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是當今中國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政府以各級紀委為主導,以廉政教育和徹查嚴辦為主要反腐策略,但是至今收效有限。腐敗對中國長遠發展的影響,遠遠超過大多數人的想象。最近有人估計改革開放以來貪官出逃帶出資金有五百億,很多人以為這是巨大損失,但實際上,如果這個數字基本靠譜,對中國目前的經濟來說,三十年幾百億,還真丟得起。腐敗對中國經濟的真正影響,可以從七個方麵來估算,而其中贓款一項是最小的,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部分。
為了敘述方便,我以一個虛構的案件來說明。假設我們要造一座橋,由政府的通波局負責,預算一千萬,經招標由鋼梁公司建造,但造完後發現通波局局長拿了回扣。於是查辦,追繳贓款。最後查出通波局長有贓款五十萬。在這個虛構的案件中,國家損失包括:
第一,贓款損失:通波局長並非凜空獨立,需要向上向周圍有所打點,自己也要消費享受,所攜五十萬,是在其一切花銷之後的餘額。因此通波局長所得回扣總數,可能在一百萬以上。
第二,預算損失:由於做預算時就知道要有水分,預算就可能做得大於所需,畢竟也要讓鋼梁公司有利可圖,人家還擔著做帳的風險呢。因此原本七八百萬能造的橋,一定要有一千萬預算,這還不包括建造過程中追加投資,大家知道追加投資是國內大項目常有的事。這樣在贓款之上又加二三百萬。
第三,質量損失:因招標有台下交易,不是公平競爭,因此鋼梁公司的效率和質量未必是最好的。如果公平競爭,可能可以把預算再壓低,質量可能更好。這裏麵可能又損失一二百萬。
第四,決策損失:回到此案的源頭,是造橋的決定。有沒有做過充分研究討論,我們到底需不需要造橋?造橋的決策過程有沒有受到腐敗影響?也許本來就不必要造這個橋,或者不必造這麽規模的橋。如果造橋計劃根本就是為了一場渾水摸魚的機會,那麽這整個一千萬都是不該化的。中國這種無事生事的大項目,究竟有多少呢?
第五,本行業損失:由於腐敗在所有造橋企業競爭中形成逆向淘汰,最能出頭的是敢於和善於行賄的企業,而不是最能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企業。結果整個業界在低水平上惡性競爭,無法造出低成本,高質量的橋,與國際同行無力競爭,造成行業整體損失。
第六,其他行業損失:腐敗還可能會對橋的安全係數造成影響,由此造成的損失,可能不是短期內可見,而且是由交通,保險,醫療等許多領域分擔,總體損失難以計算。
第七,發展損失:這是所有損失中最大的,最持久的,最關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損失。當一個國家的腐敗成為經常性的廣泛存在的現象,那麽各行業各業都不得不費心費神從各個角度參與對付腐敗。腐敗現象普遍,就會嚴重阻礙國家經濟發展。這種損失無影無形,規模之巨,是那有案可查的五十萬,甚至被運轉出國的五百億,都是不可比擬的。
在此案中,大部分人在乎的可能是追繳那五十萬贓款,其他部分的損失難以算清,從法律上說也不能全記在通波局長身上。但是僅從經濟利益來說,那五十萬送他也無所謂。最大的損失是第七項即發展損失。如果三十年沒有腐敗,中國經濟的發展可能每年多百分之一二十,則現在那通波局長的年薪也許就不止五十萬,而那五百億也許就不必擔驚受怕地移送海外,可能成了官員們的正當收入,中國也就少了一大批貪官,省了一大筆訴訟追繳費用了。
因為腐敗是公器私用,一小部分人獲益巨大,損失則分散在億萬人頭上,沒有人會有即時直接的損失,於是腐敗看上去常常象有人賺沒人賠的買賣。反腐會引起腐敗者強烈的反抗,卻未必得到同樣強烈的支持,因此反腐是吃力不討好的差事。對於大多數資源和精力有限,又想在有生之年做一點成就出來的人來說,最便捷的成功之道往往是參與腐敗,即不在位者花錢買路,在位者同流合汙。在這種情勢下,企業要發展,就必須把本來可以用來提高技術質量,增加員工待遇,或者擴大再生產的資源,用來找靠山,通關節。據初步調查,大多數中國企業每年用三或四分之一的收入來做非業務領域的滑潤劑。同樣一個企業,如果沒有腐敗的牽扯,就可以每年多成長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腐敗所得贓款的投資選擇極其狹窄,而保護贓款的成本又很高,象所有的黑錢一樣,贓款往往流於不智消費,或者任其日蝕月銷。腐敗從整個國家的經濟意義上來說就如殺雞取卵,把活錢變成了死錢。
近日官方發表的重要廉政文章,所提倡的主要方略為不外乎官對官的廉政教育(表述形式有優良傳統教育,文化宣傳教育,民主法製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先進典型教育,等等)和官管官的監督管理兩項。而從曆史上,國際上的反腐經驗來看,官對官的廉政教育是純屬浪費,官管官的監督管理是功半事倍。
腐敗不是中國首創,也不是在中國最嚴重。世界上腐敗最嚴重的國家,是非洲的一些窮國。世界銀行曾算過一筆帳,如果把三十年來這些非洲國家所有得到的援助款項存入銀行,那麽至今所生利息已足以讓他們成為富裕國家。但是由於嚴重腐敗,投入非洲的錢象水入荒沙,非洲三十年經濟沒有實質性成長。聯合國和諸多國際援助組織經過多年調查,發現腐敗是非洲發展的關鍵阻力,而信息不暢是腐敗的溫床。在非洲接受外援的曆史上,曾經有幾億美元連帶帳目一起失竊這樣的怪事。
國際組織同非洲國家政府合作,進行過廉政教育,對象是非洲民眾,而不以官員為主。因為官員都是受過一定教育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腐敗是罪,廉潔為德這樣的粗淺道理。而那些教育程度奇低的民眾,倒有時需要教育,告訴他們這錢是你的,看住那些官員。但是非洲的廉政教育收效甚微。非洲也嚐試了嚴厲的官管官的監督管理,抓捕過一批人,但是最後發現監查腐敗是一件非常耗時費力的事情,大量的人員訓練,調查費用,到頭來隻有少數案子能徹底查清。許多案子是案套案,檢察官,法官,警偵人員,被調查者的上司下屬,都可能被汙染和卷入,很多審判成為權力鬥爭的手段,法庭成為消除政敵的戰場。非洲的腐敗近年已經有所好轉,被認為得益於世界銀行的公開化政策。公開化政策的好處,在援助一些非洲學校的案子上得到了充分的證實。幾年前世界銀行經由某國政府向一批學校提供教育援助資金。因為開始無法與所有學校聯係,隻有一部分學校得到世界銀行直接通知,說有某數額援助款發出,可向當地政府認領。事後當所有學校都聯係上時,發現那些在領款之前已經得知數額的學校,領到款額平均為發出款額的百分之八十,而那些知道有援助款但不知數額的學校,領到款額平均為發出款額的百分之二十。最慘的是那些根本沒有得到通知的學校,基本就沒有得到任何援助款。從這件事可以看到,費用極低的一紙通知,就可以挽救百分之八十的公款。對於那些沒有落實到學校的援助款,當然可以追查,但是偵辦費用會遠遠超過援助款本身。從此世界銀行學會了這種最簡易的防腐辦法,對所有非洲援助項目都附有帳目公開的條件。在十餘年來屢次錯誤預料非洲經濟將開始起飛之後,世界銀行去年又宣布非洲將開始起飛,主要原因是久治不愈的腐敗率開始下降。
腐敗抑製經濟發展的另一憑證,是腐敗現象在發達國家相對輕微。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美國,在經濟發展的某一階段,都出現過腐敗的問題,而且大都試過對官員的廉政教育和官管官的監督管理兩項策略,但是結論呢?我想在這裏再詳述美國的案例恐怕為文太長,我隻想引用某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在處理一係列腐敗案件後的結語:“陽光是對腐敗最有效的治療。”美國現在對美國私人公司在外國行賄都視為非法,而此反腐敗法並未讓美國企業在國際上失去競爭力,可見反腐乃世界人心所向,發達所必。
三十年前的中國人均產值與非洲相仿。中國能走出象非洲一樣的貧窮,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改革開放早期的腐敗,不如非洲嚴重。但是如果繼續聽任腐敗發展,中國進入富裕國家行列的前景就要被斷送,腐敗就會把中國圈在小康半小康的境界。
回到我們假設的造橋貪汙案,用非洲和歐美國家的經驗,造橋決定乃公共項目,應公開討論,造橋預算應公布,造橋帳目進出,承包給誰,承包合同,等等,都要從一開始就公開。通波局接掌造橋計劃就應事先知道所有一切都要及時上網。通波局長需要事先去受廉政教育嗎?根本不需要,全世界有誰相信他個做局長的不知道貪汙有罪?我們何必在造橋預算上加一條廉政教育呢?通波局長能反對公開帳目嗎?很難有正當理由,反急了,倒讓人生疑。貪官們雖暗中貪汙,卻都很在乎清官名聲。據說有個陽光法案能讓通波局長公布私產,但我想這又何必,私產畢竟是隱私麽,美國的總統州長,也沒有人人都公布,有公布的都是自願的。但是公布公產應當是無可非議的吧?如果有人嫌全部帳目公開會給會計部門太大壓力,出不得半點差錯,那可以讓把所有超過一萬元的帳目,全部公開,廉政新法初期可以留下萬元以下的小賬為回旋餘地。公開帳目誰來查呢?不必雇專人徹查,省了那功夫和費用,幾億網民,總有愛管閑事的會去查探一下。政府隻要隨機抽查即可。也不必專設廉政部門了,不僅那預算省了,連那“廉政公署查我,誰查廉政公署”的怪問題也不必回答了。有了公開帳目,官員們就從一開始就有了自然約束力,要玩火也隻能在幾千元的小範圍裏小鬧騰。想買通人情?買通一個通波局長容易,要買通幾億網民,是絕對不可能的。我們完全可以使用幾億心甘情願的免費勞力,按光榮傳統這叫人民戰爭。那不是讓當官沒油水了嗎?還有人願意當官嗎?當官可以有油水,但油水必須是公開的。通波局長一聽要公開帳目就辭職了怎麽辦?我們付雙倍,三倍,四倍的薪水,招最能幹的做。通波局長幹了,也幹好了,可是我們漏過了一個潛在的壞人,怎麽辦?誰說通波局長生來就是貪官?橘生江南為橘,江北為枳。允許暗帳,是驅良為貪,嚴厲懲貪,又難防政鬥纏入,實為事倍功半之迷途。公開帳目,是防貪於先,逼貪為良。就算還留剩幾千元的小貪帳,嚴查也罷,輕查也罷,甚至有所謂水至清則無魚論者,在公開的帳目麵前,都已顯得無足輕重了。徹查嚴辦隻是潑水救火,賬目公開才是釜底抽薪。若公共項目帳目公開能立法成為常態,中國的腐敗現象必能迅速萎縮。
中國在腐敗上到底吃了多少虧,已經無法算清。怎樣治理腐敗,使中國人的智力不浪費在行賄受賄的技巧上,資源不浪費在追繳贓款的訴訟上,是對當今政府的曆史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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