國籍者在中國境內不得享有投票、擔任公職等政治權利。
四、中國國籍者入境中國應使用中國護照,中國對其國籍的認定以中國國籍為優先,不承認其外國護照的有效性。據此,中國國籍者即使取得外籍,隻要未正式放棄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不得享有外國領事保護。
五、以上建議僅適合於中國大陸地區的中國國籍者;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的中國國籍另行規定。
===========================
大家仔細看,這個建議的法律,不是為了你我這些海外華人的方便,而是他們便於將海外華人納入自己利用和管理的範圍,把它那一套手長長地伸到國外來了。海外華人隻有被管的身分,沒有投票等政治權利。
你們要是再在國外亂說亂動,就是現在不聽話小留的待遇,會有“安全部人民警察”打海外電話諄諄教導來跟你談心。你要是不曉事的話,下次回國的時候就根本不必自願恢複國籍了,直接電視認罪吧。
隨之而來的,必然地是GCD在海外特務網絡的大行其道,對華人團體社區的滲透會比現在更進一步,華人之間本來很單純的關係,會變成你碰見個人都要先想一想,他可能有什麽背景,我該不該對他說什麽。
GCD的本質決定,永遠是追求更多的和絕對的控製,有的時候它放鬆一下,不是出於好心,而是實在混不下去了,或者名聲太壞了。有機會就會加倍扳回來。不要夢想與虎謀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