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中國金融業存在兩大問題。第一是無度地加強金融監管,第二是商業銀行嚴重地信息披露不足。
先說第一個問題。美國之所以發生金融危機,當然與過去30年不斷放鬆金融監管有關,但這是不是可以成為“過度監管”的理由?其實,中國“過度監管”的傾向十分嚴重,注意:我說的是“傾向”十分嚴重。比如銀行業監管,從去年開始,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存貸比等各個方向層層加碼,加了一大輪;然後又查,查房地產貸款、地方融資平台的貸款;這還不夠,現在又開始新一輪撥備覆蓋率的加碼。
如此下去不知道哪天算一站。更重要的是,銀行的風險銀行自己不知道,必須依靠銀監會考量,銀監會就今天一個這樣的想法,明天一個那樣的想法,而每一個想法都對市場構成了巨大的影響,國有大銀行上市的時候,市盈率20倍,現在都被降到8倍了,多少市值灰飛煙滅?這是多大的監管成本?可沒人對這件事負責。這實在是個極大的怪胎,信貸市場和股票市場無所適從。
證券監管也一樣,深交所居然要打擊概念炒作,甚至監管到1萬股的持倉,這真是受累了,照這樣的監管,恐怕監管隊伍將擴大到100萬人。現在就是這樣,監管部門的人數越來越龐大,該管的事越來越多,而管好的事卻越來越少。
為什麽會出現監管越來越難,監管成本越來越高,可越來越管不住的情況?關鍵有五: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我們說第二個問題。為什麽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風險評估總是要比我們從公開資料中所見到的風險狀況高得多?這是銀監會在誇大風險?還是商業銀行隱瞞風險?我們當然不會懷疑銀監會所掌握的情況,更不會懷疑它的評估能力。所以,我們一定會懷疑商業銀行隱瞞風險,至少是商業銀行、尤其是上市銀行的信息披露嚴重不足。
如果不是上市銀行的信息披露嚴重不足,為什麽連證券公司的銀行業分析師都看不出銀行居然存在那麽大的係統性風險?所以,請商業銀行充分披露風險,如果商業銀行披露風險不足,銀監會也應當把你們所掌握的情況披露出來。
銀監會必須知道,銀行監管不僅僅是銀行業的問題,它關係到所有銀行儲蓄客戶的資產安全,關係到中國股票市場的安全,更關係到千千萬萬股民利益的安全。所以,你們有義務對全社會說清楚,這也是巴塞爾新協議的精神實質。
再此,我們鄭重地要求銀監會係統而全麵地披露中國銀行業風險,係統而全麵地告知國人銀監會將通過怎樣的手段防範這樣的係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