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的時間總是不覺得長,一轉眼十六天的旅行就要結束了。
早晨,揮別了朝夕相處的眾旅友,熊抱了帶給我們一路歡樂的胖導遊後,我們踏進馬德裏機場的登機大廳,準備飛回舊金山。
回程的航班需要先飛紐約JFK,再從JFK轉飛舊金山。辦理登機手續時,櫃台後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飛往紐約JFK的飛機將會晚點起飛,我們兩個班航班中間有三個多小時的轉機時間,第一段飛機的延誤應該不會影響我們搭乘下個航班的飛機,讓我們不用擔心。其實我對是否會錯過下個航班一點都不擔心,反正今晚肯定能回到家。
馬德裏飛往紐約的飛機雖然晚點起飛,卻還是準點抵達。在JFK機場國際轉國內班機的整個過程竟然用了兩個多小時,匆匆趕到飛往舊金山的登機口時,聽到廣播裏正在播報登機即將開始,本次航班超售(overbooking)希望有誌願者讓位,回報是$500。本來有意去當誌願者的,女友聽了我的解釋後也有興趣,不料已經有人捷足先登了。
其實,在紐約,芝加哥,舊金山這些大城市之間,每天往返奔波著許多因公出差的乘客,為此每家航空公司在這些城市之間都安排了許多航班,有時多達每小時一班。而這些出差的乘客常常因為各種原因不能準時出現在登機口(no show rate),這個比率高達10-20%。對於這些誤點的乘客,航空公司往往都給與安排,讓他們乘坐下班飛機。我們也常常有這些的經曆:有時早到機場,航空公司會允許你提前飛離,有時轉機錯過了航班,航空公司也會讓安排你搭乘下班飛機。這就是今天我為什麽不擔心航班誤點,甚至願意當自願者的原因。
航空公司為什麽願意向乘客提供如此靈活的服務呢?因為航空公司的運作中已經對每個航班的經濟艙做了no show rate預測,也由此確定了一個overbooking數目。在航空公司的係統運作中,引進和采用overbooking 的方法,不僅可以使航空公司減少空座率,更是降低了航空公司向乘客提供優質服務(這裏具體指登機靈活性)所需要承擔的風險。試想,以後航空公司退回到原始的係統運作方式中,在係統中不采用overbooking,重新執行原有的政策,規定對乘客在任何情況下出現的誤點,航空公司既不退款,也不提供搭乘安排。在這樣的倒退中,究竟給誰帶來了更大的損失和不便呢?
而作為乘客,我們是不是都享有同等的乘坐權益(priority)呢?不是!大家可能清楚的知道,頭等艙,商務艙和經濟艙享有不同的乘坐權益,因為票價不同,也因為機艙已經被有形的牆壁分割開來。設想,如果一位買了經濟艙的乘客搶了頭等艙或商務艙的座位,無論空服怎麽解釋勸說都不肯離開,你會怎麽看待這件事?
同樣在經濟艙裏,並不是所有乘客都享有同等的乘坐權益。以美國聯航的售票係統為例,經濟艙設有47個票桶(bucket),每個票桶定有不同的票價,以及相關的乘坐權益和銷售渠道。票桶價位越高,乘坐權益越優越,比如允許退款,可以更改搭乘時間等等,而低價票桶的票(discounted price)就沒有這樣的權益,比如不允許改搭乘時間,在出現超售時需要讓座等等。總之,不同票桶的機票定有不同的票價,享受不同的乘坐權益,對於低價票桶的打折機票乘坐權益中最重要的一條是不能影響航空公司的運作。航空公司的售票係統每天都會根據最新的銷售情況和市場預測給這些票桶分配可銷售票數。目的是盡可能的售出最多的票,降低空座率,以期獲得最大的收入(revenue,not profit)。
既然在經濟艙中不同票價間與頭等艙和商務艙一樣,享有不同的乘坐權益,如果你不能認可買經濟艙搶占頭等艙或商務艙座位的行為,為什麽卻會認同這次聯航事件中那位乘客超越行乘坐權益,影響航空公司運作(這裏指影響送空務人員上崗)的行為呢?難道條例和規則一定要通過有形的隔離牆才能被強行接受?我們自覺遵守規則的意識竟是如此低下?
也許有的朋友會說:機票上的條例太繁雜,一般人搞不清。無論是乘客搞不清,還是根本就忽略條例的存在,但這並不影響航空公司對條例的執行。據聯航方麵的報道,這次事件發生後,華裔反應最強烈。的確,事發後的一段時間裏,中文網絡上一片對聯航的譴責,更有呼籲抵製聯航的,很少看到對乘坐權益的討論,和對那位乘客行為的質疑。偶爾網上見到一兩篇討論乘坐權益的文章,旋即被激動的網友批為“偽律師”或“腦子壞掉了”的人寫的。為什麽不能多一點傾聽,為什麽是華裔對此事件反應最強烈呢?
另一方麵,在美國生活多年的人應該有這樣的常識:法律是假設每人都是無辜的,直到證明有罪,但警察不是。警察的工作具有生命威脅,美國警察受訓時最首要的訓練是保護自己的生命,執行任務中遇到抵抗,永遠都是采取高一等級的防護措施。有常識的人是不應該抵抗警察的,即使認為警察執行中有不公道之處,可以訴求法律,而不是武力抵抗。為什麽大家不批評那位乘客抵抗警察的行為呢? 以前在國內常常聽到有人炫耀自己不怕警察。“警察管不到,或警察不敢管”以彰顯自己或有勢力或勇猛無比。難道我們還沒有走出叢林?難道我們還不懂得尊嚴是靠行動贏得的?
沒有錯,聯航的服務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難道為此我們就應該站在違規的一方,以期到達要求聯航改進服務質量的訴求,我們真的就這麽不分青紅皂白?不明白以惡對惡所需要付出的社會代價嗎?
紛紛揚揚的聯航事件終於塵埃落定了,究竟誰贏了?誰輸了?誰最後買單?
監管芝加哥機場的芝加哥警察局發表聲明:以後不再參與到航空公司與乘客的糾紛中,芝加哥市的財政早已捉襟見肘,連當地學校的開支都難以維持,糾紛中產生的任何賠償費都會增加賦稅人的負擔。
聯航也發表聲明:將會在運作係統中做出一些改變,以降低拒絕登機的可能性。這一改變,其實就是減少出售低價機票,未來乘客會感覺到機票都漲價了,越來越難買到便宜機票了!為什麽會造成這個結果呢?在航空公司的售票係統中一般都不會超售頭等艙和商務艙。而在經濟艙中,運行成本決定了47個票桶價位和超售率的取舍關係,通常票桶價位越低超售率越高。航空公司通常根據乘客對超售率的接受程度決定機票在47個票桶中的分配。從民眾對這次事件的反應中,航空公司接收到的反饋是,民眾不願意接受低價票帶來的超售率,因此將會減少出售低價機票。
再就是提高補償金額,提高到多少才算合理。在飛機票的合同上並沒有一定要向乘客提供補償金的條款,航空公司目前這麽做完全是出於善意(at good will),而不是義務。從經驗看$500就會有自願者出現,據說$800沒有被拒絕過,現在提高到$1000就一定會保證避免拒絕登機情況的出現?補償金額的提高也勢必會增加運營成本,買單的當然還是未來的乘客。
而事件中的那位乘客究竟獲得了多少賠償金呢?嗬嗬,我保證他的回答是:我以後再也不幹這樣的事了。
飛機準點降落在舊金山機場,匆匆碼下這些文字,也算是兌現之前對一位網友的承諾:有空會解釋一下我對聯航事件的看法。
補:今天早晨聽到朋友抱怨說,最近機票價格穩中有漲。嗚呼,難道這麽快我們就要開始為聯航事件買單了?
事件經過:
登機前,航班超售1人;Gate Agent找誌願者,然而沒有誌願者;有一位沒有座位(had not yet been given a seat assignment)的乘客被非自願拒絕登機(involuntarily denied boarding,IDB),被改簽到其他航班並拿了一張賠償支票。(此時剛好滿員,一個不多一個不少)
原計劃2個多小時前飛往SDF的航班UA4448因為飛機需要維修,肯定會延誤到3411航班後起飛,甚至取消。該UA4448航班本搭載4名機組成員,他們要飛到SDF並執飛第二天(周一)的SDF-EWR航線。如果該4名機組成員無法按時到達,周一早上將會有100多名乘客的出行會受到影響,所以決定把這4位改到3411航班上,也造成3411上需要有4名乘客下飛機的情況。
即使乘客已經就座,UA還是在3411航班上尋找誌願者,給予$800代金券外加住宿和餐飲的錢。然而沒有人願意當誌願者,隻好執行選擇乘客並要求其下飛機。
首先被選擇的是一對情侶,然後他們下了飛機並領取了賠償。接下來被選擇的就是Dr. Dao和他的妻子。UA的Supervisor (主管)向他表示道歉並解釋了原因,Dr. Dao仍舊拒絕下飛機。Supervisor多次嚐試但無法說服他,於是離開機艙,向美聯航Zone Controller (區域負責人)報告,然後其指出將會聯係當局來處理。Supervisor返回機艙,再次向Dr. Dao解釋,並告知如他繼續表示拒絕下飛機,將會聯係當局來處理。
此時有一位乘客表示如果給$1000,他願意(替Dr. Dao)下飛機。也有乘客表示如果能保證當晚可以到達,也可以下飛機。然而鑒於之前的那班還在維修,甚至有可能取消,UA表示無法對此做保證。因此沒有其他人願意下飛機,也就沒有辦法改變Dr. Dao被要求下飛機的情況。
UA向當局求助,然後Chicago Department of Aviation派來幾位security officers處理這件事。該部門有權響應航司這類求助,並一直以來可以有效的讓乘客服從指令。然而安保人員仍舊無法取得Dr. Dao的配合自願的下飛機。
UA的Supervisor離開機艙,並打電話給經理求助。與此同時,正如網上視頻所錄的,Dr. Dao被Chicago Department of Aviation officers強行拉出。被拉下飛機之後,Dr. Dao又跑回機艙。於是Chicago Department of Aviation officers第二次強行將其拉出。然後送其前往醫院。
所有乘客下飛機,40分鍾後重新登機,並起飛。
主流媒體 發表評論於 2017-05-25 17:11:39
有深度思考的好文章!謝謝!至於那些深受專製文化影響,滿腦子人治思維,把流氓行為當英雄的人根本不用理會。警察沒有越權,違反航空法的正常處理方式,隻不過911發生的年代有些久遠了,那些無辜的受難者被遺忘了。美國的政治正確就是一場人治的瘟疫,正在蔓延。
這個是在市場自由的情況下可能發生的。但是現在市場是壟斷,不超售,UA以及其它航空公司也不需要為漲價煩惱,大家一損俱損,一容俱榮。票價是根據旅客的承受能力決定的,而不是由市場決定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成本不是因素,旅客的承受能力才是因素。超售在旅客的承受能力之下,增加航空公司的利潤,所以航空公司肆無忌憚地超售。
換句話說,超售是壟斷之下的怪胎。隻有在沒有壟斷的情況下,超售才會降低票價。現在,超售唯一的作用,就是增加航空公司的利潤。對旅客您,沒有任何好處。
恕我直言,您對美國法律的理解有誤。
第一,警察對合同糾紛這類衝突沒有強製執行的權力。此案原則上是合同糾紛。在此原則上,警察沒有權力使用暴力拖杜醫生下飛機。您也許在想警察可以驅逐房客。不一樣啊,警察驅逐房客是在執行法庭命令。沒有法庭命令,您驅逐誰啊?警察可以驅逐流浪漢,那是因為流浪漢拿不出合同。杜醫生有機票哦。
第二,在另一個法律層麵,根據傳統海事法,警察有權力支持船長/機長的任何命令。美國的飛行管製,安檢,以及此事件,都是在根本上依據海事法。
現在兩個法律層麵有衝突,這個非同小可。所以官司可以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去。結果不管誰贏,UA都是輸。原因很明顯啊,不需要我解釋吧?
杜醫生在攻方,UA在守方。UA不管在官司上贏還是輸,在生意上都是輸。而且輸得很慘。
UA的律師和杜醫生的律師都明戲,見好就收。您的高明理論,UA的專業律師一定考慮過了,而且認定不值一博。
這個比喻完全沒有可比性。如果機場值機人員給了此旅客一個頭等艙或商務艙的座位(機場值機人員給了杜醫生一個座位),他當然有權坐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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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同鴨講,偷換概念。
另外,警察對任何衝突有強製執行的權力。在聯航事件中,警察沒有太大責任。警察做得不夠的地方是方式比較粗暴。但是實際上,機艙非常狹小,麵對無論如何不下飛機的乘客,也就隻能這樣。
拜托,您仔細研究一下,再發文章!
至於作者說的其他人為以後漲價的機票買了單,完全是杞人憂天。這就好比說巴西亞馬遜的落後經濟為歐美超高的碳排放買了單一樣!
這次讓杜醫生下飛機,是不是機長的命令,暫時不知道。另外這裏沒有一般人理解的安全問題(杜醫生本來沒有鬧事)。把乘客趕下飛機,完全是為了強製執行合同。這裏麵是有些灰色地帶的。如果打了官司,警察還真有可能輸。如果警察贏了官司,將來還真有可能立法禁止警察如此強製執行合同。有了這個判例或者法律,就不好辦了。
所以保安和UA都希望繼續灰色下去。這也是大家都想早早與杜醫生庭外和解的原因之一。
警察沒有越權,違反航空法的正常處理方式,隻不過911發生的年代有些久遠了,那些無辜的受難者被遺忘了。
美國的政治正確就是一場人治的瘟疫,正在蔓延。
這個有聯邦法律規定的補償金,不是善意。見14 CFR 250.5 。聯航耍賴,不付現金,而付代金券,而且代金券不能一次用完,結果對大多數人形同虛設。
》》為什麽大家不批評那位乘客抵抗警察的行為呢?
因為警察越權。杜醫生和聯航的糾紛,是合同糾紛。聯航的錯誤,是濫用允許警察保證客機安全的公權力去強製執行合同。警察沒有這個權利。
》》聯航也發表聲明:將會在運作係統中做出一些改變,以降低拒絕登機的可能性。這一改變,其實就是減少出售低價機票,未來乘客會感覺到機票都漲價了
你信他們?聯航如果在此前就讓機票漲價,你有辦法嗎?美國各大航空公司搞壟斷,想收多少錢就收多少錢。可以多賣幾張,就會讓利給旅客嗎?
》》如果一位買了經濟艙的乘客搶了頭等艙或商務艙的座位,無論空服怎麽解釋勸說都不肯離開,你會怎麽看待這件事?
這個比喻完全沒有可比性。如果機場值機人員給了此旅客一個頭等艙或商務艙的座位(機場值機人員給了杜醫生一個座位),他當然有權坐在那裏。