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有人談論如果知道好朋友的老公或太太有了小三,告訴不告訴他(她),大家一致認為:不告訴。
理由大概是:
1,你不能保證那到底是不是真的
2,如果你告訴,他(她),最後你被他(她)恨死
3,這種事情揭露出來,事情就發生質變了,沒有了退路
大概是這個樣子,我點頭讚許,毫無疑義,可生活總是不讓人消停,當天晚上,我就遇到點煩心事:大學同學,華,是我的好友,萬年膠,直到來了美國還住在一個州,大學同學,悅,早就喜歡她,一直追,抱著吉他,後來,華都結婚了,那吉他還放華家裏,華的媽問,這到底還要不要了?他說,先放著
華,去了美國,悅,去了澳大利亞
7年後,華回國探親,怎麽那麽寸,悅也回去了,悅還是單身,華已是2孩子的媽
20年後的今天,悅加入到大學同學微信群,進來就問,誰跟華有聯係?
她的微信ID,是給,還是給?還是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