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那是我們來加拿大的第一個冬天,陽光溫暖,地上的積雪已經化了一多半,我和凱文喝得醉醺醺地,踉踉蹌蹌地下了樓,沿著濕漉漉的教堂路漫無目的地走著,他不時地狂笑,引得路人們紛紛側目。
兩邊公寓的窗戶或陽台上,不時可以看到懸掛的彩虹旗,我知道那是同性戀的標誌。我斜眼看了下凱文,如果我是個女人,這個家夥可能還真是魅力十足。
然後我立刻就被自己這個念頭雷得五內俱焚。難道說枯燥單調的加拿大生活,已經讓我產生了變性傾向?我走路的姿勢立刻就規規矩矩起來,也刻意地跟瘋瘋癲癲的凱文保持了適當的距離。
後來我曾經反思過自己的這些想法,我發現自己是真的喜歡上了凱文,但隻是泛泛的那種喜歡,絕對不是要懸掛彩虹旗的那種。
凱文與我,幾乎是兩個極端,一個是高高瘦瘦,帥氣十足,一個是矮矮胖胖,普普通通,性格方麵也是,他是大大咧咧,張揚豪放,我卻是小心翼翼,優柔寡斷,總之,我們兩個人在許多方麵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也可以說互補。
所以,凱文說話做事的方式,在我看來仿佛就是內心一直渴望卻一直沒有勇氣和能力去實施的,所以我往往會以一種非常欣賞的態度來看著他。這樣的情形,就像是我忽然發現了一麵魔鏡,這麵鏡子裏照出的,是我一直沒有發現的自己的另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